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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8篇

时间:2022-09-24 18:30:06

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8篇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自今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主题教育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8篇,供大家参考。

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8篇

篇一: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监督执纪 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自今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17 日至 19 日到海南调研时强调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增强监督合力;要抓早抓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要增强监督本领,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督,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要加强自我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在严格监督下正确行使的总要求。本人觉得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还有很多做的不到位,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 思考谋划意识不强。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思考不多,探索不深。过分依赖上级纪委监委对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习惯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如何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又充分结合本派驻单位实际开展好监督做得不够。未能充分理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阶段性工作的关系,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方面能投入精力尽心完成,在日常监督的“常”和“长”上就思考不多、下功夫不够。

 二是 把握重点 精准监督效果不佳。对政治监督理 解不够准确,对推进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理解有偏差,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对监督对象的轻重主次把握不佳,总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较大,有意识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较为薄弱,对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有效发现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妥善处置等缺乏具体举措,特别是一些重点环节的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驻在部门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把脉”不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提出 监督意见。

 三是 监督 方式不灵活 震慑 力 不足。目前,我们纪检监察组平时仍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

 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灵活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欠缺。不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对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掌握不透。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纪检监察组将根据本组单位人数多,廉政风险环节多,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等特点,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派驻单位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促使各单位认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成效,今后将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监督: 一是注重日常工作监督。派驻机构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通过参加、列席党委(党组)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履职报告会等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对驻在单位履责纪实、警示教育、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加强督查。重点围绕被监督单位“人、事、权”三个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监督方式。围绕“人”,主要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股级干部,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科学研判评价,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围绕“事”,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公职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权”,盯住重

 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服务效率都有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专项工作监督。我们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督促民防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围绕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人防工程出租出借等环节加大监督。督促民防办公室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在市政府有关人防政策规定的文件调整后,增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加强文件的执行力;二是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督促招标办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其招投标合法行为,督促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流程监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做好巡查执法,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标后市场的监督监管,尤其是加强对政府工程开展标后督查,同时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请假手续等。

 三是提出合理信访监督。在信访调查中发现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时,纪检组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形式,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精准发力。

 四是突出专题工作监督。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和违规借贷活动专项整治》等等专题活动,我们将督促驻在部门按照要求出台专题实施意见,制定专题整改方案,成立专题整改领导小组,全力保障各项专题活动的顺利实施,督促加大对煤气黑气点、建筑市场、小商小贩等城管监管部门安全督查频次力度,确保上级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五是跟进巡察工作监督。在市委巡察组对城管局巡察反馈意见后,认真督促城管局党委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六大类 38 个具体问题,督促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出台完善相关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等制度,规范制度建设并落实执行力。针对住建系统存在的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纪检组督促住建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取消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事业单位挂证情况。

 下一步,我们纪检组还将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督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清单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继续督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继续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建制重点,(如工作人员违规出租塔吊、钢管、违规推销保温材料、混凝土等其他建筑材料、城管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等)。坚持开门建制,突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力求所建制度简便易行管用,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二是继续督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狠抓“慵懒散”问题。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措并举、凝聚合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察实情,办实事,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要认真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办事效率的明显提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继续督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建设资金使用、残疾人专项资金等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住建工程建设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等重要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督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强物业资金管理,在资金来源、拨补原则、拨补程序、资金监管等方

 面加以规范,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急难问题,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我们将加强对下属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严惩招投标领域腐败、污染防治领域腐败、涉黑腐败及“保护伞”,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二: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多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分析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思路。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指明方向,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如何有效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提升实效,是当前公司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把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因此,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标尺,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党组织和“关键少数政治责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二)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审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三)问责追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最大的亮点是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还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维护党的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当前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监督主业;“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揪出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要真问责、严问责。但从实践来看,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也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的差事。客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远没有像地方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的地位高。在企业里,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总是第一位,少数领导甚至认为监督工作阻碍了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主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得不到理解和支持,思想上有情绪,工作上不作为,影响了自身在企业中地位的提升,形成“无为而无位”的现象。

 (二)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虽是双重领导,但实际上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執行等都需要依赖于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造成对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领导的监督很难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难以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精

 力分散现象严重,在纪检监察工作之外普遍承担着其他大量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一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全。不能准确做到全面履职,只是简单地照搬条例处置,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不聚焦、力量分散,对监督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做工作,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还存在着不想、不敢、不善监督等问题。

 三、持续强化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思路和对策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

 1.深刻理解,强化监督效能 深入探索党员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廉洁教育实施效果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问题汇总整改和反馈表》,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表》,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单位党风廉洁风险点进行对表管理,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2.抓住重点,确保监督到位 通过实行监督例会制、党风廉洁建设专项检查制、日常监督制等,使责任监督、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无缝衔接,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做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使用,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有针对性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3.注重文化,提高监督实效 抢占干部职工思想阵地,通过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合,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规定、重大举措,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让党员干部自敲警示钟,增强免疫力,做到不义之财不谋、不法之事不办,最终使廉政成为一种虔诚信仰、一种自觉实践。

 (二)着力提升执纪水平, 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法治观念

 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牢牢把握企业中心工作,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对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等现有的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理解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使建立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确保纪委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

 2.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刚性执行 开展“两落实”(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查工作,定期围绕在“三重一大”、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全面考虑违纪违规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和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3.坚持从严执纪,推进依法治企 处理问题严格时限要求,落实“快查快结”,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绝不推诿扯皮。防止在运用“四种形态”时,在事化小、小事化了,做老好人,防止出现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代替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现象。严格依法依纪

 依规处理,不因人而异,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既不能脱开事实“升格加重”处理,也不能脱开事实“降格里减轻”处理。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障

 紀检监察人员要主动适应职责任务拓展、履职手段丰富、工作要求提高的新形势、新考验,精准“充电”,“靶向”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履职本领。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缺乏监督导致权力被滥用,甚至自身滋生腐败。

 综上所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篇三: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特别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落实主体责任的本质,就是要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是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首要任务,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而”一把手”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牢牢确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就是领导不力的责任意识,在做好自身廉洁工作率先垂范的同时,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点点滴滴中。

  一、当前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主体责任“ 淡薄”

  有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经济要上,纪检要让”、“水至清则无鱼”,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甚至有抵触情绪。

  (二)责任措施“ 空泛”

  有少数单位和部门没有很好的与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一把手”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三)监督主体“ 难成”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三是监督方法不多,由于监督单位的不

 积极配合,目前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同级监督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四)责任追究“ 疲软”

  以往一般都是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地方和部门进行奖励表彰,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特别是对”一把手”既未排名也未严格追究,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二、加强”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领导,牢记主体责任

  1.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严格,党委的主体责任就越重要、越突出。”一把手”必须清醒认识,不断强化主体责任,避免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缺失等问题的发生。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执法能力建设和先进性

 建设为主线,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落实好主体责任,”一把手”必须敢作为、勇担当,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上推下卸、敷衍塞责、麻木不仁等现象,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面对矛盾问题敢于挺身而出,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

  3.强化开拓进取、狠抓落实的创新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反腐倡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明确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党风政风呈现崭新气象,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做出了表率。”一把手”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反腐败思路举措、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一体考虑,深化改革与防治腐败同步推进,为改革发展稳定助力护航。

  (二)建章立制,构置责任体系

 1.厘清集体责任。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要做部

 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真正做到具体抓、抓具体。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落实。要健全选人用人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明确个人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是关键。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

 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要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以身作则,当好廉政标杆。

  3.完善责任链条。加快形成逐级延伸、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一是各级党委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时,横向要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指导,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二是纵向要督促下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委要参照上级党委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企业和高校等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抓铁有痕, 推动责任落实

 1.“一把手”要敢于担当,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推动者。“一把手”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把主

 体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头严于律己,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推动者,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重点、敏感领域,带头遵纪、守法、守规。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特别是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出问题时能主动承担责任,真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下级负责。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局面。

  2.“一把手”要带头履职,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执行者。履行好主体责任最重要的是严肃法纪,“一把手”要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坚决打消侥幸心理,带头严格履职,不推诿、不扯皮,不触碰高压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既给那些不守法纪、不知收敛、不肯收手的害群之马以严惩,又给那些走在悬崖边上的人以震慑警醒。

  3.“一把手”要善于指挥,做履行主体责任的领导者。“一把手”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扎实深入做好动员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织密责任网络。完善人财物管理制度,做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立长效学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落实岗

 位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愿意承担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勇于做“包公”,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篇四: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7 月 2 日至 3 日,省委书记罗志军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在盐城调研并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他强调,要把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正风肃纪作为关键举措,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打造党建工作新亮点新品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盐都区大冈镇佳富村曾是远近闻名的薄弱村,近年来通过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把党员作用发挥在现代农业产业链上,建设了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成为省新农村建设先进村。7 月 2 日下午,罗志军来这个村,观看党务政务公开栏,并走进党代表工作室,查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登记表,详细了解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流程,对他们积极打造各种有效服务群众的活动载体、构建党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纽带的做法给予肯定。罗志军走进村民丁如祥家中,与聚拢过来的村民拉家常。当听说大家对农村环境整治最满意、最盼望能再加大土地流转力度进一步增加收入时,罗志军说,环境整治好只是我们建设新农村的第一步,今后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领大家发展经济、努力实现“百姓富”的目标。罗志军嘱咐当地党员干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

 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时提出的要求,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以坚决的态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

 7 月 3 日上午,罗志军在盐城主持召开部分市、县委书记和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南京、镇江、泰州、盐城、淮安以及常熟、海门、邳州、江阴等地党委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发言。大家从全面从严加强思想建设、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重视抓“关键少数”带动党员干部、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等各方面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罗志军认真听取发言,不时插话就有关问题与大家讨论交流。

 罗志军在座谈会结束时讲话。他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要求我们在从严治党上有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交出令中央、令群众满意的答卷,并强调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和行动,是对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检验,也是对党性的重要检验。这把管党治党责任严肃地提到全省各级党组织面前。对各级党组织来说,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既一心一意谋发展,又聚精会神抓党建,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来说,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

 倡廉和制度建设要善于统筹、协调推进,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党委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党委部门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能责任。要充分发挥政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严格问责的警示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罗志军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要求,真正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彻到干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要按照“20 字”好干部标准选好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改进对干部德和政绩的考核,真正把信念坚定靠得住、为民服务本领高、勤政务实敢担当、清正廉洁有正气的干部选出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 5 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南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成勇因分管科室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南川区原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主任科员黄伟利用发放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职务便利,虚增发放人员名单,先后骗取农民工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共计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成勇作为时任该局分管失业保

 险科工作的副局长,对此失管失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且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 年 11 月,成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足区国土房管局棠香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张家其因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大足区国土房管局棠香管理所发生副所长霍应华(已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为拆迁户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共计万元的问题,以及职工龚必江(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非法侵吞代征的万元耕地占用税和为拆迁户谋取私利并收受现金共计 14 万元的问题。该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张家其对此失管失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 年 11 月,张家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川区吉安镇党委书记黄海东因下属多名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时任吉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夏云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林成莲,黄沙村党总支书记陈礼、村委会主任曾德友等人,采取虚增数量的方式,套取国家卫生改厕专项资金 24 万元,并将其中万元以工作经费名义分发给 13 名镇村干部,上述 4 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其他涉案人员被诫勉谈话。黄海东作为吉安镇党委书记,对此失管失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 年 10 月,黄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州区国土房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大军因履行监

 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开州区国土房管局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慰问金和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慰问金、加班费,受到了查处。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 年 9 月,张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寿区但渡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勇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时任但渡镇党委书记程兴明、镇长陈伦彪等领导班子成员,镇林业站站长等站所领导,楠木院村、双河村、兴同村等多名村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黄勇作为但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存在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 年 11 月,黄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一,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注重把日常管理、重点管理和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

 把科学定责、加强考核、强化监督等链接起来,先后制定实施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做到对象全覆盖、过程全覆盖,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管理监督闭环系统。

 第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积极回应民意关切和社会期待,持续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比如,集中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超配的 4 万多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已整改消化万多名,完成%;集中清理“裸官”,截至目前,全国共集中清理副处级以上“裸官”3961 人,对不符合要求的 1061 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去年的抽查比例是 3%5%,今年提高到 10%。截至今年上半年,有 1790 名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清理整顿领导干部社会化培训,对参加高收费培训的 3094 名干部督促退学,23 个高收费项目停办;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审核是否存在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等问题,目前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对 273 名档案存在问题的干部作了处理,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专项审核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第三,严格日常管理监督。

 立足于抓早抓小抓预防,积极探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干部管理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加大提醒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去年以来,中央组织部对 9 名中管干部进行了函询或约谈,并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有举报反映的 193 名干部进行了函询或约谈。把谈心谈话作为严格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对有问题反映的、工作不在状态的重点谈、及时谈,加强引导、指出问题、提醒帮助。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组织管理和个人自律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队伍状态的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成果,使干部时刻感到管理就在身边、管理无处不在。

 在从严管理的同时,注重关心关爱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制定出台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最美基层干部评选活动,提高老少边穷地区、特殊岗位以及基层干部的待遇,切实把中央关心关爱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七一”,还在全国范围内推选表彰了百名优秀县委书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他们提出了当好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的殷切希

 望,这对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起到了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作用。

 五、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树立大抓基层的导向,努力扩大组织覆盖、建强骨干队伍、强化基础保障,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第一,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各领域的党建工作。

 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功能,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加强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选派 300 多万名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担任第一书记,推动 970 多万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新建、扩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万个。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加强农村、社区党的建设,总结推广浙江、吉林等地的经验,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制定实施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扩大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影响力凝聚力。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确保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加

 强。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力度,全国共排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万个,已整顿转化 94%;排查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 5200 多个,已整顿转化 95%。

 第二,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对每个党员的严格教育管理上。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加强对党员队伍总体规模的调控,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过快势头,切实提升发展党员的质量。党员总数净增幅从 2016 年的%下降到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知识群体党员占比增幅明显加大,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占比明显回升。二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制定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五年规划,综合运用远程教育、共产党员网和微信易信等信息化平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及时性。三是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努力纯洁党的队伍。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地共认定不合格党员万多名,其中作出组织处置的万多名。四是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各地普遍建立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重点做好流动党员特别是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向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第三,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他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为了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从去年开始,各地自上而下开展了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通过述职评议考核,真正述出了责任、评出了压力、考出了动力,使基层党建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许多参加述职的书记表示,述职评议考核让自己明确了主责、回归了主业,增强了谋党建、抓党建的主角意识。

 六、从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党中央坚持...

篇五: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推动以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等为主要内容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随着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的逐步推进,纪检组如何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协助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摆在各级纪委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双流县纪委结合实际,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探索。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顾虑太多不敢落实。客观上,少数部门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还存在“全局无关论”:即认为纪检工作是县委或县纪委的事情,与我们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无关;“行业无关论”:

 即认为本单位和本行业没有腐败的土壤,是一片“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不抓;“党组无关论”,就是认为纪检工作是纪检组的事,党组安排纪检组做了就是,或者没有纪检组就不抓;“个人无关论”,就是认为自己做好了,其他干部廉不廉洁与我没关系。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少数部门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导致纪检组在执纪监督时如履薄冰。部分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监督检查是对自己的保护”,对纪检组监督检查有抵触情绪,认为是“自己人整自己人”,为纪检组正常履职设置人为障碍。主观上,部分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缺乏理性认识,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二)定位不准不好落实。部分同志对纪检组定位不准,没有正确认识到“双重领导”和“纪检干部统管统用”的意义,坐歪了屁股,把自己单纯定位成部门的人,担心查处干部违法违纪会影响单位的业绩和考核,有的甚至在单位发生违纪情况被县纪委监察局查到后,试图“找关系”、“打圆场”。还有的部门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除协助党组(党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外,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

 作”的要求,安排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工作,纪检组长为获得工作支持,不得不接受党组的分工,既牵扯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造成监督力不从心,又在履职过程中形成了纪检组长既是“运动员”又是“监督员”的两难局面。

 (三)能力不足不会落实。由于历史原因,部门纪检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多数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同志大多充实到部门主业工作,从事纪检工作的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偏弱。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探索过实行“统一管理、分片监督”的片派驻模式,设立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虽然解决了派驻机构与部门的依附关系,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监督的独立性,但运行中也客观存在派出纪工委逐渐机关化,与部门业务工作脱节等问题。推进纪检监察体制以来,撤消了派出纪(工)委,落实“两个全覆盖”,部门纪检组长逐步配备到位,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相当一部分新任的纪检组长,以前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现阶段还抓不准监督检查的重点,无法独立辨别有些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不敢落实”的问题。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宣讲。各级要认真开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宣讲,督促各级部门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

 二是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加强纪检组理论学习,系统学习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章党史的丰富内涵,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强化党性锤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增强“不抓监督执纪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监督执纪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消除顾虑,牢固树立正气,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碰硬,敢于正视和揭露矛盾,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四是强化相关保障支撑。切实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派驻纪检组长,由县纪委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纪检组副组长及部门监察科科长由县纪委监察局任免。强化纪检干部统管统用,派驻纪检组长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交流、考核、教育培训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实施,切实为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明确职能职责,统筹“三对关系”,解决“不好落实”的问题。纪检组要切实破除惯性思维,摆正位置,回归本责,集中精力,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处理好“三对关系”,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

 一是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纪检组要切实厘清党(委)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找准自己的定位,既不能越俎代庖,以自己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组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应该说,越是强调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就越是对纪检组而纪检组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就越能促进党(委)组履行主体责任。要及时向部门党(委)组汇报县纪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争取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对重大问题,要提请部门党(委)组专题研究。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推动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同步落实。

 二是正确处理“敢”监督和“会”监督的关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做到既要有惩治腐败的勇气和决心,又从实际出发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

 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在履职中遇到的无法独立解决的难题,要善于运用纪委监察系统的力量,适时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到本部门进行针对性明查暗访。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处置与本部门有关的社会舆情,用群众的反映倒逼推动纪检组的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正人”和“正已”的关系。纪检组作为专门监督机关,必须主动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做到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正风肃纪,带头转变作风,不断锤炼自身党性修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滥用手中权力,做到慎思、慎言、慎行、慎微、慎独。对一些举报、信访件的处理和案件的查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讲程序、守规矩,按照制度办事,不越权滥权,决不帮人打招呼、办人情案。要严以律己,切实规范和改进自己的言行,主动地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纪委监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届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能力水平,解决“不会落实”的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落实好新形势下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强化形势教育。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部门纪检组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要求,促使部门纪检组明确工

 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部署上来。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依照“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学什么,哪里弱强哪里”的原则,重点围绕理论知识、党性修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职能、部门中心工作等,突出加强党纪法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招投标监督、执法纠风、科技反腐等专题培训,逐步提高纪检组工作人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

 三是强化岗位练兵。县纪委要按照“统管统用”的要求,针对纪检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综合素质薄弱、办案能力不强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抽调各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参与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案件、疑难信访的处理,让纪检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中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篇六: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推动以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等为主要内容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作为县直单位纪检组如何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是一个全新的重要课题。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一是少数部门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纪检工作是县委或县纪委的事情,与本单位(部门)无关工作无关;认为本单位和本行业没有腐败的土壤,是一片“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不抓;认为纪检工作是纪检组的事,党组安排纪检组做了就是,或者没有纪检组就不抓;认为自己做好了,其他干部廉不廉洁与我没关系。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

 少数部门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导致纪检组在执纪监督时如履薄冰。二是部分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监督检查是对自己的保护”,对纪检组监督检查有抵触情绪,认为是“自己人整自己人”,为纪检组正常履职设置人为障碍。三是部分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缺乏理性认识,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二)纪检组定位不准。部分同志对纪检组定位不准,没有正确认识到“双重领导”和“纪检干部统管统用”的意义,把自己单纯定位成部门的人,担心查处干部违法违纪会影响单位的业绩和考核。还有的部门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除协助党组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外,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的要求,安排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工作,纪检组长为获得工作支持,不得不接受党组的分工,既牵扯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造成监督力不从心,又在履职过程中形成了纪检组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两难局面。

  。

 (三)纪检组业务水平偏低。部分纪检组长,因年纪高、学历低、能力偏弱,造成执行力不强。部分纪检组以前未从

 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现阶段还抓不准监督检查的重点,无法独立辨别有些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 ( 一) ) 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两个责任”。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督促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二是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加强纪检组理论学习,强化党性锤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增强“不抓监督执纪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监督执纪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消除顾虑,牢固树立正气,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碰硬,敢于正视和揭露矛盾,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四是强化相关保障支撑。切实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派驻纪检组长,由

 县纪委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强化纪检干部统管统用,派驻纪检组长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交流、考核、教育培训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实施,切实为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明确职能职责,统筹“三对关系”,解决“定位不准”的问题。纪检组要切实破除惯性思维,摆正位置,回归本责,集中精力,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处理好“三对关系”,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一是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纪检组要切实厘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找准自己的定位,既不能越俎代庖,以自己的监督责任干扰党组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要及时向部门党组汇报县纪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争取党组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对重大问题,要提请部门党组专题研究。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推动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同步落实。二是正确处理“敢”监督和“会”监督的关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做到既要有惩治腐败的勇气和决心,又从实际出发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党

 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在履职中遇到的无法独立解决的难题,要善于运用纪委监察系统的力量,适时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到本部门进行针对性明查暗访。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处置与本部门有关的社会舆情,用群众的反映倒逼推动纪检组的工作。三是正确处理“正人”和“正已”的关系。纪检组作为专门监督机关,必须主动接受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到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正风肃纪,带头转变作风,不断锤炼自身党性修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滥用手中权力,做到慎思、慎言、慎行、慎微、慎独

  (三)强化教育 培训,解决“水平低”的问题。一是强化形势教育。县纪委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部门纪检组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要求,促使部门纪检组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区市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部署上来。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依照“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学什么,哪里弱强哪里”的原则,重点围绕理论知识、党性修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职能、部门中心工作等,突出加强党纪法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招投标监督、执法纠风、科技反腐等专

 题培训,逐步提高纪检组工作人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三是强化岗位练兵。县纪委要按照“统管统用”的要求,针对纪检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综合素质薄弱、办案能力不强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抽调各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参与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案件、疑难信访的处理,让纪检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中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篇七: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专责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思考

  2016 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本文从对“专责监督责任”的认识谈起,分析了纪委在推进“三转”、落实专责监督责任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从抓协调、抓监督、抓问责、抓队伍四个方面提出了思考性对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专责监督责任的落实。

 一、对专责监督责任的认识 2003 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2016 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

 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并写入了 2017 年新党章。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字之差,突出的是责任;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无论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还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且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委的监督责任与党委的主体责任一直存在着交叉甚至混同的现象。大家普遍认为监督就是纪委一家的事情,这次以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由谁来监督做了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不仅仅需要党委全面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还需要党的工作部门、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共同参与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对所属党员的日常监督和党员之间的民主监督,可以说是党内监督的“头道防线”,而纪委的专责监督就是“最后防线”。它们之间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代替党委全面监督的履行。

 二、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自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各级纪委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着重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

 转”要求,如:逐步梳理明确了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业务、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设立了纪检监察室或与党建工作部合署办公,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员;强化了支部组织建设,推进纪检委员的配置与履职等等,进一步聚焦了“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责主业。推进“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所需。但从实际工作来看,纪委在推进“三转”、落实专责监督责任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管党治党意识需提高

 一是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不足。有的党委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认为抓作风、抓纪律、抓腐败是纪委的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党委搞一团和气,对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管党治党“宽松软”,认为不出腐败是成绩、抓出腐败是问题。

 二是纪委对“监督责任”的认识不足。有的纪委一年只开一、两次会,甚至没有开会研究相关工作;有的纪委忽视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只关注对下级党组织和管理干部的监督;有的纪委委员认为纪委的事就是纪委书记一个人的事,自己只是挂个名而已,未能有效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是干部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足。有的干部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党建、反腐倡廉是党建、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干部只重业务不抓党风,认为抓业务才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党建工作只能是“副业”;有的干部认为抓党建是主要领导的事,忽视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只表态不行动,甚至带头搞腐败。

 (二)机制队伍不健全,专责监督责任难落实

 一是制度机制不健全。党章等法规明确了监督要求,但对纪委如何协助党委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如何与其他部门形成监督联动、基层支部层面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等无配套制度,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得监督工作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往往是亲力亲为代替了组织协调,过多的冲在了监督一线,从而造成了监督越位、监督错位。

 二是队伍建设不健全。有的单位对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仍兼任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分管了安全、工会、机要、运营管理等工作;有的单位纪检监察室领导未专职配备,大多兼任有党建部、党委办等领导职务;基层支部的纪检委员也大多由副总兼任,支部党务人员基本上未专职配备等等,导致无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投入足够的精力。

 (三)主责业务不精通,监督执纪问责缺底气

 —是队伍人员不“专”。由于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大多兼职,仅监察室配备有 1-2 名专职人员,相关人员不是对纪检监察知識掌握不够,就是对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纪律规定和其他业务流程不熟悉,监督工作大多按部就班或流于形式;有的人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敢当“铁匠”硬碰硬,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在基层支部甚至是纪委层面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监督方式单一。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大多通过列席或参加有关会议,或要求相关单位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等来进行,事中监督多,事前和事后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不深、把握不准、践行不足,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不多,加上考虑到保护干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执纪问责往往偏轻、偏软,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三、落实专责监督责任的对策思考 落实专责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如何监督,怎么监督”,需要各级纪委进一步深化“三转”,对主业主责再聚焦,对“责任田”再深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规挺纪,深化从严从实,

 切实解决宽松软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推进落实好专责监督责任。

 (一)纠正认识误区, 抓好协调

 新党章中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首先要纠正认识误区,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产生“1+1>2”的联动效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要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行警示教育,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广大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廉政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使党的各项纪律规矩入脑人心并转化为行动自觉。

 (二)回归主责主业,抓好监督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党委是全面监督,需要相关部门的职能监督、基层支部的日常监督和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来共同参与,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

 推给纪委。一是要回归主责主业,压实监督责任。把纪委监督责任的切入点从配合部门开展检查转变到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上来,抓好再监督、再检查,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使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这样不仅可以拓宽监督渠道,还能提高监督实效。二是要紧盯重点对象,持之以恒纠“四风”。紧盯年节假期,紧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大对工程项目、选人用人、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发现在腐败、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强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三)践行“ 四种形态” ,抓好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当老好人,必须严明党规党纪,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要抓早抓小,从小人手严预防。该说的当面说,该提醒的当面提醒,用好“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谈话、函询作用,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及时挽救党员干部。二是要严格执纪,用好尺子严审查。严把信访处置关,凡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挺纪在前,“严”字当头,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查清主要違纪事实,严

 格定性量纪,正确运用党政纪处分、组织调整以及通报、提醒、诫勉等问责方式,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四)不断提升能力,抓好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工作都是“得罪人”的活,队伍人员只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精准定位,准确判断,工作才有“底气”。一是要有硬气,敢于监督。努力做到深入监督、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坚持做到不畏权势,在讲人情、论关系面前,敢于斗争、不当“好好先生”;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监督并加强对队伍人员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二是要有硬功,规范执纪。加强业务培训、以案代训和自学,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管理环节、生产运行环节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带头讲政治、守规矩,并不断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八: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21 年公司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业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缺失,部分业务人员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不强,履职不尽心,导致在基层单位燃料油使用、员工倒休制度落实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是个别党组织履职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偏松偏软现象。有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巡察、审计及各路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部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缺失,一些领域与环节,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

  三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动真碰硬、红脸出汗还没有落到实处。少数党员干部存在好人主义,不愿意对同志或下属开展批评,即使批评也是蜻蜓点水,缺乏担当精神。部分党员干部对 “四种形态”认识不足,没有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分内之事。

  四是基层信访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问题线索存在一定风险。通过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对全面推动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合规管理起到了警示促进作用,但随着上级纪委关注重点逐渐发生变化,更加关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各种沉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数量有上升趋势,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还需持续净化。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不够到位。从巡视巡察、项目审计、合规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基层党组织与真

 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还有差距,“四种形态”应用实践还未形成常态。

  六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表现在对组织的决定执行不到位现象。

  七是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党规和采气五厂制度宣贯学习和运用执行上存在缺位,对业务报销、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现象。

  八是缺乏责任感使命感。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对个人业务范围内该承担的责任不愿意承担,该解决的问题不主动解决,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九是防治“四风”问题任重道远。“四风”问题总体上虽然得到有力整治,但个别岗位人员办事效率不高,不敢担责、不愿担责、推诿扯皮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管理干部靠前指挥、两地倒班制度执行落实还有差距。

  十是业务部门监督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业务部门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举措上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有差距,不敢不会不善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大监督”体系效能未能有效发挥。

  十一是廉洁风险排查防控还不够全面精准,仍有个别部门、单位对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不重视、走形式,导致岗位廉洁风险排查不全不细,制定的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二是干部作风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有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神不振,担当劲头不足;有的党员干部群

 众意识不强,服务职工不主动;有的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得过且过。

  十三是大监督体系的效能还未充分发挥,致使对长期任务的持续监督、重点任务的全面监督和难点任务的有效监督不够到位。

  十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落差、偏差、温差,监督管理偏松偏软。

 十五是合规管理问题依然存在,导致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弱化,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有待提升。

 十六是“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党员干部上报个人事项不够积极主动,没有养成自觉上报意识。

 十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

 十八是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体推进“三不”需进一步提升质效。

 十九是对政治巡察定位把握还不到位,发现问题的深度、精准度不够。

 二十是纪检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还有差距。

 二十一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问题还未根本杜绝,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违纪问题较多。

 二十二是部分单位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巡察问题整改的认识不深刻。

 二十三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廉洁风险领

 域,风险防控体系还不够完善。

 二十四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纪委委员和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离监督全覆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五是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履行到位,对自身既是业务管理主体也是监督主体的认识不完全到位、责任意识不够。

 二十六是将案件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够。

 二十七是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适应严格的纪律要求,不能严格按规定办事。

 二十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二十九是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廉洁风险仍然存在。

 三十是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自我要求不严,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

 三十一是个别部门在管理制度、流程上存在风险点,专业工作和专业领域不合规现象依然存在。

 三十二是个别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有差距,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不廉洁风险依然存在。

 三十三是个别干部履职担责能力不强,存在推委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三十四是个别干部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言行与职务不符,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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