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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党支部党费缴纳的制度5篇

时间:2022-09-25 14:55:05

关于公司党支部党费缴纳的制度5篇关于公司党支部党费缴纳的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一是党费交纳标准。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要严格按照要求,每月主动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及时根据党员工资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党支部党费缴纳的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公司党支部党费缴纳的制度5篇

篇一:关于公司党支部党费缴纳的制度

收缴制度 一是党费交纳标准。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要严格按照要求,每月主动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及时根据党员工资变化情况认真核算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金额,并及时将应交纳金额通知党员本人。

 二是党费簿和党费证的管理和使用。《中国 XXX 党员党费收缴簿》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保管,每次收取党费时,要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中国 XXX党员党费证》由党员本人保管,交纳党费时主动出示,并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填写相关信息。

 三是党费收缴工作时限。每月 26 日前,党支部要完成所属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并上交机关党委。

 四是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党支部要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党费专用存款账户要专户专用,不得将其他款项存入账户,也不允许将党费存入其他账户。

 五是党费财务管理。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党费,严格党费使用审批手续,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对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不得在党费中列支。列支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是党费公示。党支部每年至少要由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并采取在

 显著位置张贴上墙等方式进行公示。

 七是相关资料留存。每年 1 月底前,党支部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账目以及凭证、收据和党费缴纳使用情况公示的相关文字或照片资料归档立卷,永久保存,以备查询。

篇二:关于公司党支部党费缴纳的制度

党费管理规定范文

  制定公司党费管理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下面是公司党费管理内容,欢迎参阅。

 公司党费管理规定范文 1

 一、党费上缴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每季度 10 日前,将上季度本企业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4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汇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账户)。其中党的关系属于双重管理的,每季度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30%上缴集团公司党委,10%上缴所在地方党委。

 集团公司党委每年 2 月底前,将集团公司党员上年度实交党费总数的 20%上缴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汇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账户)。

 党费利息作为党费自留部分不必按比例上缴。

 二、党费使用和下拨

 党费使用和下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1、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学习、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

 党员。

  、预算审批。每年 3 月底前,在上年党费决算的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年度使用党费预算建议方案,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数进行安排,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研究决定。

 党费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预算收入包括:(1)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上缴党费;(2)上级党组织拨款;(3)利息;(4)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1)上缴国资委党委党费;

 (2)下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织党费;(3)集团公司党务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列出项目)。

  、预算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收支的可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调整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可在第三季度末以前调整。预算调整方案由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研究决定。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预算内党费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部长审批,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核;预算外支出,由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决定。

  、党费使用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手续一般是:使用党费的单位和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用途和数量,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集团公司党委工

 作部(组织部)根据党费使用原则、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后,经办人将发票等单据按要求粘贴在粘贴单上并签字,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党委工作部(组织部)负责人或党委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党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滥用党费,不得把党费作为其他费用的周转金或垫付款挪用。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凡是违反规定的一切开支,主管党费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上级党委反映。有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

  、党员电化教育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组通字19892 号文件的规定,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党费作为不足部分的补充。

 三、党费管理

 1、专人管理。党费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代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必须单立账户,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负责账簿和凭证管理工作,出纳负责现金管理和办理银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重点核对单据凭证、日记账、银行账单、现金结存等是否相符;记账凭证、报表、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

 交接清单应一式三份,存档一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账簿管理。严格按照会计账目管理规定,做好建账、记账、用账和账簿归档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对、年决算,及时准确反映党费增、减、结存情况。

 建立党费收支明细账,及时将每笔党费收入、支出金额登记入账。启用新账簿时,应在账簿内侧附启用表,并编印页码,不允许缺页跳号记账。

 《党费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党费现金日记账》由专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有关现金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发生一笔收、支业务,都应及时结出余额。

 记账前要严格审核凭证。党费的收入支出,应有原始凭证,支出报销应有规定的单据凭证(发票、收据、账单)。符合规定,方可记账列销。

 党费对账一般每季度账证核对、账实核对,将《党费日记账》与党费会计凭证相互核对,确保账目数据准确无误。

 党费管理人员要根据《党费日记账》、《年党费决算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党费日记账》、《党费现金日记账》必须长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销毁,用完后要及时审核、整理,按规定归

 档。《党费日记账》和各类会计凭证保存 15 年,《党费现金日记账》保存 25 年,保存期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销毁。

  、现金管理。在银行设立党费账户,及时将收入或留存的党费存入银行,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配备专用保险柜,将按财务有关规定限额的少量现金妥善保管。

  、党费年度决算工作主要是对全年的收支结余进行分类计算,写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党费年度决算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检查报告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党委要在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党代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组织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集团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委(常委)会每年在审批当年党费预算时,要听取对上年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按照管理权限,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分别于次年 2 月底和 3 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报告内容应包括: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按上级和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规定执行。集团所属企业应注意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

 公司党费管理规定范文 2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学校正式在编职工按照按每月工资中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比例缴纳党费。

  .属于流动编制和计划外用工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 5元。

  .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1.5 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

 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 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出具收据。自愿一次多交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交中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一

 并交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使用合理,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经费及党的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预备党员和党务干部,包括培训中的资料费、讲课费和交通费;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的党员集体外出接受党性教育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开展党建研究活动的评审费、版面费;聘用党校兼职教师的课酬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荣誉证书、奖品(奖金)和表彰大会及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会务费用。

 (4)补助、慰问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慰问生病党员、购买慰问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

 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研究下拨和使用党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费使用 3000 元以下,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3000 元以上由主管书记审批,5000 元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三、党费管理

 1.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根据所收缴党费的数额及年度党组织活动的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预留 50%党费,其余上缴学校党委;总医院党委预留所收缴党费的数额的 30%,用于开展基层组织活动,70%上缴学校党委。

  .学校党委将所收的党费按规定比例 40%上缴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其余留存部分党费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负责管理,用于全校性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全校性活动及党组织的其它专项活动支出等。

  . 党委组织部对党费设立独立帐户,经费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支部(党小组)要有严格的收缴党费手续,要确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党费,侵吞党费利息。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全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代表的审议;每年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工委上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党费年报,并向全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公布。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每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年应对所辖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有关党费管理使用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司党费管理规定范文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夯实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和市国资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国资党发„2010?6 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单位共产党员(含预备期党员)。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二章 党员交纳党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按季度或年度发放的津贴补贴,与发放当月工资收入一并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在当月交纳党费。

 第五条 党...

篇三:关于公司党支部党费缴纳的制度

部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交纳党费的要求 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 1 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党支部要及时、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研究决定少交和免交有关事项。每年初核定党员当年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收缴党费,并按照规定上缴党费,一般每季度上缴 1 次,最长不能超过 6 个月。每年应当向党员公布 1 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党费的计算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年薪制人员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包括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对于离退休待遇纳入社保发放且不能区分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可以参照原交纳额度或者其他同类型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额度;待遇调整的,应当同比例调整党费交纳额度。

 (三)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

 事业单位党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四)交纳党费的比例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计算基数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者,

 交纳 0.5%,5000 元以上者,交纳 1%。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 1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五)党费的减免 党员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六)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要求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当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当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当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篇四:关于公司党支部党费缴纳的制度

转账制度 党费转账制度(一):党费使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使用规定:

 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入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2.党费的管理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

 (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党费转账制度(二):党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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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管理制度

 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为规范党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制度。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教育党员自觉按照要求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收缴制度

 (一)党费缴纳数额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五)支部每三个月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三、管理制度。党群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要定期对党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

 手续。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和要求单独建帐。对每一张党费支出发票,要做到至少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字,手续齐全方可入帐。

 四、使用制度。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使用要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教育培训党员的补充开支;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对上级党委下拨的党费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对大额党费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五、报告监督制度。党总支要定期对各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终要对党费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费转账制度(三):2015 党费收缴制度

 第 1 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党费收缴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按时上缴党费。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月向党(工)委交纳一次党费,党(工)委收到基层党支部上缴的党费后,立即开写党费收据,并记入党费专帐。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三、加强党费管理。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费专用帐簿,由党费专管员负责管理。党费专用帐簿要设立总帐和分帐,做到一月一结,年终按规定整理归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基层党组织不得挪用和擅自使用党费。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 2 篇: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

 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 4 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

 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

篇五:关于公司党支部党费缴纳的制度

部党费收缴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局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局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 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党费收缴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变动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 井 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 序 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 指 费。

  党员向其正式 凡 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 风 纳党费。持《流动党员 笔 活动证》外出的党员, 肚 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 瘪 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绪

 遇有特殊情况,经 瘪 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 臆 员可以

  委托亲属或 己 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 绚 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 龙 费的时间不得超过 3 个 蒂 月。

  对不按规定交 郡 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 征 应及时对其

 进行批 友 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 午 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 报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操

 对在党费收缴过程 鸳 中出现挪用、贪污等违 俊 规情况的,将严格按照 韩 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 握 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 俐 党费管理 党支部指定专 桃 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 禾 作。

  党费收缴执行 轻 月缴季存制度。做到及 闹 时登记,并按季度将所 倘 收党费上交县府直属机 柱 关党委,并开具缴款凭 钾 证。

 定期向党员公布党 遣 费收缴情况。

  认真 漠 做好交款凭证、党费收 已 缴情况公示资料的归档 匝 工作。

  每半年对本 菌 支部的党费收缴登记、 旬 公示和资料归档工作进 洛 行一次自查,党费缴纳 嫡 不足的要抓紧补齐、补 革 足。

  党支部党费收 挤 缴制度:党支部党费收 雁 缴管理制度 军店镇基层 眷 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制 副 度

  按期交纳党费, 惫 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 贾 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 耿 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 浑 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 旱 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 拓 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 列 党费收缴

  1、凡有 迂 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 剩 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 嗓 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 攻 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 猴 ,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随 。

 工资总额中相对 瘪 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 惕 收入包括:

  机关工 桓 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 宣 别工资、基础工资、工 楼龄工资、津贴;

  事 廖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糠 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 菏 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宫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布 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前 、津贴、奖金;

  企 练 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 吞 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列 纤 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 配 津贴、奖金,是指年功 安 性津贴、地区性津贴、 辜 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 婴 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 歧 贴,包括:省岗位津贴 功 、市岗位津贴、住房补 聊 贴、出勤补贴、地区粮 游 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 仲 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蹿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 葱 ,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 昌 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近 ,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 硕 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 杨 护理费、特需费、交通 辗 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 航 数。

  2、交纳党费 楷 的比例为:由过去的五 早 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 彰 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 唁 “相对固定的、经常性 协 的工资收入每月 300 雍 0 元以下的按%,30 令 00-5000 元的按 伎 1%,5000-10 用 000 元的按%,10 瞻 000 元以上的按 2% 铆 的比例交纳党费。《党 技 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 扦 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 袍 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 柿 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 娶 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 惊 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 骸 基数,5000 元及以 兔 下的按%、5000 元 蕉 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痔 。3、实行年薪制人

 员 挣 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 呸 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 糕 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 业 费。

  4、离退休人 泪 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 卢 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 铺 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 因 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 激 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 措 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遏

 5、下岗待业的党 婚 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 蜘 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 迅 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 芥 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 粹党费2角。

  6、合 质 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 朱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 吕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 枚 费。

  7、停薪留职 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 味 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 狱 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 袖 交纳党费。

  8、预 摆 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 诉 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 悬交纳党费。

  9、党 嫌 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 眩 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 移《流动党员活动证》外 早 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 羊 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 看 交纳党费。

  10、 空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 镀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 细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 秋 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 怖 定比例交纳党费。

  扁 11、党员自愿一次性 阎 交纳 1000 元以上的 猿 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恃 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 纤 具收据。

 12、遇 疵 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 依 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 绍 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 尤 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贞 ,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 抵 得超过3个月。

  1 找 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 毗 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 樱 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邯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 心 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 盛 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 慈 管理

  1、党支部应 噪 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 衷 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 凄 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 砍 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 绩 登记簿》,把所有党员 坎 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 后 、实际交纳金额记入《 留 登记簿》。每个党员应 弗 于当月 20 日前把党费 癣 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敷

 2、党费由党总支、 洞 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 证 季度第三个月的 20 日 垢 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 也 费专用帐户。

  3、 博 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 涅 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 剔 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 躺 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 茶 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 咎 党费登记表》背面。

 豆

 4、党支部用组织部 脚 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 孟 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 活 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呀 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 诬 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迄 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 丧 况报县直党工委。

 房县 晦 军店镇委员会

 XX 年 0 幻 2 月 01 日

  党支部 颇 党费收缴制度:党支部 淖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 蛹 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哉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 花 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 母 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 峪 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 壶 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缴 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 恿 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 些 收缴

  1、凡有工资 蛊 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 稚 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 掺 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 颈 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 妈 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营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 心 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胀 包括:

  机关工作人 信 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 吱 资、基础工资、工龄工 圃 资、津贴;事业单位专 贵 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植 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炙 、津贴、奖金;机关、 沾 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 拣 资、等级工资、津贴、 毫 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 躁 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 廓 部分。

  列入交纳党 怕 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 鳞 金,是指年功性津贴、 摹 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 堤 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蔗 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 蜒 :省岗位津贴、市岗位 凤 津贴、住房补贴、出勤 玫 补贴、地区粮油补贴、 邓 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 况 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 耍 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 仿 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 言 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 嫌 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 猩 质的津

 贴,如护理费、 烙 特需费、交通费等,可 魏 不列入计算基数。

  洁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绢 :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 渣 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 话 四个比例,即“相对固 肖 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 辛 入每月 3000 元以下 郑 的按%,3000-5 砍 000 元的按 1%,5 萌 000-10000 元 兴 的按%,10000 元 纸 以上的按 2%的比例交 嘘 纳党费。《党费收缴规 智 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 黎 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 逐 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 伊 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 蓄 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 毛 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 访 000 元及以下的按% 斟 、5000 元以上的按 缅 1%交纳党费。

  3 戏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 楚 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 虫 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 锯 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芍

 4、离退休人员中 尉 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 倚 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 侥 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 想 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 抑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 昔 定比例交纳党费。

  轴 5、下岗待业的党员, 涕 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 骡 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 郸 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 蚁 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褂 2角。

  6、合同工 建 、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 相 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 辗 党费的比例交纳党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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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停薪留职从事 质 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 擂 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 及 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 搞 党费。

 8、预备党 义 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 恤 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 彦 党费。

  9、党员向 秀 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 趾 组织交纳党费。持《流 糙 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 砌 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 冤 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 盖 党费。

  10、党员 阵 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 狼 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 俘 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 誊 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 赔 例交纳党费。

  11 讥 、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 榴 1000 元以上的党费 畔 ,全部上缴中央,由中 义 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 济 据。

  12、遇有特 线 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 扯 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 隅 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 肢 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 还 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 纱 过3个月。

  13、 枫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 话 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 捧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 种 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 杏 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 喻 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瘪

 1、党支部应指定 涣 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 较 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 绥 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 苇 《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 荆簿》,把所有党员的工 缄 资总额、应交纳额、实 语 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 溶 簿》。

  每个党员应 栈 于当月 20 日前把党费 询 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折

 2、党费由党总支、 隔 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 憎 季度第三个月的 20 日 苍 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 咋 费专用帐户。

  3、 愿 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 雹 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 苯 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 击 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 这 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 塑 党费登记表》背面。

 型

 4、党支部用组织部 营 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 纪 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 粟 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众 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 占 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筏 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 筑 况报县直党工委。

 党支 潮 部党费收缴制度:党支 挛 部党费缴纳制度 党支部 丛 党费缴纳制度

  按期 圈 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 裕 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 矩 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 弊 确的党费缴纳制度。缴 驯 纳时间:每月第三天。

 尉 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 动 人每月一角,教师党员 养 按工资的一定比例上交 犊 。收缴要求:不许一次 愈 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 款 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 僳 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 辰 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无 于 故迟交、不交,一次给 仆 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 闻 者,给予通报批评。因 优 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 涕 支部说明原因。组委负 肌 责定时收 缴党费,添册 诞 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钱

 党支部支委例会制度

 正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议 干 是搞好学生党建工作不 雍 可缺少的

 一环,它将总 戈 结支委各阶段的工作开 著 展情况,同时起着反映 钒 同学的思想 动态,研究 帜 并确定党支部工作的作 鹏 用。

 党支部委员会议采 渝 取例会制度:

 出席人员 刻 :支部书记,副书记, 玛 组委,宣委 会议地点:

 表 院团委办公室 会议时间 熬 :隔周一次会议内容:

 凿

 1、传达校院党委的建 奎 议和指示 2、分析校院 馒 学生党建工作的动态, 慑 研究问题 3、总结前一 消 阶段的工作,吸取经验 柴 教训

  4、布置下一 岔 阶段的工作,具体分工 寓 ,责任到人 会议要求:

 轨

 1、会议体现务实,高 邻 效,郑重,活泼的风格 巫

 2、例会准时开始,严 卸 格考勤 3、组委负责纪 素 录会议内容 党支部支委 湛 职能细则 一、支部书记 取

 认真了解校、院党 娱 委的工作指示和决议, 半 团结带领支部创 造性的 岔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开

 监督,检查支部工作 僻 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 马 ,并对党支部

 的工作进 嗓 行监督和指导。

  经 警 常向上级党委反映情况 诣 ,请示工作,交流意见 洒 ,促进支 部工作的开展 懒 。【党支部党费收缴制 蔷 度】

 二、支部副书记

 逊

 1、抓好支委会的自 靛 身建设,认真学习,按 拟 时开好生活会,加强

 磕

 团结,充分发挥领导 窿 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 撇 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醚

 2、监督检查支部 结 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 窄 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 碰 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 骗 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 凳 和上级党委报告。

  描 3、了解,反映团员青 在 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 靳 ,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晶 ,关心他们的学习,生 首 活和休息。4、组织好 怖“三会一课”。传达贯 邪 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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