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山文库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8篇

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8篇

时间:2022-10-01 12:55:04

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8篇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 反洗钱案例分析 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目录案例四 案例一•今天的故事得从一张银行对账单说起。 这是广东发展银行提供的一份对账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8篇,供大家参考。

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8篇

篇一: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

钱案例分析

 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目录案例四

 案例一•今天的故事得从一张银行对账单说起。

 这是广东发展银行提供的一份对账单, 记录的是一位客户账户资金往来的情况。

 这上面显示2004年9月27日12点45分, 这位名叫陈波的客户的账户里存入了21万元。

 但是, 没过多久就出现了异常情况。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 当天2004年9月27号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 当天2004年9月27号12点47分, 也就是( 过了)

 两分钟左右, 这个账户款项发生了变动, 就被他人支取了10982元。

 在当天的下午, 也就是2004年9月27号, 下午2点59分30秒, 这个银行存折被支取了39000元。

 再两分钟以后, 被一次性支取了16万元。所以说截止到2004年9月27号15点01分, 这个账户上的余额应该只有19块钱。201 5-1 -1 8•

 • 短短的几个小时之内, 陈波的账户余额就由21万变成了19块钱, 而这一切陈波说他是毫不知情。•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 在广发银行没有出示这样的证据之前, 他( 陈波)

 其实也是一无所知的。• 那究竟是谁在这么短时间, 分三次, 取走了陈波账户里的这21万呢? 因为账户显示这些钱全部是在柜台取走的, 所以陈波要求广东发展银行提供当初的取款单据。

 然而, 取款手续上的内容却让陈波感到十分意外。•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只要有张三签字, 李四签字, 那么我觉得至少对于陈先生来说, 他知道这笔钱是谁字, 那我觉得少陈先拿的, 那么现在广东发展银行拿出来的记录是所有的签名都是陈先生( 陈波)

 。• 银行提供的三年前的取款手续上竟然签的都是陈波的名字。从银行提供的这些单据上看, 取钱时是陈波签的字, 是他自己在2004年9月27日分三次从账户里取走了那21万元,手续齐备, 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个取款流程, 那面对这些白纸黑字的单据, 陈波为什么会说自己是一无所知呢, 更有意思的是, 在看到银行的对账单之前, 陈波已经把广发银行南京市江宁支行告上了法庭, 说自己的钱被人冒领了,要求银行赔偿他的损失。

 看到银行出示的签名之后, 陈波该怎么办呢?201 5-1 -1 8来说, 他知钱是谁

 •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

 陈波向江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鉴定原始凭据上面的字迹是否为陈先生所亲笔书写和字迹的形成时间。• 陈波说这些取款手续上陈波的签名并不是自己的笔迹, 而且, 有的签字甚至看起来像是后来补上去的。

 事情真的有这么复杂吗? 没过多久, 鉴定结果出来了。•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结果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 广东发展银行提供的, 所有的原始取款凭条上面, 陈先生( 陈波)

 的签名都不是陈先生( 陈波)

 所亲笔书写的。意• 这份出人意料的鉴定结论让事情一下子变得蹊跷起来。

 如果这些名字不是陈波所签, 那天是谁取走了陈波21万元的存款呢?• 手握权威机构出具的这样一份鉴定结论, 陈波当然是理直气壮。

 陈波认为广东发展银行当初没有认真审核取款人的身份, 导致自己的21万元存款被别人冒领, 现在甚至连这些钱究竟是谁取走的都搞不清楚, 陈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这21万元的损失。201 5-1 -1 8

 • 广东发展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律师 杨传圣:

 陈波认为这个字不是他签的, 他没有取款, 那么银行就有过错, 是不能成立的。

 取款人肯定是带着存折和密码来支取的, 如果说他没有密码, 根本无法支取, 银行系统也不能完成交易。• 确实, 拿着存折, 知道密码才是成功取款最关键的因素。如果不是陈波取的钱, 那陈波的存折怎么会落在了别人手里? 他的密码又是怎么被人知道的呢?• 记 者:

 那这个存折现在在谁的手里?•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存折到现在为止, 应该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存折到现在为止, 应该这样说, 陈先生客观上没有见到过存折。

 在广发银行没有出示这样的证据之前, 陈先生其实对这个账户里面的款项总共有多少他实际上是一无所知的, 然后分几次支取如何支取, 他其实也是一无所知的。• 陈波自己的账户, 可是陈波竟然说根本没有见过存折, 而且对这个账户的情况更是一无所知。

 这话听起来可有点匪夷所思啊, 那陈波的这个账户究竟是怎么开立的? 存折又去了哪里? 那21万的存款又是从何而来呢?201 5-1 -1 8

 • 记 者:

 账户是谁开的呢?•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从广东发展银行提供的原始证据上看, 是陈先生委托了一个人开的, 这个人是一个姓刘的, 叫刘宁这么一个人开的。

 委托开户有这个事情。• 刘宁是什么人? 三年前, 陈波为什么要委托他开立这样一个银行账户? 后来又为什么对这个账户的情况一无所知了呢?• 陈波的委托代理人 律师 聂朝晖: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04年9月份, 陈先生是应一个朋友的要求, 提了借款的一个要求, 在广东发展银行江宁支行确实也签了一个这个借款合同。• 聂律师告诉记者, 陈波2004年9月曾经向广东发展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申请过笔贷款数额是21万元江宁支行申请过一笔贷款, 数额是21万元, 当时他委托朋友刘宁帮他开立了这个银行账户, 准备接收这笔贷款。• 记 者:

 当时贷款是他( 陈波)

 本人来办的?• 广东发展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律师 杨传圣:

 对, 本人自己来办的。• 几天之后, 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 广东发展银行就将陈波申请的21万贷款打入了他的这个账户。

 紧接着就发生了节目开始时所说的那一幕, 当天, 这21万贷款被分三笔迅速取走,而且, 取款手续上签的都是陈波的名字。

 既然当初这个账户是朋友刘宁帮陈波开立的, 刘宁肯定掌握过存折, 也知道密码, 那取走这21万会不会跟他有关系呢?当时他委托朋友201 5-1 -1 8

 201 5-1 -1 8

 201 5-1 -1 8

 201 5-1 -1 8

 201 5-1 -1 8

 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五角星

 这这是一个扣子这还是一个扣子依旧是个扣子真的是个扣子

 19801990200020102020国内研究国外研究

 三好 学生三好 学生我不是真可惜!

 Thank You for Watching

 无垠文海 邀你畅享docer.wps.cn更改PPT母版功能键:PPT文档讨论群:

 253147947

篇二: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

洗钱典型案例

  潘某利用银行卡洗钱案

 关键词: 银行卡

 代理批量开卡

 【案情介绍】

 # # 年某银行在监测网上银行交易时发现, 每天有若干个人账户 在同一时点向某些新开账户 划转资金, 金额 1000~2000 元, 这些账户 收到资金后迅速集中转出, 随后再没有新的交易发生, 明显存在异常情形。

 该银行即按照反洗钱规章要求报案, 警方据此展开侦查, 迅速破获一个以潘某为首的内部分工明确的洗钱犯罪团伙。

 经查明, # # 年, 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元某, 与元某商定由潘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和提现的方式为元某转移从网上银行诈骗得来的钱款, 潘某按转移钱款数额 10%的比例提成。

 于是潘某与祝某、 李某、 龚某结伙, 于# # 年 7 月 至 8 月 间,由被告人潘某、 祝某收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 的身份证件, 申请办理了 94 张银行卡。

 元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上银行客户 多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等资料, 然后将诈骗取得的资金划入上述银行卡内, 并通知潘某取款。

 随后潘某、 祝某、 李某、龚某分别使用 94 张银行卡, 通过 ATM 机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 100 多万元, 通过柜面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 近 8 万元, 按照元某的指令扣除事先预定的份额, 将剩余资金汇入元某指定的相关账户 内。

 # # 年 8 月 , 警方将潘某、 祝某、 李某、 龚某抓捕归案, 2007 年 8 月 检查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 潘某、 祝某、 李某、 龚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 为掩饰、 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仍提供资金账户 并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评析】

 本案犯罪分子采用的洗钱手法主要是:

 通过犯罪分子控制的 94 张银行卡诈骗所得资金进行分散转移, 转移手段主要是通过网银、 ATM 机转账以及柜面提取现金等。

 可疑交易特征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一)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 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 分散转出, 与客户 身份、

  财务状况、 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工作思考】

 一、 关注批量代理开办银行卡现象 本案中诈骗所得资金通过犯罪分子控制的 94 张银行卡进行分散转移, 这 94张银行卡由潘某等人在火车站、 长途客户 站附近收集外来务工人员 身份证件后到银行代理开办。

 经进一步调查, 开卡银行在开办 94 张银行卡时, 未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对代理人身份进行识别, 确认代理关系的真实存在, 也未核对登记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由此给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洗钱提供了 可乘之机。

 利用他人身份证件代理批量开办银行卡, 随后控制利用这些银行卡转移隐匿不法资金是很多洗钱案件的常用手法, 有些不法分子甚至以其控制的企业名 义与银行签订代发协议批量开卡后, 由银行根据其指令将不法资金通过银行账务系统自 动转入若干个人银行卡账户 后分散转移。

 因此, 我们应密切关注批量代理开卡业务, 做好开卡前的客户 尽职调查工作,核实开卡申请人的身份, 由代理人代办的应尽可能识别确认代理关系的合理性,真实性, 同时做好代理人的客户 身份识别。

 二、 重视银行卡使用安全问题 银行不仅要在发卡前做好客户 尽职调查工作, 还应在发卡后持续关注持卡人的异常交易行为。

 可采取一下手段进行持续关注:( 1)

 利用我行反洗钱监控报送系统, 对于大量银行卡账户 短期内集中向若干固定账户 汇划固定小额款项又无合理理由的, 应进行重点关注;( 2)

 提高其客户 洗钱风险等级。

 一旦发现有被盗窃诈骗嫌疑的, 应及时上报可疑交易, 防止不法分子盗取他人身份或卡号密码进行诈骗和盗窃。

篇三: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

钱典型案例评析——贷款诈骗案 发布时间:

 201 1.07.14点击数:

 1 4613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反洗钱案例分析——许宗林上市公司洗钱案 发布时间:

 201 1.07.14点击数:

 6537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案情]

 2005 年 1 月 1 0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对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达尔曼这只曾经盛极一时的“中华珠宝第一股”寿归正寝。

 一叶知秋, 达尔曼的结局凸现出中国股市的一些问题。

 从洗钱的角度分析这支个股, 问题更是触目惊心。

 达尔曼于 1 996 年 1 2 月上市, 发行 3000 万流通股, 发行价 7.3 元, 经过数次送股后总股本从最初的 7600 万股迅速扩张至 2.28 亿股。

 此后机构经过两次配股, 再次圈走 5.78 亿元。

 退市前, 达尔曼历史上的最高股价高达 94 亿元, 成为中国股市著名的高价股, 号称“中华珠宝第一股”。

 而其董事长许宗林 2001 年和 2002 年连续两年以身 价 6 亿元入选《福布斯中国内地百富榜》。

  到了 2004 年 6 月末, 公司却亏损 1 4.44 亿元, 每股收益为-5.04 元, 股东权益为-3.47亿元, 每股净资产为-1 .21 元。

 短短数年时间, 达尔曼从一支绩优股突然变为一支百病缠身的退市股, 其中的原因令人费解。

  根据有关部门核查, 发现达尔曼所有的采购、 生产、 销售基本上都是在一种虚拟状态下进行的。

 每年公司都会制定一些所谓的经营计划, 然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一些核心人员根据计划制作虚假的原料入库单、 生产进度报表和销售合同等。

 为了做到天衣无缝, 相关销售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应缴的税款都一分不少地缴纳——据测算, 达尔曼几年来用以造假的成本达数亿元。

 其虚假投资经营项目也数不胜数, 如帐面显示“达尔曼一条街”项目投入 8227 万元纯属子虚乌有; 还有账面显示 6000 万元的“都江堰钻石加工中心”、 521 3 万元的“西安富士达传感器”、 1 950 万元的“蓝天林木种苗项目及轻型基制”, 都属于虚报项目。

  为了隐瞒其诈骗事实与非法收入, 许宗林建立了大量由他控制的空壳公司和影子公司来与达尔曼进行“业务往来”, 这类公司总数达 30 多个, 其法定代表人表面看起来与许宗林没有任何关系, 但其实都是许宗林身边的人, 许宗林只需要怀揣着这些公司的印鉴, 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轻松完成他的数字游戏了。

 此外, 为了顺利瞒过监管部门和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 达尔曼所有帐务都是由一位湖北的注册会计师来做。大部分的资金最后都汇集流向深圳。许宗林通过在深圳的几家公司,以设备采购、 投资为由, 或者通过地下钱庄等种种手段将数亿元的资金洗往国外。

 [评析]

 许宗林通过上市公司大肆诈骗股民财产, 为上市公司的监管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然而从反洗钱角度来看, 这起案件同样拥有重要意义。

 早在 2004 年初达尔曼事件东窗事发之前, 加拿大反洗钱部门就对许宗林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财产的不法行动有所察觉, 并向我国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过求证。

 然而当时我国并没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 相关部门缺少对金融情报的敏感性, 对加拿大提供的这个及其有价值的情报没有引起重视, 所以没能及时进行调查及对许宗林采取强制措施, 以至于许宗林成功外逃, 他非法获得的大量不法收益亦难以全部追回。

 从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建立高效的反洗钱机制、 加强国际间反洗钱合作, 对打击犯罪行为、 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何其重大得意义, 对我国来说也是一件必要而紧迫的任务。

 所有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公民个人都要把反洗钱作为一件视为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事情予以关注和支持。

 案情摘要

 2005 年某市多家商业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称 L 氏兄弟利用辖内 H 公司骗取银行贷款, 至今尚未归还, 涉嫌贷款诈骗。

 2006 年 6 月初, 公安机关请求人民银行协助核查 L 氏兄弟在该市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及相关交易、 贷款交易、贷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收集后移送给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根据当地人民银行提供的证据, 进一步发现犯罪嫌疑人 L 某在当地成立了 H 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 上述公司在辖内 4 家金融机构开立了 30 多个银行结算账户。

 另外, 犯罪嫌疑人还利用亲戚朋友的名义在各金融机构开立了 多个银行存款账户, 将银行贷款在上述账户之间毫无交易背景地相互划转或存取现金, 企图非法占有。

 公安机关果断抓捕 L氏兄弟, 经侦查审讯, 该案所涉及贷款总额高达 3000 多万元。案例评析

 该案当事人在贷款到账后, 精心策划进行了 一系列的清洗, 妄图把水搅浑,将白钱洗黑, 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一、 利用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 骗取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L 氏兄弟利用所控制的部分关联公司, 操纵这些公司签订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虚假购销合同, 通过其他公司借款或银行贷款作保证金, 骗取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承兑汇票的保证金仅占汇票面值的 20%左右)

 。

 经查实, H 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的银行承兑汇票有 30 份, 金额合计 4400 多万元。

 由于没有真实贸易背景, 承兑汇票又被 L 氏兄弟在其他商业银行贴现后用于归还借款、 发放工资、 支付差旅费、 购置房产等用途。二、 以某钢铁集团的产品集资款重复抵押, 骗取金融机构贷款

 1997 年 3 月, H 公司交给某钢铁集团产品集资款 300 万元。

 1997 年 12 月 ,该公司利用某钢铁集团产品的集资款证明和收据作抵押, 向一家商业银行成功申请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两行合计300万元, 又向另一家商业银行成功贷款 330万元。L 氏兄弟控制的 H 公司以重复抵押的方式, 骗取银行信用或贷款合计 630 万元。

 三、 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洗钱

 第一种方式是利用公司贷款资金为个人够买住房和写字楼进行洗钱。

 进查实, 1998 年 3 月, 犯罪嫌疑人以 H 公司的名义成功贷款 150 万元, 次日即将 30万元划转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购买住房; 2000 年 1 月, 犯罪嫌疑人以 H公司的名义成功贷款 200 万元, 次日即将贷款划转至其控制的一家关联公司账户, 其中 100 万元通过该关联公司划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购买写字楼。

 上述房屋产权人均是 L 氏兄弟。L 氏兄弟用公司贷款资金为个人购买住房和写字楼,非法占有银行贷款。

 第二种方式是利用公司回笼资金为个人购买商铺和住房进行洗钱。

 经查实, 2000 年 4 月, L 氏兄弟以银行汇票方式从外地带回公司销售钢材款 170 万元,在银行兑付后通过关联公司账户过渡, 将其中 115 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和商铺。2000 年 1 月, H 公司收到销售钢材款 36 万元, 将其中 35 万元现划至关联公司,然后用于购买写字楼。

 上述房屋产权均是 L 氏兄弟, L 氏兄弟利用公司销售回笼的货款资金为个人购买商铺和写字楼, 非法占有公司资金。

 第三种方式是利用复杂的交易手段, 制造资金周转的假象, 清洗不法所得。

 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关联公司和亲戚朋友的账户(事后证实关联公司均由犯罪分子完全控制与操控)

 ,从银行骗取贷款后, 通过频繁转账交易, 使贷款资金进入复杂的交易当中, 有时一笔资金在一天时间就转了 4 个银行账户; 有些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内经过多个单位倍数转让, 明显没有交易背景, 加大了公安部门的追查难度; 还有部分资金以归还个人借款的名义被犯罪分子据为己有。

  反洗钱案例分析——里格斯银行洗钱案 发布时间:

 201 1.07.14点击数:

 861 3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案情】

 1 9 世纪成立的里格斯银行(Riggs Bank N.A)以和美国政府的悠久关系闻名, 华盛顿的160 多家大使馆, 有 95%是里格斯的客户。

 数据显示, 来自外交圈的生意, 占里格斯银行42 亿存款的 23%。

 美参议院在 2004 年 7 月 1 4 日提交的一份长达 1 1 4 页的报告详细揭露了里格斯银行协助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洗钱, 卷入赤道几内亚独裁者腐败资金的事件。

 今年5 月, 里格斯银行已经因涉及与沙特恐怖组织之间资金转移, 而被处以 2, 500 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参议院报告披露, 从 1 994~ 2002 年, 里格斯银行至少为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开了 6个户头, 并发出了好几个存单, 其中有的发生在皮诺切特在英国被软禁期间。

 皮诺切特在里格斯的存款总额曾经一度达到 400 万~ 800 万美元。

 银行的账户经理帮助皮诺切特规避了披露账户的法律程序。

 他们对这几个账户的资金来源从来没有认真的调查。

 为了 掩盖他对这些账户的控制, 银行甚至帮他设立了两个空壳公司, 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开出户头, 以皮诺切

 特为实际受益人。

 在皮诺切特被拘禁, 法庭冻结其账户期间, 帮他把 1 60 万美金从伦敦转移到美国。

 里格斯银行用自己的账户掩盖皮诺切特的一些现金交易, 还开出了 1 90 多万美元的现金支票, 使他身在智利也能顺利取出现金。

 在递交联邦调查机构的文件中, 皮诺切特被伪称为“一位退休的教授”, 曾在“公共服务部门的高薪职位服务多年”。

 1 997 年, 美国货币监理署检查人员发现里格斯银行存在违反《银行保密法》 问题并向该行管理层提出, 当时管理层采取了 积极的合作态度并作出了及时反应。

 因此, 货币监理署将该行评定为“合格”。

 2001 年“9.1 1 ”事件后, 货币监理署对存在高风险的大银行(包括里格斯银行在内)进行了一系列反恐金融检查。

 2003 年 1 ~ 5 月与执法机关密切配合, 共同检查了里格斯银行中沙特阿拉伯大使馆的部分可疑交易。

 2003 年 7 月颁布禁令要求里格斯银行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2003 年 1 0 月 , 货币监理署检查官对该银行进行重新检查, 同样的情况再次发生, 在检查该行是否遵守 7 月份颁布的法令时, 又发现该行与赤道几内亚的关系存在一系列问题。赤道几内亚是西非第三大产油国, 美国重要的石油进口国。

 自现任总统奥比昂在 1 979 年政变中夺权后, 这个国家一直为腐败、 贫困和暴力问题困扰。

 美国的调查认为, 该国每年大约1 .5 亿美元的石油开采费, 绝大部分进了政府高官的腰包。小组委员会还发现, 从 1 995~ 2004年, 里格斯银行为赤道几内亚政府、 政府官员和他们的家庭成员, 管理着超过 60 个账户和存单。

 2002 年该国成为里格斯银行最大的客户, 他们总的存款加在一起在 400 万~ 700 万美元之间。

 里格斯为奥比昂总统和他妻子、 亲戚开设多个个人账户, 建立离岸壳公司;2000~ 2002 年间, 帮助使 1 , 300 万美元流入奥比昂和他妻子控制的现金账户。

 另外, 里格斯为赤道几内亚政府专门开了一个账户, 接受来自在该国做石油生意公司的资金, 然后, 把3, 500 万美元转到了银行根本不了解的两个公司的账户上, 而《银行保密法》 禁止这样做。报告说, 委员会有理由相信至少其中一个收款银行是完全被奥比昂总统控制的。

 美国参议院报告认为, 里格斯银行没有尽到反洗钱的法定义务, 对相关证据“视而不见”, 允许无数的可疑交易发生而不通知执法机构。

 2004 年 5 月 1 3 日, 美国货币监理署根据《银行保密法》 宣布对里格斯银行(此行为里格斯国民银行的子公司)大量违规行为处以 2,500 万美元罚款。

 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认为货币监理署所认定的罚金水平适当。

 里格斯银行必须向财政部一次性缴纳所有罚金。

 关于里格斯银行案, 美国货币监理署表示, 里格斯银行未能根据《银行保密法》 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 从而无法监测可疑交易, 也未进行可疑交易报告; 另外, 该行搜集和保存外国银行客户资料也不全面。

 货币监理署对该行下发整改命令, 要求银行采取行动尽快加强内控建设, 尤其是与《银行保密法》 及反洗钱相关的内部控制,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管理能力。

 董事会必须于 30 日内对银行管理层、 员工以及管理手段作出整改决定。

 第二, 制定评估计划, 对银行会计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评估, 并根据《银行保密法》 规定抓紧相关交易的建档及归档保存工作。

 第三, 贯彻实施适用于银行账户和有关人员的书面内控制度, 包括涉及大使馆以及国际私人银行集团的各项规定。

 此规定要求至少每 3 年对所有相关经理进行背景资格审查, 禁止银行职员对客户账户拥有签字权、 所有权及托管权。

 第四,仅当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货币监理署颁布的书面通知时, 才允许银行支付股利。

 第五,除其他规定外, 还应建立有效内部稽核制度, 监测银行异常操作及交易并对银行遵守法规的

 情况进行评级。

 【点评】

 众所周知, 金融业是洗钱活动的主要领域, 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里格斯银行案件使我们认识到, 当前洗钱犯罪的复杂性和跨国性特征更加典型, 像把犯罪资金存入银行, 设立空壳公司, 大额的现金账户, 可疑的资金转移, 掩盖账户所有者真实身份的形式更加复杂多样。

 控制洗钱的领域逐渐增多, 控制洗钱的措施从适用于传统的银行业发展到了适用于空壳公司、 离岸公司、 保险业、 会计业、 律师业和网络行业等其他行业。

 但透视里格斯银行案件可以看出, 这条防线竟成为犯罪者的帮凶, 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是里格斯银行没有尽到反洗钱的法定义务。

 美国有比较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1986 年, 美国首先制定了 《洗钱控制法》 , 规定洗钱是犯罪行为; 美国的反洗钱机制主要建立在交易报告制度的基础上, 近年来逐步重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以帮助确定哪些是可疑交易; 2001 年通过的《爱国者法案》 更是要求:

 美国所有金融服务企业必须任命...

篇四: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

重庆》 2014 第 7 期故意泄密典型案例的警示□罗志伦近年来, 我国保密工作呈现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大泄密案件增多; 故意出卖国家秘密案件增多; 新技术产品和通信工具泄密案件增多; 计算机网络泄密案件增多; 过失泄密案件增多等表现形式。

 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例进行剖析, 从实质上认识缺乏保密常识和保密意识产生的无知、 无畏等麻痹思想, 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的严重损害, 给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 已经成为加强干部群众保密教育工作的现实必需。一、 从典型案例分析导致主动泄密的原因一是放松了世界观改造, 理想信念动摇。

 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和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 是人生拒腐防变的坚强壁垒。

 如果丧失了理想信念, 就会失去精神支柱, 失去灵魂。

 比如:

 吴某, 男,1958 年 3 月出生, 1976 年 2 月入伍, 大学文化, 某团政委, 上校军衔。

 吴某因私下炒股亏损, 产生向台湾间谍出卖情报换取钱财的邪念。

 他按境外敌台广播的提示, 主动写信与台湾军情局联络, 并与间谍人员接头, 接受了搜集情报任务。

 吴某出卖我军情报因犯间谍罪、 挪用公款罪被我军事法院判处死刑。

 吴某由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沦落为政治上离心离德、 思想上蜕化变质、 生活上腐化堕落的犯罪分子, 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个人私欲膨胀, 聚敛钱财,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 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位移, 进而丧失了一个党员干部的人格尊严,出卖了自己的灵魂, 思想上滋长了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使他本来就不坚定的政治立场发生了动摇, 成为金钱的奴隶和附庸。二是追求糜烂生活方式, 人生观扭曲。

 从吴某的思想演变来看, 人生追求、 价值取向发生偏移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他常说 “人生不在于活多少年, 而重要的是生活的品位和质量”。为追逐糜烂生活方式, 满足自己的欲望, 他挪用公款炒股, 主动投靠台湾间谍组织, 干起了靠出卖军事秘密赚钱的罪恶勾当。

 在获取不义之财后, 他每逢外出,必住高档宾馆,吃、喝、嫖、玩,追求高消费、寻求精神刺激。

 就在组织准备密捕他之前, 他还出去嫖娼,可见他腐化堕落到了何种地步。

 对金钱、美色的贪婪和迷恋,导致他思想道德防线崩溃,不自觉地陷入腐朽生活的泥潭,沦为人民的罪人。三是追名逐利, 个人主义严重。

 熟悉吴某的人都知道, 自吹自擂、 狂妄自大、 目中无人是他的秉性。

 为了满足个人欲望, 他可以不顾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不顾家庭幸福和个人前程, 胆大妄为, 不择手段捞取金钱、 名利。

 为了掩人耳目、 标榜粉饰自己, 他大讲理想信念, 大讲世界观、 人生观改造,自己却正在做违法犯罪的勾当; 他极力宣扬自己抓预防犯罪的 “经验”, 大讲抵御 “酒绿灯红”, 过好金钱关、 女色关、 筑牢 “四条防线”, 以此来掩盖自己的罪恶行为, 欺骗组织、 蒙蔽群众, 达到继续进行违法犯罪的目的。

 吴某被逮捕后, 保卫部门到他家进行搜查时, 他的家属却说 “俺老吴政治上、生活作风上绝对不会有问题, 是不是有人看他要提升了, 诬告陷害他, 你们尽管搜”。

 可见, 他为了个人私利, 竟置同志情、 战友情、 亲友情于不顾,足见其隐藏之深、 危害之大。四是置党纪国法于不顾, 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吴某自称:

 胆子大, 敢冒险, 别人不敢干的事他敢干。

 他在家门口当官, 自认为和地方关系很熟, 没调查研究34

 《新重庆》 2014 第 7 期有自己办不成的事。

 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 他违法挪用公款炒卖股票、 偷听敌台, 私自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 用假名私自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出境手续, 并在境外勾结台湾间谍、 主动加入台湾间谍组织。

 视军规军纪为儿戏, 经常不假外出, 当被查到时, 他便以探亲访友来搪塞; 有时偶尔请假, 也是打着看望岳父岳母的旗号, 到外地与台湾间谍组织成员接头, 传递我军情报。

 由于他不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 放纵自己, 使他在罪恶的深渊越滑越深,最终走上自取灭亡的道路。二、 典型泄密案件留下的警示吴某犯间谍罪、 挪用公款罪, 性质恶劣, 影响极坏, 给国家利益和军队建设造成了严重危害, 教训十分深刻, 值得我们认真吸取, 引以为戒。坚定的理想信念, 在任何时候都动摇不得。

 一个人理论上的模糊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 政治上的动摇就必然会迷失方向、 步入歧途。

 党的干部与普通群众相比, 接触面广, 活动空间大, 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较多, 尤其是网上信息的普及, 容易受到更多负面因素的影响。

 这就要求我们更要不断加强学习, 不断加强党性锻炼, 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守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 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 树立敌情观念, 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忧患意识、 责任意识、 使命意识, 确保不变质、 不变色。高尚的道德情操, 在任何时候都丧失不得。

 在社会转型、 经济转轨时期, 思想领域的矛盾和斗争错综复杂, 异常激烈。

 要保证自己健康成长, 就必须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高雅的生活情趣, 摆脱名缰利绳的羁绊, 划清实现崇高人生价值与追逐个人名利的界限, 自觉把个人名利融入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中, 做到不为名利所累、 不为权利所缚。

 划清正当的人际交往与乱拉庸俗关系的界限, 做到交往讲纪律、 讲道德、 讲格调, 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声誉, 保持良好的形象;用国家法律约束自己,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群众利益, 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做一个志趣高尚、思想纯洁的人。遵纪守法的观念, 在任何时候都弱化不得。

 纪律是约束行为的永恒课题, 也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根本保证。

 要保证在任何时候、 任何情况下不发生任何问题, 就必须强化纪律观念, 用严格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按照 《党章》 要求, 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严守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群众纪律、 保密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经常用党员的先进性标准对照检查自己, 时时处处用党纪约束自己, 做到思想上不滑坡、 行为上不失节、 纪律上不松弛, 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做 “严守纪律的模范”。隐蔽战线的斗争, 在任何时候都放松不得。

 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发展, 既给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也给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带来了可乘之机, 尤其是随着政治、 经济和文化往来的增多, 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更加复杂, 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更加直接, 隐蔽斗争形势更加严峻。

 近几年来, 各地 “三资” 企业和旅游业发展迅速, 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投资办厂和旅游观光等合法手段, 也伺机对我进行渗透破坏和情报窃取活动。

 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 隐蔽战线斗争是和平时期主要的对敌斗争形式, 时刻都不能放松。

 我们一定要深入开展 “四反” 教育, 筑牢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思想防线, 增强敌情观念和忧患意识; 严格对重要岗位人员的政审, 加强保密教育, 确保党政机关内部纯洁; 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和关于移动电话、 计算机管理规定, 加强对涉密载体的安全管理, 堵塞各种失泄密渠道, 防止政治性问题发生。三、 做好防泄密工作的几点思考一是切实抓好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贯彻。

 长期的和平环境, 使一些干部滋生了严重的麻痹思想, 特别是军地少数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 不懂保密, 不会保密, 是导致近年来泄密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因此, 一定要广泛加强保密法制教育, 做到真学、 真懂、 真用, 切实使广大干部树立牢固的国家安全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增强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常识和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技能, 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 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调查研究35

 《新重庆》 2014 第 7 期调查研究二是进一步落实保密制度。

 新修订的保密法对国家秘密载体、 涉密信息系统、 信息发布、 涉密采购、 对外交往与合作、 涉密会议活动、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军事禁区与涉密场所、 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涉密人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并针对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尽管如此, 还是存在着个别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 停留在把保密制度写在纸上、 挂在嘴上、 贴在墙上, 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少数单位不能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对泄密责任追究有避重就轻的表现; 有的涉密人员保密法制观念淡薄、 监管措施不力, 存在着有章不循的状况。

 保密制度不落实,就会出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危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就必然导致泄密。工作中只有对照制度找漏洞、查隐患、抓苗头,才能促进保密制度落实,不断提升保密管理水平。三是切实加强综合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 是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抓手, 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既是保密工作的领导者、 决策者, 又是履行这项政治任务的主要负责人, 必须按照 “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 同布置、同检查, 真正把保密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同步开展。二要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保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政策性、 原则性, 涉及面广, 涉及部门多,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需要各部门主动协作, 形成齐抓共管的无缝衔接。

 三要建好队伍,加强保障。

 各地区、 各部门应按照职能任务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 业务精、 作风好、 纪律严的保密干部队伍, 对本机关、 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天天检查找岔子, 把失泄密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保密法实施条例指出: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 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 单位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 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保密工作经费已有了法律依据, 关键是在部门的小算盘中一定要注意依法落实保密工作经费, 这将为保密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保障。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管理。

 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是知悉国家秘密的主体, 没有牢固的保密观念、 严格的保密纪律、 无缝的保密管理, 发生失泄密事件在所难免。

 一要加大党管干部力度,强化组织管理。

 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涉密人员严格要求、 严格教育、 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 既是从严治密的要求, 也是对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要自觉过好组织生活, 积极参加教育, 主动汇报思想。

 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 “拉拉袖子、 拍拍肩膀”。

 管理中要克服 “老好人” 思想, 坚持讲党性, 讲原则, 不怕得罪人。二要建立健全科学机制, 强化制度管理。

 用制度规范、 制约行为, 是防止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最牢靠、 最有效的办法。

 要着眼于标本兼治、 管长远、 管经常, 做到时时刻刻有遵循, 事事处处有章法, 真正使各级干部处于制度的管理之中、 监督之下, 通过各种措施, 形成管控网络。

 尤其对因工作失职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坚决按有关规定及时严肃查处。

 三要保持高尚生活情趣, 强化自我管理。

 保持自重, 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珍惜政治生命, 不因小利忘大义; 要淡化物质欲望, 安于俭朴生活,不贪心, 不慕虚荣, 不追求非分的享受。

 经常自省, 按照 “四自” 要求, 对照检查自己、 反省自己、 警示自己, 剔除身上的疵点, 不断完善自我;要特别警觉头脑中萌生的不健康理念, 自觉抵制“钱、 利、 名、 色” 的诱惑, 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要严于解剖自己, 经常用党员的标准、 党员的义务、 党纪国法, 对照检查、 分析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做到防微杜渐。

 自我激励, 要用正确的革命理论武装自己, 时刻用远大的目标激励自己, 时刻用党性原则管住自己, 自觉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做到不仁之事不做、 不义之财不取、 不正之风不染, 踏踏实实办事, 老老实实为人, 扎扎实实工作, 树立敌特就在眼前、 泄密就在瞬间的思想观念, 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作者单位:

 中共重庆市委保密办)责任编辑:

 曾剑36

篇五: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

钱案例:

  一、 案例 案例一:

 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2006 年 4 月 , 上海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线索并破获了新加坡人罗某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的重大案件, 该案是历年来上海地区破获的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件, 是洗钱法施行后首例洗钱案。

  1、 基本案情

 经查, 罗某( 新加坡籍)

 等人自 2004 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 钱币 兑换公司( 以下简称新加坡某汇兑公司)

 老板巫某的委派, 前往上海开展跨境汇兑业务。

 罗某先后以本人以及李某、 陈某、 冯某、 莫某等人名 义分别在 10 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

 罗某等人作为派出人员 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两地汇兑业务, 根据新加坡某汇兑公司的业务指令, 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 电话银行、 通存通兑等方式, 向新加坡汇款客户 指定的账户 支付人民币 , 或者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汇款客户 的人民币 , 然后由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外币 。

 2005 年起, 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又在苏州、 东莞两地先后设立类似机构, 客户 涉及全国 31 个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主要集中于上海、 广东、 福建等地。

 2004 年至 2006 年 4 月 案发, 该地下钱庄在上海、 苏州两地交易金额达到 53. 54 亿元。

 2006 年 4、 5 月 , 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罗某、 李某、 冯某以及莫某等四人实施抓捕并刑事拘留, 冻结人民币 账户 56 个, 冻结资金 690 余万元。

 2006 年 11月 1 日 , 该案侦查终结。

 2007 年 5 月 18 日 , 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以

 非法经营罪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6 月 15 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8 月 6 日 , 一审判决主犯罗某犯非法经营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二百万元,驱逐出境。

 莫某、 李某和陈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和九年, 并处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四名 罪犯均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 年 10 月 15 日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 反洗钱调查过程

 ( 一)、 可疑交易的收集与归纳

 2005 年 11 月 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连续收到某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称罗某等 4 人在其分支行进行可疑交易活动。

 经研究, 可归纳出以下疑点:

 (1) 交易主体均为外国人, 但其账户 交易的币 种均为人民币 ; (2) 交易频繁, 金额巨大, 符合“集中进、 分散出” 可疑特征; (3) 交易主体刻意逃避关注, 将交易分散在各网点多个柜台办理; (4) 当银行柜面人员 询问其资金用途后, 交易人立即关闭账户 ; (5) 交易通常双人办理, 其中一人疑为幕后控制人; (6) 不顾交易成本, 宁愿长久排队等候, 拒绝办理 VIP 卡( 马仔同意, 但幕后控制人坚决反对);

 (7) 多人开户 资料所留地址相同, 均为陆家嘴附近一居民住宅; (8) 每次办理业务均提 5—30 万元不等现金。

 ( 二)

 可疑交易报告的梳理分析

  ( 1)

 关联可疑交易报告。

 经搜索上海市全部可疑交易报告, 发

 现有 6 家商业银行陆续上报过 129 份涉及该交易主体的可疑交易报告, 这些上报银行的共性是汇路畅通、 网点众多、 支付结算手段丰富多样。

 ( 2)

 关联大额现金数据库。

 经查询罗某等人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发现其大额现金交易量惊人, 2005 年累计发生 185 笔 1. 87 亿元, 交易主要集中在陆家嘴附近的 5 家银行的多个账户。

 ( 3)

 关联以往调查记录。

 经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交流信息, 了 解到罗某、 莫某等 2 人曾于 2005 年 8 月 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立案调查, 但因资金提现中断了 转移轨迹, 该案暂时未有突破。

 通过上述关联,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认定罗某等人的交易行为存在重大犯罪嫌疑, 遂决定启动反洗钱调查。

 ( 三)

 反洗钱调查

 首先, 利用人民银行内部各种金融数据系统, 开展重点线索调查。

 以各银行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为出发点, 在人民银行内部大额现金报备系统等业务系统进行搜索比对, 确定重点涉嫌人员 和重点交易分布。

  其次, 向金融机构下发调查函, 开展全市范围的行政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

 重点可疑主体的开户 资料、 交易流水、 监控录像等资料,并选定交易量大、 可疑特征突出的账户, 确定一定的金额标准, 要求商业银行补充交易对手信息, 从其交易对手来判断罗某等人的交易背景和可能涉嫌的犯罪类型。

  再次, 充分利用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 与公安部门以及有关行

 政机关开展协作。

 例如, 在调查交易主体罗某等人时, 查询公安部门的出入境记录, 帮助判断罗某等人的行动规律; 在调查交易对手中的机构类客户 时, 查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商企业登记系统, 了 解有关背景信息。

  经反洗钱调查, 初步判断罗某等人涉嫌在上海等地从事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

 ( 四)

 移送警方并协助调查取证

 2006 年 3 月 16 日 ,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就罗某可疑交易线索进行分析研判, 将该线索正式移送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立案侦查。

  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后, 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迅速布置上海 11家商业银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提供 2004 年 1 月 至 2006 年 4 月 期间罗某等人控制的 42 个银行账户 的交易资料, 确保调查取证工作得以按时完成。

  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及时向总行反洗钱局报告了 破案情况, 同时提出跨辖区调查申请。

 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大力支持下, 成功调取了 罗某地下钱庄在苏州等地的交易信息。

 ( 五)

 深挖上游犯罪线索

  根据以往打击地下钱庄经验, 境内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金往往与腐败、 偷税、 诈骗等犯罪活动有关, 因此后续工作重点应放在排查地下钱庄资金来源、 深挖上游犯罪线索上。

  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与 上海警方合作对罗某地下钱庄非法资金

 进行深入排查, 破获了 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其中包括天津某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某咨询公司”)

 跨境网络炒汇案和某国际设计学院偷逃税案, 为国家挽回了 巨额经济损失。

 3、 案件启示

  该案成功经验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 一)

 与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双赢” 合作关系

  为建立与公安机关良好的“双赢” 合作关系, 需在可疑交易线索的分析、 研判和移送工作中紧抓警方需求, 提供高质量的可疑交易线索, 同时配合警方做好可疑交易线索侦查的后续协助工作。

 2005年, 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和上海市公安局签订了《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实施细则》, 约定每季度举行情报会商。

 通过情报会商,将反洗钱监测分析和反洗钱调查中发现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移送警方, 同时警方也可就重大涉嫌洗钱案件申请协查。

 为使情报会商真正发挥实效, 形成与警方“双赢” 的合作关系, 在具体操作中应注重以下几点:

  其一, 有意识地选择容易受到警方关注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进行移送, 便于警方立案侦查。

 其二, 提高向警方移送可疑交易线索的质量。

 客观上, 警方的工作任务繁重而警力有限。

 在移送可疑交易线索之前, 应深入调查,做到重点涉嫌人员 清楚、 资金交易流向明确, 以便警方入手。

  其三, 通过案件协查工作推动警方对可疑交易线索的立案侦查工作。

 合作机制是双向的, 只有互动双赢, 才能健康发展。

 一方面,

 人民银行向警方移送可疑交易线索, 需要警方打击洗钱犯罪; 另 一方面, 警方需要人民银行对涉嫌洗钱案件进行协查。

 在双赢合作关系的基础上, 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建立了 可疑交易线索侦查情况考核评价制度和案情反馈制度, 利用情报会商的机会, 定期听取警方对已移送的可疑交易线索的处理情况, 推动警方及时开展工作。

 ( 二)

 充分发挥自 身资源优势开展调查

 人民银行在反洗钱方面有着较大的资源优势, 主要表现在拥有各种金融数据系统、 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以及跨辖区调查协调等方面。在协助破获“罗某地下钱庄洗钱案” 的过程中,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充分发挥上述资源优势, 迅速及时地配合警方工作。

 其一, 灵活使用人民银行各种金融数据系统, 调查重点线索。

 本案中, 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根据辖内银行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 及时与大额现金报备系统进行比对, 从而确定了 重点涉嫌人员 和重点交易分布, 为深入调查奠定了 基础。

 此外, 人民银行内部的其他业务系统对调查工作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二, 充分发挥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权威性, 督促商业银行配合调查。

 本案中, 在警方实施抓捕后, 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迅速布置上海各有关商业银行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提供罗某等人所控制银行账户 的大量交易资料, 保证了 调查取证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此外, 对在本案中有突出贡献的商业银行, 在破案后及时予以通报表扬, 鼓励其反洗钱工作积极性。

  其三, 及时通过总行协调各级各地人民银行, 促成跨辖区合作

 调查。

 本案中, 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及时向总行反洗钱局报告了 破案情况, 并提出跨辖区调查申请。

 在总行反洗钱局的指导和部署下, 各有关商业银行总行积极配合了 本案的跨辖区调查工作。

 ( 三)、 夯实反洗钱监管工作基础, 提升可疑交易报告价值

 高度重视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加强对商业银行上报可疑交易线索的分析研判工作, 做到可疑交易报告数量与质量并重。

  其一, 加强现场检查工作, 提高商业银行上报高质量可疑交易线索的主动性。

 现场检查不但可以发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客观上也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 进行了 一次反洗钱现场培训; 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可疑交易线索和问题汇编成典型案例, 提供给被检查银行参考, 帮助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提高洗钱风险认识水平和防范意识。

 其二, 高度重视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加强分析研判工作。

 关于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提交详细的交易情况说明和资金流向图, 以保证重点可疑交易分析研判和核查工作的效率。

 建立对商业银行报告质量的考核评价制度, 有效促进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断提高。

  其三, 完善非现场监管手段, 主动发现可疑交易。

 提取商业银行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 锁定高风险目 标区域( 包括业务领域和银行内部高风险网点), 继而有的放矢地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提高主动发现可疑交易的能力以及可疑交易的情报价值。

  2、 熟悉与了 解地域经济差异情况等

  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有个性差异, 各行在会计结算、 现金管理、 反洗钱等内控制度上, 是否也存在着制度盲区和制度执行等薄弱环节。

 福建的蔡建立一案, 就利用了 泉州等地大额现金交易频繁的特点, 掩饰了 洗钱活动。

  案例二、 福建泉州蔡建立、 蔡怀泽洗钱案

 2005 年 5 月 9 日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马( 马来西亚)

 联合破获的“5· 12” 特大跨国制贩毒案, 对王清煌等15 名 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以制造毒品罪和贩卖、 运输毒品罪以及洗钱罪分别追究上述 15 名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其中, 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蔡建立有期徒刑 3 年, 并处罚金 33 万元; 判处被告人蔡怀泽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 , 并处罚金 17. 5 万元。

 这是洗钱法施行以前, 我国宣判的第二例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

 1、 基本案情

  经调查, 2002 年 8 月 至 2004 年 4 月 间, 蔡清海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

 在蔡清海的指使下, 其叔蔡怀泽、 其堂弟蔡建立分别以各自 名 义在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 建设银行石狮市支行开设个人账户 , 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

 其中, 蔡怀泽建行、 农行账户 存入赃款共计350 余万元, 蔡建立建行账户 存入赃款 660 余万元。

 事后, 蔡怀泽、蔡建立将大部分赃款转出, 用于购买车辆及竞选村长等。

 2、 该案特点

 利用 地下钱庄进行“跨境” 资金转移。

 事实上, 本案中菲律宾

 与我国境内的地下钱庄之间并未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跨境汇款, 它们的操作手法一般为双方之间的账面对冲。

 利用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本案中的资金交易行为均集中在福建省泉州、 晋江、 石狮, 这些地区经济发达、 交通便利、 民营企业活跃, 因此正常的经济活动中的资金交易量巨大。

 该地区的这一特点, 使蔡某等人的洗钱行为极具隐蔽性。

  利用便利的金融服务达到洗钱目 的。

 本案涉及金融机构( 网点)遍布泉州、 晋江、 石狮等地; 同时, 蔡某等人熟练掌握了 网上银行、自 助银行和 POS 机等先进的金融服务措施, 使用银行卡方便地进行资金交易。

 此外, 由于当地民营经济发达, 取现相对便利, 蔡某等人成功将赃款以现金形式取出, 完成了 洗钱过程。

  3、 一是要做好保密工作

 某年某月 某日 , 我们去某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部调查一个企业的可疑交易情况。

 这家银行的国际业务部是开放式办公, 经理坐在里面, 业务人员 坐在中间。

 当时, 有很多人在办理业务, 我们就直接找了 经理, 跟她讲明来意后, 强调“要控制知情范围、 注意保密”。

 这位经理一边答应“我们知道注意保密”, 一边冲着坐在中间的一位业务人员 喊道“把某某公司的资料找出来, 人民银行反洗钱要查。

 ” 结果大厅里面尽人皆知, 消息不胫而走。

 所以, 无论是人行也好, 还是金融机构也好, 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 防止在不知不觉中泄了 密。

 新疆“8. 19” 案就是一个泄密的例子。

 此案中, 一名 商业银行的

 工作人员 在警方调...

篇六: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

钱案例 案例一、 利用网上购物洗钱 2008 年 9 月, 24 岁的闻某发现一家公司建立的购物网站, 只要输入账号、密码、 姓名等信用卡客户的正确个人信息, 就可以从交易支付平台上骗得现金。闻某随后便苦心在网络上寻找出售信用卡客户信息的卖家。

 经过“努力” , 他终于通过 QQ 找到了一个卖家。

 从卖家手中, 以 300 元一个的价格, 购买了 100 多张国外信用卡的信息资料。

 随后, 他将 2 张信用卡的信息资料同样以 300 元一张的价格在网上卖给了别人。

 信息到手后, 闻某在这个购物网站上注册了两个卖家, 并在网上发布了虚构的出售产品的广告信息。

 之后, 他又自己注册了 113 个买家。

 他利用购买的国外信用卡信息, 用自己的 113 个买家, 向自己注册的 2 个卖家购买货物。

 并将钱打给了交易支付平台。

 然后, 闻某利用卖家的权限发出虚假的发货信息, 再用买家身份发出“交易完成” 的到货说明。

 最后再向支付平台发出收款信息。

 这样一来, 信用卡中的钱,就会通过支付平台打到他的招商银行卡中。

 国外卡刷的都是美元, 闻某收到钱款后通过拨打招商银行客服电话, 通过语音提示将卡内的美元按照当天汇率换成人民币, 并在上海和河南通过 ATM 机提取现金。

 2009 年 1 月 20 日, 农业银行通知网站所在公司有 113 张信用卡有欺诈行为,经查对订单, 113 个买家都是在 2 个卖家处购买的商品, 而卖家和买家的 IP 地址完全相同。

 银行马上报警, 民警在河南省闻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查, 200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09 年 1 月 19 日间, 闻某共在网上交易 200多次, 涉及金额 6 万美元, 网站实际支付了近 3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 20 余万元)

 ,另有 3 万多美元未实际支付。

  警惕洗钱陷阱 网站交易平台付款需谨慎。

 为大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建立者也可能存在风险。

 本案的发生提醒网络使用者要警惕本人信息的外泄, 对银行信用卡、 账户、 本人身份等信息加强保护。

 只有这样, 才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他人盗用, 同时也不让犯罪分子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

  案例二、 流氓软件小心暗藏洗钱木马 老陈最近异常愤怒:

 “我用的 XXX 炒股软件, 竟然自动操作我的股票转账!幸好我发现及时!

 ”

 某天, 老陈接到证券公司的人电话, 说自己的账户有些异常, 是不是在频繁操作。

 可是当天老陈在出差根本没时间管股票。

 ” 于是老陈彻底清查, 电脑没有木马, 账户也没有泄露, 最后在自己的多普达 S1 上找到了根结:

 两天前安装的炒股软件暗藏木马, 泄露了老陈的股票账户和密码信息!

 他下载的 XXX 炒股软件在行业内非常知名, 怎么会有木马? 经调查发现发现, 该炒股软件是商业软件,

 需要付费购买。

 老陈是在网上下载的所谓“免费破解版” 。

 破解的同时, 也就被人动了手脚。

  警惕洗钱陷阱

 恶意广告软件、 间谍软件、 恶意共享软件等等流氓软件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之间的灰色地带。

  建议不要运行安装未知来源的手机软件, 不要随意下载非官方网站的手机软件, 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来源:

 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案例三、 买卖闲置银行卡或成洗钱工具 漫画 曹一 徐涵怎么也没想到, 自己的一次“见钱眼开” , 竟然惹来了麻烦事。

  一个月前, 徐涵的一位 QQ 网友“求助” 于他, 如果手里有闲置的借记卡,可以以 70 元/张的价格收购。

 正巧, 徐涵有两张借记卡从来没使用过, 放着也是放着, 不如卖了。

 徐涵和该网友在网上认识了挺长一段时间, 比较信任这位网友,她觉得挣了钱还帮了忙, 一举两得。而且这位网友说一个月后去到银行挂失就好,不会用做非法交易。

 前两天, 徐涵惦记着这件事, 一个月期满后赶紧到银行网点办理挂失, 结果发现一张卡中多出了 1000 元钱。

 这钱到底是谁汇进去的? 是不是涉嫌什么违法交易? 会不会影响到自己?一连串的疑问让徐涵很是焦虑。

 “收卡的那位网友得知还有 1000 元在卡里, 一直催我还钱。

 我莫名感觉到有些害怕, 即便是还了 1000 元钱, 后来还会有麻烦找上门来吗? ” 尽管事件还没有结束, 但徐涵却陷入了无尽的担忧之中。

 在网上搜索发现, 全国各地收银行卡的相关信息多达几十万条。

 这些收购者对收购的银行卡还提出了不同要求, 有的要求银行卡是开通网银功能的, 有的要求新开户的借记卡等针对不同条件, 收购价格不一。

 不少卡贩子在收购银行卡的同时, 还在高价出售银行卡, 他们主要通过论坛或微博对外发布需求信息。

 警惕洗钱陷阱 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 卡内储存了许多个人信息, 这也使得某些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员, 只能通过盗用别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进行货币流通, 而收购他人银行卡正是他们转移现金的主要方法。

 这些银行卡可能最终被用于洗钱。

 在洗钱时, 犯罪分子先把资金存入收购来的银行卡中, 再将银行卡带去境外进行消费, 或与商户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 实现资金的转移。

 另外, 洗钱者将黑钱存入金融机构后, 可以利用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 ATM 等先进支付工具在

 多个银行卡账户之间进行多次跨行转账, 使监管机构难以追查资金的真正来源。施展了一系列乾坤大挪移后, 非法资金将被“合法化” 。

 另外, 买卖银行卡, 还有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我国《刑法》 、 《银行法》 的规定, 个人以牟利为目的出售银行卡, 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卡主本身就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国家法律, 承担连带责任。

  若发现自己的银行记录有异样, 应及时报警。

 持卡人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而随意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对于不用的银行卡, 要么去银行注销, 要么直接剪掉销毁。

 来源:

 《青岛日报》 、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案例四、 网络借贷的迷局 P2P 网络贷款 所谓 P2P 网络贷款, 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 贷款方在 P2P 网站上发布贷款需求, 投资人则通过网站将资金借给贷款方。

 在国外, P2P 网贷已十分流行, 这原本被看做是一种可以有效解决某些小额贷款人需求的金融补充模式,但在中国, 却走样了。

  淘金贷的庞氏骗局

 今年 6 月 3 日, P2P 网贷公司淘金贷上线, 在网上发布高收益超短期险的借款标的。

 犯罪嫌疑人仅仅注册了域名、 开设了一个网站, 并通过伪造某大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就轻松地把自己包装成一家颇具实力的 P2P 网贷平台, 受高额利息吸引, 约 80 名投资人先后投标, 孰料一周不到, 6 月 8 日晚间淘金贷突然关闭,其负责人陈锦磊携款潜逃, 卷走资金超过 100 万元。

 在警方的天罗地网下, 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周明 2009 年大学毕业后, 找了一份工作, 慢慢有了一两万元积蓄。

 当时正值股市冲高回落, 房价仍处于高位, 没有什么产品可以投资。

 在一个朋友的推荐下, 他决定试试 P2P 网贷。

 和其他的尝试者一样, 周明一开始只小心翼翼地在淘金贷投了 2000 元, 没想到一个月后, 他就拿到了约 50 元的第一笔利息。

 在金钱的鼓舞下, 小周越投越多, 1 万、 2 万……由于存款较少, 他还特地办理了数张信用卡, 提升自己的资金额。

  “到了 2010 年, 我一共办了 8 张信用卡, 一共能透支近 10 万, 我在网上紧盯年利率超过 20%的标的, 每个月仅利息就能赚 2000 元, 只要利用信用卡的 50日免息期, 在付息期到来之前把最低还款额还上就行。

 ” 这样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没能持续多久, 很快, 经济危机来了。

 周明投标的两个 P2P 网贷平台突然崩溃,宣布倒闭, 小周的两笔万元投资血本无归。

 “这一下我的资金链完全打乱了, 从债权人一下子变成了债务人, 几家银行都把我列入了黑名单。

 幸亏在父母的帮助下, 补了六七万元, 这才帮我把所有的钱还清, 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啊!

 ”

  警惕洗钱陷阱 根据法律规定, 不见面的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而借贷双方所签的电子合同也根本没有法律效力。

 借贷平台对于借款人这种非面对面的身份审查存在太多盲点, 各种证件都可以是伪造的, 无法做到银行审核信用卡那样严谨。

 借贷双方

 的电子合约甚至是以网名签署的, 追责变得更加困难。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甚至借款不还, 投资人甚至无法寻求法律保障。

  事实上, 有许多公司企业通过伪装, 混迹于庞大的借款人之中, 将募集得来的资金投向楼市、 证券期货、 彩票等高风险领域, 甚至用来从事洗钱、 赌博等违法行为。

  反洗钱知识 第一部分 混淆黑白 洗钱活动就在身边 1、 什么是洗钱?

 根据我国《刑法》 的有关规定, 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比如, 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 购买有价证券、 转移资金等。

 2、 “黑钱” 主要来自哪些犯罪活动?

 所有因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都是“黑钱” , 将这些“黑钱” 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 也是“黑钱” 。

 特别是, 我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与“洗钱” 有关的七类严重的“上游犯罪” , 分别为:

 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

 在我国, 清洗这七类上游犯罪的“黑钱” , 要按洗钱罪论处,情节严重的, 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其他洗钱行将按照我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三百四十九条或其他相关条款论处。

 3、 洗钱活动有哪些途径或方式?

 常见的洗钱途径或方式有:

 ●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 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 通过地下钱庄, 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 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 掩盖洗钱行为;

 ● 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 切断洗钱线索;

 ● 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 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 设立空壳公司, 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

 ● 通过买卖股票、 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 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 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 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 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4、 谁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 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 从而帮助、 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

 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助长和滋生腐败, 败坏社会风气, 腐蚀国家肌体, 导致社会不公平。

 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 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 破坏市场微观竟争环境, 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动作和公平竟争。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 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

 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 还会危害社会稳定、 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第二部分 正本清源 反洗钱工作旗帜鲜明 1、 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 和《中国人民银行法》 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 同时,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2、 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放置, 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 这主要在金融机构完成; 二是离析阶段, 即通过复杂的交易, 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 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 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的机构;三是归并阶段, 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 转移、 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 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

 然而, 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

 因此, 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3、 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 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 我国《反洗钱法》 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非依法律规定, 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

 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制, 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 《反洗钱法》 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 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 分析、 保存机构, 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4、 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能否受到反洗钱监测?

 当然会。

 从趋势看, 洗钱活动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

 根据我国《反洗钱法》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 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反洗钱监测范围将不断拓展, 除了银行、 证券、 保险等金融机构外, 还将逐步覆盖其他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非金融机构。

 这些非金融机构包括:

 ● 房地产销售机构;

 ● 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

 ● 拍卖行;

 ● 典当行;

 ● 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等。

 上述非金融机构或涉及个人大额交易, 或为客户组织、 管理金融事务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代理客户交易以及向金融机构推荐客户, 极有可能被犯罪集团或犯罪分子利用。因此, 它们的专业人员对...

篇七: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

反反洗钱案例

 一、 反洗钱钱实例培训

 李、 黄、 陈、 杨等四人具有外从2004年1 0月24日至1 1 月易1 6笔, 其中付款1 2笔, 合计550万元; 黄某账户发生现金550万元; 黄某账户发生现金计1 000万元; 收款4笔, 合计笔1 00万元, 付款一笔1 00万200万元。外国国籍, 居住在西南某省。月1 0日, 李某账户发生现金交计1 400万元; 收款4笔, 合计金交易1 0笔, 其中付款6笔, 合金交易 0笔, 其中付款6笔, 合计700万元。

 陈某账户收款一元。

 杨某账户付款2笔, 合计

 100万元100万元陈某某李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6笔笔, 共1 000万元100万元万元150万元某杨100万元某黄4笔, 共700万元

 此四人的账户交易频繁, 资存入, 大额资金转出, 并且呈交易又发生在我国贩毒活动比要产业是边境小额贸易、 旅游易总量的75.2%。

 在不到一个生额竞达4000余万元, 这不符此, 初步判定这是Y省边境地钱庄。在个个个月之内, 个人结算账户的发符合边境小额贸易的特点。

 因地区的有可能涉及贩毒的地下资金流动高度密集, 大量现金呈现快速流动的特点, 而这些比较严重的Y省R市。

 R市的主游和农业, 边境小额贸易占贸个户

 银行应对交易资金的数额、 来等, 结合客户身份、 以及其惯易原因和目的等加以对照分析动得规模、 方向及频率是否与判断交易的性质是否正当与合银行应掌握账户的真实所有人。尽可能地追踪资金的来源及最来源、 交易原因和交易目惯常交易金额、 交易对象、析, 进一步核实账户内资金与其身份特点相符, 以便从合法。人及不同账户间的内在联最终去向。

 [简介]2000年1 0月1 5日, 马某、方式从A银行将人民币1 000万的欧某的个人结算账户。

 转入的欧某的个人结算账户。

 转入1 . 马某分四笔共汇入300万币65万元、 75万元、 75万元和2. 陈某分两笔共汇入560万币60万元和500万元;3. 吴某一次性汇给欧某人陈某和吴某三人分别采用电汇万元转给在B银行某分理处开户入情况如下:入情况如下:万元给欧某, 金额分别为人民和85万元;万元给欧某, 金额分别为人民民币1 40万元。

 次日, 客户李某持本人、 欧某分理处一次性结清欧某存折,账户中。李某持本人身份证五日后, 李某持本人身份证金200万元; 又过两日李某采取人民币现金200万元。资金流转过程如图所示:某和黄某的身份证到B银行某并将余额转入新开户黄某的证证和黄某身份证支取人民币现采取同样方式在某支行通存通黄某身份证支人

 马 某2笔共560万4笔共300万全部转入李 某黄 某200万陈 某吴 某欧 某欧 某1 笔共1 00万入李 某200万

 此项可疑交易具有如下特征:1 . 客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转入多动呈现分散转入——集中转出—2. 存取现金的数额、 频率及用3. 一周之内交易金额达2400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第八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第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 0此项可疑交易可能是利用银行涉嫌网络赌博。

 对银行临柜人员可疑交易加以警惕:多笔资金后提取大额现金, 资金流——分散取现的规律。用途与正常的现金收付明显不符。万元, 符合《人民币大额和可疑八条第十款可疑支付交易标准八条第十款可疑支付交易标准, 即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行账户洗钱, 或者是上述银行账户员来讲, 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对此类即

 客户拥有多个账户, 并把现金存常大。3. 个人或公司账户几乎没有一般与来接收或支付大量没有明显用途或与金钱。4. 客户在同一地区的多家银行开立要求将资金转往他处。5. 支出额与同日或前一天的现金存6. 多名客户在同一时间要求不同的7. 专业公司利用客户账户、 公司内让票据数额大幅度上升。8. 多位客户在没有足够理由的情况9. 客户以其宣称从事的业务类型为大量的资金划拨。1 0. 多名客户同时使用单一银行账存入每个账户, 而这些存款合计金额非与个人银行或商业有关的活动, 而是用账户持有者及与其业务没有明显关系的立账户, 并通过这些账户集中存款, 再存款额相互吻合。的出纳员处理大额现金交易或外汇交易内部账户或信托账户存入的现金或可转况下, 将款项存入同一账户。为由, 在这类账户之间进行过度频繁或账户

 二、 反洗洗钱案例培训

 [案情]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人员众多, 涉及金额巨大, 案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法财富的:(1)直接闯关, 走私成品油。从1996年开始, 赖昌星走私共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这些走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海关手续, 就被卸入当地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个个大油库。

 然后个大油库。

 然后, 走私分子用各等地区销售。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 涉案案情极为复杂, 造成的影响极为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吨, 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走私油一到厦门, 无须办理任何走私分子用各

 (2)假转口, 真走私。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行走私, 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据中, 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用假转口等方式, 走私进口香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 晋的香烟只有1 80万箱。

 走私香近两倍。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权。

 为实现大规模走私, 就利营大企业, 打着它们的招牌进分成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分成。

 这样, 从所有的海关单名字。

 1 996年后, 赖昌星团伙香烟高达300多万箱, 而同时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

 (3)伪报品名, 走私汽车。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 用得明明进的是汽车, 却假报为树为什么要伪报成这些品名呢?车整车进的车整车进口的, 只有以诸如树这样, 从1 997年2月至1 2月间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1 5亿元, 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有诸如树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树脂、 聚乙烯、 木浆等货物。? 原来, 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树脂这样的名才能进关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就间, 通过买通海关人员, 赖昌税值的化上原料等品名, 先后车共计3588辆, 价值人民币亿元。就

 ( )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 赖昌星主, 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昌星称作“地下关长” 。

 依此项“新业务” , 即包揽走私的种费用被称作“水费” , “水一个集装箱的"555”烟值300万在成品油和植物油的走私中,然高达70%。

 “水费” 收入占此可见赖昌星之猖狂, 把国家天下。在大肆挥霍并用巨额非法财富法财富的同时, 赖昌星开始了本手法是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其流程如图所示: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作厦门的“第二海关” , 把赖此非法地位, 赖昌星开辟了一的通关活动, 并收取费用。

 这水费” 的标准一般是1 0%。

 如万元, 赖昌星就收30万元。

 但, 远华收取的“水费” 标准竟占赖星团伙总收入的一半。

 由家的海关变成了他为所欲为的富贿赂腐败分子以获取更多非了其大规模的洗钱活动。

 其基法财富向境外转移。

 现金存入地定点银行接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付汇给境外合伙人境外合伙人付汇给走私走私集团付汇境外下钱庄并勾结接收保管支付地下钱庄勾结境内贸易公司付汇给境外合伙人人按地下钱庄要求私集团境外账户汇给境外供货商或汇往外安全账户

 我们可以看到,道, 使走私资金得以表面合法另—方面管理不善的金融机构关键因素。方面地下钱钱庄、 贸易公司成为洗钱的渠法地融入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构助纣为虐, 成为洗钱得逞的

 [评析]赖昌星大规模的洗钱活动跨境洗钱集团、 货币兑换店作社这样合法的金融机构都运用的主要洗钱手法:一是与定点金融机构勾结正规资金结算, 这是远华走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权力, 直巨额、 频繁的现金缴存、 现票、 现金本票解付等结算活钱的晋江“东石丽” 地下钱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信用社, 勾结该信用社原副商定接收、 保管、 支取巨额现金解付汇票等, 少则几十团还长期勾结香港宝生银行于银行内或汇往加拿大。动之所以能够得逞。

 地下钱庄店、 贸易公司甚至城市信用合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

 本案结开立专门资金账户, 进行非走私集团洗钱的重要渠道。

 借直接开立专门资金账户, 进行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 现金支活动。

 比如, 帮助远华集团洗钱庄主要是定点联系晋江金城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额现金, 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十万, 多则几千万。

 赖昌星集行一名前高级经理, 将黑钱存

 建立了远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业, 利用这些行业现金流量较表, 在没有多少营业活动和收款加入其中, 虚增营业额和利缴纳各种税缴纳各种税费和保险, 使税后瞒和转换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性集团及其下属共计有1 7家公司银行设立55个账户, 其中44个户, 1 1 个属于基本存款。

 这些钱而建立的空壳公司。保险使税、 远华电子有限公司等实体企较大的特点, 编造虚假财务报收入的情况下, 将走私所得赃利润, 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资金成为合后资金成为合法收入, 最终隐性质和来源。

 调查反映, 远华司, 曾分别在7家厦门的商业个属于一般存款账户和辅助账些公司都是为远华走私集团洗收终隐

 接存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 然后账结算, 转移和兑换非法收入。户, 或借用别人名义开立储蓄账主犯赖昌星钱包中有两张用他人六个银行户口及两个定期存款账四是借货币兑换店和“专业”外汇。

 主要是通过跨境洗钱集团店将人民币现金换成外汇再存入过办理个人实盘买卖业务转换币贸易” 公司则通过虚假合同、 报远华账户。后通过银行与其他人或单位进行转比如, 借用一些假名开立储蓄账账户。

 加拿大警方曾发现远华案件人名字的提款卡, 其妻曾明娜则有账户。贸易公司, 把人民币现金兑换成团并长期勾结一家香港的货币兑换入香港远华账户。

 该货币兑换店通币种, 而不以谋利为目的。

 “专业报关单进行套汇骗汇, 再汇入香港

 放映结束, 如果觉得请点击下面, 支持一1、 乐美雅得本文对你有帮助,一下我们, 谢谢!

篇八: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

钱案例介绍

 一、地下钱庄洗钱七、非法传销洗钱二、腐败洗钱八、 POS机套现三、毒品洗钱九、涉税洗钱四、走私洗钱十、恐怖融资洗钱五、诈骗洗钱十一、赌博洗钱六、非法集资洗钱十二、虚假出资洗钱

 一、地下钱庄洗钱(一)非法汇兑型地下钱庄境内某公司支付人民币境内空壳公司境外合伙人境外某公司支付外币

 一、地下钱庄洗钱 (一)非法汇兑型 1.资金交易特点 (1)频度:账户资金交易频繁(日交易一般在20笔以上) (2)金额:交易金额巨大(日交易额上百万,甚至千万)

  (3)模式:资金分散转入、分散转出 (4)速度:资金快进快出,当日不留或少留余额 (5)方式:频繁混合使用多种业务(网上银行和ATM突出) (6)现金:往往出现现金交易,集中在ATM机取现 (7)地区:个人账户跨地区、跨银行交易频繁 (8)汇率:金额有接近官方或黑市汇率的特征(单笔或一天总额)

 一、地下钱庄洗钱 2.账户资料特点 (1)数量:开设或持有大量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 (2)单位账户:注册金额小,地址可疑 (3)个人账户:多个账户资料有相同点(如开户人特征、地址、电话) (4)代理:同一人代理多人/单位开户,笔迹相似 (5)异地:开户人为异地人(看留存的身份证) (6)职业/收入:开户人无固定职业或收入不高,与交易规模不符 (7)伪造证件:以伪造军官证、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等为主 (8)虚假信息:电话号码过期或不存在,联系地址虚构 (9)地区:开户时间和网点较为集中,覆盖城市主要繁华街区 (10)网上银行:开户时均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但不设定网银交易限额

 一、地下钱庄洗钱 3.行为特点 (1)柜台:不同账户柜台业务往往出现固定的代理人 (2)网银:多个账户的网银交易IP地址相同 (3)敏感:交易人不愿留下详细资料,有意掩饰或躲避监控探头 (4)态度:交易人态度偏恶劣,不愿与柜员交流,不配合查尽职调查或回访 (5)分散:交易分散在某一区域的多个网点(窝点附近) (6)规避:交易金额或形式规避反洗钱监测或其他措施 (7)沉睡期:开户后不立即发生交易,大多有3个月沉睡期 (8)测试:账户启用时,往往先试探性进行小额交易 (9)交替性:分期分批启用账户,每批账户使用几个月左右停用,再启用其他账户,但交易模式不变 (10)间歇性:交易往往集中交易几天,后暂停几天

 一、地下钱庄洗钱(二)非法结算型某公司洗钱分子支付款项某公司洗钱分子通过控制的一般结算账户提现后,扣除手续费。

 一、地下钱庄洗钱 (二)非法结算型 1.账户资料特点 (1)注册资金:很少(如3-5万元)或基本一致(如都是100万) (2)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复杂(如商贸、文具、服装等)空壳存在 (3)空壳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或是家庭住址 (4)亲属关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相同或存在亲属关系,或年龄可疑(如老人、小孩) (5)集中注册/开户:多家公司注册、开户时间比较集中,开户地点也比较集中 (6)网银:开户时同时开通网银,并对账户转出资金的上限额度和转出至个人账户不做过多限制,不控制资金风险 (7)支票:不到银行购领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8)个人账户:都是代理开户,代理人相同或多为异地人

 一、地下钱庄洗钱 2.资金交易上的识别点 (1)初始交易:公司账户开始无业务,或交易量很小 (2)测试交易:公司账户启用时先进行小额资金交易 (3)超规模交易:公司账户突然大进大出(日交易量在百万、千万元),每天不留余额或余额很少(4)网银交易快进快出 (4)网银交易:快进快出,日交易几十笔甚至上百笔 (5)资金循环:如深圳公司—异地公司—异地个人—深圳个人,最终在深圳取现 (6)公转私:由外地公司账户拆成几笔转到本地公司或个人账户 (7)对手固定:公司账户除了通过网上银行与固定对手交易外,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发生任何往来 (8)提现:开户公司不提取现金,不领取银行回单;往往将资金转到下级大量个人账户,最终通过ATM机提现

 二、腐败洗钱腐败交付贿款洗钱存入腐败分子实际控制账户腐败分子分子以腐败分子有关人员的名义进行投资理财汇入腐败分子委托的境外银行账户

 二、腐败洗钱 (1)特定的职务身份:公务员、公司高管或其亲属和关系密切人 (2)大额资金:交易、投资、投保、消费与身份收入不符 (3)结构性操作:故意分拆资金,避免受到关注 (4)节日:传统节日前后存款集中,如春节、中秋 (5)亲属:以亲属名义存款、投资、炒股、投保、消费等 (6)定期:分散存定期 (7)外币:往往有外币存款,数额较大 (8)开户:资金起点往往为整数或吉利数(8.8万等) (9)只出不进:开户后,资金只出不进,或消费,或提现 (10)一次性:账户内资金用完后会很快销户或者休眠 (11)信用卡消费异常:显示在香港、澳门等地信用卡消费,特别是珠宝店、俱乐部、奢侈品(名包、名表)、高尔夫等 (12)当某官员被调查时,其亲属急于转移资金

 三、毒品洗钱毒交付毒资洗保存现金存入银行毒品贩子交付毒资洗钱分子购买动产、不动产、投资置业存入银行参股

 三、毒品洗钱 (1)银行卡资金交易以ATM为主,基本不在银行临柜操作 (2)银行卡资金流入多为ATM机无卡转账存入 (3)同一张银行卡多笔资金单向流入、多点流入 (4)通过ATM机一次性全额提取现金或一次性全额转往外地(5)银行卡持有人大多数为涉毒高危地区如贵州 (5)银行卡持有人大多数为涉毒高危地区,如贵州、云南等 (6)存、取款人行为可疑,故意回避银行身份识别或核查。 (7)地区:汇款地区与当地毒品转运路线重合 (8)途径:一般通过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信用社途径汇款 (9)金额:汇款金额往往是毒品黑市价格的整数倍 (10)规律:毒、人、钱相分离,交易时间上有一定关联性和规律性

 四、走私洗钱交付走私款提现后,通过地下钱庄汇往境外走私分子交付走私款洗钱分子境外实际控制账户

 四、走私洗钱 (1)重点地区:沿海、沿边地区,如广东、福建、广西、黑龙江、深圳、厦门、海南、上海、山东、吉林、辽宁、内蒙古、甘肃 (2)地下钱庄:与地下钱庄(外汇黄牛)定期大额交易 (3)重点国家(地区):香港、越南、泰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 (4)外贸:外贸企业,或与外贸企业关系密切 (5)外贸企业购汇证明材料:报关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五、诈骗洗钱资 金被 骗入 指洗 钱分 子控 制的 他分散转入分散转入集中转出集中转出洗 钱分 子控 制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汇往定 账户( 初级 账户)的 他人 名义 账户( 二级 账户)的 归集 账户( 三级 账户)往指定账户

 五、诈骗洗钱 (1)开户:多张银行卡存在共同的异常开户特点(卡贩子开户),如开户时间、地点、网点比较集中,起始额较小,身份证为异地、偏远山区、老人等  (2)沉睡期+测试:开户后进入沉睡期,使用前小额测试 (3)分散转入:多笔资金从各地分散转入 (4)迅速提现:转入资金迅速转出或提取现金,账户不留余额 (5) ATM:转账或提现时刻意掩饰,如使用头盔、帽子、雨伞、口罩、墨镜

 六、非法集资洗钱非 法存入新账户分散非 法高 息吸 收的 公众 资金洗钱分子指定账户购买动产、不动产开办公司,混入正常经营牟取回报

 六、非法集资洗钱 (1)集资:同一家银行,出现各地向少数银行卡大量集中转账汇款的业务 (2)开卡:新开卡业务突然增多,开卡后立即汇款,目的明确 (3)规模:初期开卡、汇款规模不断扩大,持续一段时间( )数额整数倍也有 (4)数额:万元整数倍,也有可能拆分 (5)人群:具有明显的人群特征,如老人、妇女、退休人员 (6)项目:银行网点可能找到投资项目宣传品或材料,有汇款单用途填写“投资” (7)分工:账户分工明显,收款账户 “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中转账户 “快进快出、频繁收付”;返款账户“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七、非法传销洗钱会员交汇入洗 钱分 子控 制按业绩向会员下发资金逐级上交交纳资金控 制的 指定 账户转入高级人员实际控制账户,供其挥霍、消费。

 七、非法传销洗钱 (1)集资:账户资金来源分散,涉及全国很多省区市 (2)收款人:户名相对固定,但收款账户(账号)可能变更 (3)金额:频繁小额汇款,金额为某一特定金额的倍数 (4)提现:汇款累积到一定金额后提现 (5)周期:资金交易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一般以一周为周期) (6)金字塔:资金网络呈现“金字塔型”

 八、 POS机套现刷卡人洗钱分子通过其控制的一般结算账户提现后,扣除手续费后交刷卡人。

 八、 POS机套现 (1)经营性质:账户资金来源与商户经营性质不符 (2)非面对面:账户交易类型多为POS和网银交易,有意回避柜面交易 (3)过渡性:账户收付交易频繁,过渡性质明显 (4)公转私:POS刷卡资金转入商户账户后立即转向商户主要控制人或关联人账户,之后频繁取现或者分散转付信用卡客户或其他个人 一段时间后就不(5)更换账户:多头开立开户,频频更换,账户交易段时间后就不再交易或销户,再使用新的账户交易 (6)刷卡金额:套现商户在申请POS业务成功后,短期内频繁发生大量刷卡交易,往往单笔消费金额较大,以整数交易为主 (7)信用卡刷卡:套现商户的交易中,信用卡的刷卡比例极高 (8)小规模:套现商户绝大多数为注册资本较低(10万元以下)的小型贸易经营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多为服装、建材等批发与零售。 (9)扣率:在银行卡收单扣率方面,套现商户多设置为低于1%的批发类商户或采取定额手续费和手续费封顶的结算方式

 九、涉税洗钱 (1)行业:主要集中在进出口贸易、废旧物资回收、资源再生及软件生产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业。 (2)个人账户用于对公资金结算:名为个人账户,但实为公司转移资金。 (3)批量操作:经办人多为公司会计,以员工名义批量开立存单,分批代理结清存单。 (4)公转私:对公账户频繁向个人账户转入大额资金,再通过本票或现金形式转入公司的高管个人账户。 (5)重复交易:固定时间,相同手段、相对固定的交易额进行重复交易。 (6)过渡交易:个人账户资金进出频繁,进出资金额基本一致,主要用于过渡。 (7)交易规模:资金交易量与企业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十、恐怖融资洗钱 (1)交易主体:来源于恐怖活动多发、敏感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如美国、阿富汗、乌兹别克斯坦等国,或者新疆和田、喀什等地。大多为经济条件较差的新疆籍人员,身份证号码以65开头。一般为无业或处于待业状态。大多为往往享有低保。年龄集中在60—90年代出生人群,以80、90后占比较高。 (2)账户交易:在恐怖活动多发、敏感地区的金融机构开户。通常情况下,账户交易不活跃,但在特定时期(通常在恐怖活动发生前后)交易集中,属于休眠账户突然启用,出现频繁汇款、转账、连续多笔取现等(可能发生亲属账户交易),短期内交易频率可达到频繁标准。账户余额较少,几乎为零,或很快销户或成为长期不动户。账户偏好现金收支,多使用ATM机及跨地区、跨行、跨境交易。一般为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一对多)的交易模式。 (3)交易机构:具备通存通兑、基层网点分布较多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4)交易金额:基本为小额交易,极少达到大额标准。单笔入账金额较大,支取金额较小。交易金额均为整数,以百元、千元居多。

 十一、赌博洗钱 (1) 账户资料识别点:开户单位多为网络、电子科技、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公司。公司网站建成时间短、制作粗糙,无公司介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夸张财富、投资信息。网站需注册登陆后才能浏览商品或服务。交易金额与产品或服务价格差异交易大,经营产品无法下单。经营产品或服务具有赌博性质或容易转化为赌博对象。开户同时往往开通网银。 (2)资金交易上的识别点交易金额频度与客户身份 (2)资金交易上的识别点:交易金额、频度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内容等明显不符。呈现“分散转入、分散转出”的总体特征。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存在一定特征,如频繁出现100元及其整数倍,或者金额尾数带某个特定数字(如99)。资金交易频繁,但几乎不通过柜台结算,往往使用ATM、网上银行操作。往往存在多人共用一个IP地址的情况。账户频繁更换使用,一般3个月左右更换。网银交易多数在下半夜或凌晨,或与体育彩票、境外赌博开奖、重大体育赛事出结果时间高度关联。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澳门珠宝店、金店等交易频繁。

 十二、虚假出资洗钱 (1)同一账户短期内收到多个新开户的资金。单笔交易金额较大,且交易对手相对集中。企业账户内资金规模与其注册资本严重不符。(2)涉及的多个账户的交易对手为同一人。涉及的个人账户所有人经常陪同他人办理大额现金缴款业务账户所有人经常陪同他人办理大额现金缴款业务。频繁出现代理交易行为。 (3)同一个金融机构内申请开立的验资账户较多,验资结束后账户内资金立即全额转划其他账户。

 谢谢大家!

推荐访问:银行员工无意泄密反洗钱案例警示 泄密 警示 无意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 文山文库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02242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