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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8篇

时间:2022-10-04 16:10:04

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8篇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精品文档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 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作风建设措 施的情况进行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8篇,供大家参考。

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8篇

篇一: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文档在执行民主集中制 、 落实党内政治生活 、 落实党内

 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落实加强作风建设措

 施的情况进行了梳理 , 就中央政治局加强自身建设在一定

 范围征求了意见 , 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同有关负责同志谈心

 谈话 , 重点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 、 开展党内政

 治生活 、 自觉接受监督 、 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查摆 , 撰写 了发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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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 、 落实党内政治生活 、 落实党内监督

 方面存在的问题 12 月 26 日至 27 日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

 民主生活会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

 讲话 。

 新华社记者饶爱民摄会议认为 ,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确立习近平同

 志为党中央的核心 、 全党的核心 , 是关系党和人民根本利

 益的大事 , 是关系党中央权威 、 关系全党团结和集中统一

 的大事 , 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 。

 习近平同

 志成为党中央的核心 、 全党的核心 , 是在新的伟大斗争实

 践中形成的 , 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拥护 。

 坚

 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 保证全党令行禁止 , 是党和国家前途

 命运所系 , 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 也是加强和规

 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 。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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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 。

 党的各级组织 、 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

 要向党中央看齐 , 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 向党

 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 坚定不移把维护党中央权威 , 维护党

 中央的核心 、 全党的核心落实到行动中去 , 落实到推进改

 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去 。会议认为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中央政治局结合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 、 深入改进作风和开展 “ 三严三实 ” 专题教

 育 , 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 , 效果都很好 。

 《 关于新形势下党

 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规定 , 中央政治局每年要召开民

 主生活会 。

 要落实好这一规定 , 把每次民主生活会都开好 、

 开出高质量 , 在全党起到示范作用 。会议认为 , 在全党开展 “ 学党章党规 、 学系列讲话,

 做合格党员 ” 学习教育 , 是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形势

 作出的重要决策 。

 在党中央领导下 , 各级党组织共同努力,

 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 。

 全面从严治党要敢管敢严 、 真管

 真严 、 长管长严 。

 只有全党身板直 、 腰杆硬 , 才能赢得人

 民信任 , 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 才能保证革命先辈们用

 鲜血和生命打下的红色江山代代相传 。会议认为 , 一年来 ,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

 规定的情况是好的 。

 坚持标准不降低 、 狠抓落实不放松 、

 正风肃纪不手软 , 作风建设效果更加凸显 , 党内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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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更加清朗 , 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

 在改进调查研究 、 精

 简会议活动 、 精简文件简报 、 规范出访活动和警卫工作 、

 改进新闻报道等方面都做了新的努力 。

 中央政治局同志不

 仅自己以身作则 , 而且重视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分管

 领域 、 分管部门或分管地方的贯彻落实 。

 中央八项规定这

 个概念巳经深入人心 , 把规矩和尺度立起来了 。会议指出 , 目前 , 在党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

 如思想基础不够牢固 、 “ 两个责任 ” 落实不够到位 、 “ 四风 ”

 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动向 、 部分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 、

 能力不足 、 制度执行力有待提高等 。

 我们要在坚持中深化 、

 在深化中坚持 ,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 强化监督执纪问

 责 ,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 继续把作风建设推向前进 。会议强调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

 把 《 准则 》 、 《 条例 》 贯彻落实好 , 是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

 深入的战略举措 。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

 我们不能满

 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 , 不能有松松劲 、 歇歇脚的心态 , 要

 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 加强党内监督为抓手 , 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 , 实现党内政治生态根本好转 。

 贯

 彻执行 《 准则 》 、 《 条例 》 , 中央政治局既负有领导责任 , 也

 负有示范责任 , 只有带好头 、 做榜样 , 才能成为无声的命

 令 , 产生强大的感召力 。习近平在讲话中对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的对照检查3/20

 精品文档发言进行了总结 , 并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 《 准则 》 、 《 条

 例 》 提出了要求 。习近平强调 , 党的历史 、 新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告诉

 我们 :

 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 、 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国 , 保

 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 , 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

 要 。

 维护党中央权威 , 是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 《 准则 》 、

 《 条例 》 的重要要求 。

 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牢固树立政治

 意识 、 大局意识 、 核心意识 、 看齐意识 , 坚持以党的旗帜

 为旗帜 、 以党的方向为方向 、 以党的意志为意志 , 当政治

 上的明白人 。

 对党忠诚 , 关键是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

 “ 四

 个意识 ” 不是空洞的口号 , 不能只停留在口头表态上 , 要

 切实落实到行动上 。

 大家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遵循 ,

 认真领会和正确把握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 多从人类

 发展大潮流 、 世界变化大格局 、 中国发展大历史来认识和

 把握党的基本路线 , 深刻领会为什么基本路线要长期坚持 。习近平指出 , 对党忠诚 、 永不叛党 , 是党章对党员

 的基本要求 。

 在对党忠诚问题上 , 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

 纯粹 。

 对党忠诚 , 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 , 不是有条件的

 而是无条件的 , 必须体现到对党的信仰的忠诚上 , 必须体

 现到对党组织的忠诚上 , 必须体现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

 针政策的忠诚上 。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4/20

 精品文档立场 , 人民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 ,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

 人民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

 中南

 海要始终直通人民群众 , 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

 脑中 。

 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做到以人民忧乐为忧乐 、 以

 人民甘苦为甘苦 ,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始

 终怀着强烈的忧民 、 爱民 、 为民 、 惠民之心 , 察民情 、 接

 地气 , 倾听群众呼声 , 反映群众诉求 。习近平强调 , 党的十八大以来 , 中央政治局在执行

 民主集中制方面是做得好的 , 始终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 ,

 特别是通过多种方式 、 多种渠道扩大了民主 , 有力推进了

 科学决策 、 民主决策 、 依法决策 。

 中央政治局要继续在坚

 持民主集中制方面成为全党典范 ,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

 大家都是这个领导集体的一

 员 , 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 无论担任什么职务 、 拥有多大权

 力都要执行集体作出的决策 , 无论作什么决定 、 办什么事

 情都必须符合大局需要 。

 纪律严明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

 统一的重要保证 。

 每一个党员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都要心存敬畏 、 严格遵守 , 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首先应该做

 到 , 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

 问题上 , 脑子要特别清醒 、 立场要特别坚定 。

 要严格执行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 处理好全局和局部关系 、 中央和

 地方关系 。

 我们党之所以坚强有力 , 党管干部原则是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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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要的原因 , 要自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习近平指出 , 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 离不开全党脚踏

 实地 、 真抓实干 。

 抓工作 , 是停留在一般性号召还是身体

 力行 , 成效大不一样 。

 讲实话 、 干实事最能检验和锤炼党

 性 。

 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崇尚实干 、 狠抓落实 , 深入

 调研 、 精准发力 , 让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下去 , 让惠 及百姓的各项工作实起来 。

 抓好落实 , 必须大兴调查研究

 之风 , 对真实情况了然于胸 。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 , 要发扬

 斗争精神 , 既要敢于斗争 , 又要善于斗争 , 在事关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定不移 , 在改革

 发展稳定工作中敢于碰硬 , 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敢于动硬 ,

 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上敢于针锋相对 , 不在困难面前低头,

 不在挑战面前退缩 , 不拿原则做交易 , 不在任何压力下吞

 下损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苦果 。习近平强调 , 中央政治局要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方面为全党作表率 , 做勇于自我革命的战士 。

 要坚持实事

 求是 , 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 勇于听取不同意见 , 及时改

 正错误 。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 , 不仅对下级要敢用 , 对

 同级特别是对上级也要敢用 。

 不能职务越高就越说不得 、

 碰不得 。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要多用 、 常用 、用够用好, 使之成为一种习惯 、 一种自觉 、 一种责任 。习近平指出 , 党要赢得民心 , 党中央要有权威 ,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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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须廉洁 。

 要强化宗旨意识 , 坚定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 , 端

 正思想品行 , 提升道德境界 , 带头推动党风建设 。

 要求全

 党做到的 , 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首先要做到 。

 要提高廉洁自

 律意识 , 在依法用权 、 正确用权 、 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 ,

 在守纪律 、 讲规矩 、 重名节中做到自律 。

 中央政治局的同

 志要抵制特权思想 , 不搞特殊化 , 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

 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会议强调 , 领导干部职位越高 、 岗位越重要 , 就越

 要坦诚接受监督 。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 、 没有例外 。

 强化党

 内监督 , 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 。

 中央委员会

 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 , 也是

 党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 , 全党看这里的信号 , 全党以

 这里为标尺 。

 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习惯于在

 监督下开展工作 , 自觉诚恳接受全党监督 , 并做好自我监

 督 。

 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还要自觉接受党外监

 督 、 群众监督 、 舆论监督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 、 落实党内政治生活 、 落实党内监督

 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着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 、 原则性 、 时代性 、 战斗性 , 审议通过了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 对开展党内政

 治生活作出了系统规范 ,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制度安排 , 是我们党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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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 必将对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产生

 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制定一个好制度 , 只是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 , 关

 键还在于落实好制度 。

 从过往经验看 , 推动党内政治生活

 《 准则 》 落地生根 , 关键是做好教育 、 执行 、 问责 “ 三篇

 文章 ” , 形成无缝隙的落实系统 。首先 , 要把准则精神吃透 , 这是落实的基础 。

 相比

 于 1980 年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 新准则既坚持了过去

 行之有效的规定 , 又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作出新的规定 。

 要

 把学习新准则作为 “ 两学一做 ” 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 通

 过常态化 、 有针对性的教育 , 让广大党员和干部搞清楚哪

 些是一以贯之的要求 , 哪些是与时俱进创新的规定 ,新规 定的时代背景和设计考量又是什么 。

 搞清楚了这些 , 就能

 增强对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思想认同 、 理论认同 、 情感认同,

 从而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一致;就能明白什么该做 、 能做 , 什么不该做 、 不能做 , 从

 而避免陷入少知而迷 、 不知而盲 、 无知而乱的困境 , 更好 内化于心 、 外化于行 。其次 , 要把准则执行到位 , 这是制定的意义 。

 执行

 制度最终靠人 , 离开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以

 身作则 、 自觉担当 , 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 “ 稻草人 ” , 成为

 一纸空文 。

 新准则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 坚持正确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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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文档用人导向等 12 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

 要求 、 作出具体规定 , 其实很多是针对领导干部这个 “ 关

 键少数 ” 的 。

 “ 教者 , 效也 , 上为之 , 下效之 ” 。

 群众看党

 员 、 党员看干部 ,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 、 率先垂范 , 大家就

 会跟着学 、 照着做 。

 这样层层示范 、 层层带动 , 上级带下

 级 、 班长带队伍 , 就能形成上行下效 、 整体联动的总体效

 应 , 引领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 , 培育健康洁净的

 党内政治生态 。最后 , 要把问责贯穿始终 , 这是生威的关键 。

 动员

 千遍 , 不如问责一次 。

 只有使问责严起来 , 才能发挥 “ 问

 责一个 、 警醒一片 ” 的震慑效果 。

 过去一段时间 , 党内政

 治生活失之于宽 、 松 、 软 , “ 大熔炉 ” 变成了

 “ 冷灶台 ” ,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难以问责或者缺乏强力问责 , 大家都不

 怎么当回事了 。

 这次新准则制定的不少举措都属于针对性

 很强的规范性要求 , 有的还带有刚性的纪律规定 , 易操作 、

 易监督 、 易问责 。

 只要按照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和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 严肃查处违反准则规定的行为,

 严肃问责管党治党不力 、 放任违反准则行为发生的党组织

 及其主要负责人 , 动真碰硬 、 形成震慑 , 就一定能让新准

 则成为 “ 带电的高压线二路虽远行则将至 , 事虽难做则必成 。

 解决党内政治

 生活中的问题虽非一朝一夕之功 , 但只要全党上下以抓铁9/20

 精品文档有痕 、 踏石留印的韧劲抓好准则落实 , 我们就一定能加快 ...

篇二: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范文(三篇)

 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篇一

 为全面了解 xx 乡纪委 20xx 年开展政治监督的有关情况,xx 乡纪委及时总结梳理,深入了解本地区开展政治监督现状,对开展政治监督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开展政治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职责定位不准确。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政治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对某些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再监督再检查。乡镇纪委工作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或者自身理解来开展,往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于同级监督就缺乏抓手和依据。

  二是觉得政治监督无从下手。虽然上级纪委每季度都会下发政治监督工作清单,但在实际政治监督工作中却很难运用上,工作中找不到切入点和着力点,没有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深挖背后的政治问题统筹考虑,不知道如何监督,从哪下手,怎么监督,对政治监督的范围把握不准,与日常监督混为一谈,没有有效途径开展监督,没有衡量标准难以监督。

 三是政治监督本领不强。感到能力不足,不会监督,大部分为纪检监察新兵,不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形势和任务需要,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学习思考不够,对政策不熟,方式方法研究探索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

  二、存在问题原因及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重视。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政治监督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还不是很理解。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不注重日常监督,不注重“四种形态”抓早抓小。

  二是监督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对于监督的内容不是很了解,过分依赖上级下发的政治监督工作清单,监督的方式方法有限,缺乏主动性创新性。

  三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主要依靠乡镇纪委书记及纪检专干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村级监督机构发挥作用还不够明显。

  三、如何开展好政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要把政治监督工作提高到政治任务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政

 治监督,推动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立足“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政治监督有效途径,综合运用参加党委会、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督促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政治监督,精准监督方为效监督。

  三是充分调动各项监督力量。充分调动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利用他们身处群众一线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的优势,确保政治监督工作能够向基层延伸。

 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篇二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 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

 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

 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

 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 XX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 XX 市委“XX”部署,推动 XX 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

 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 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 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篇三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更宽、权限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要求也越来越严,如何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多方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现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存在偏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

篇三: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六篇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名党员,**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 年,**市纪委监委处置的**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件,仅占比**%,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

 《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

 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

 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市委“**”部署,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

 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 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

 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

 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

篇四: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现行的党内监督机制存在着不易监督、监督不力、虚假监督、代价较高等一些问题。因此,必须强化党内监督的思想认同、完善党内监督的制度机制、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强化纪律意识、职责意识、看齐意识,发挥同级相互监督、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全面彻底的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党的建设健康发展。

 强化党内监督,是贯彻执行党的意志的可靠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党的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认清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颁发以来,党内监督工作有了明显加强,但在一些环节上还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够到位、监督渠道不够畅通、监督手段不够有效等问题。

 (一)存在不易监督的真空地带。保证没有不受监督的组织和个人,这是党内监督机制的首要问题。然而现行党内监督机制存在着严重的“失监”现象。一方面,对下属的监督难以做到全面经常。上级党委、机关采取考核干部、考核班子、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的监督,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说,上级对下级“不是天天能看到的”,不可能进行全面的、经常的监督。只靠这种监督方式,很难避免“失监”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纪委很难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作为党内唯一的专门监督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纪委的人事权、财务权、立案查办权基本上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这种监督对象领导监督主体的倒置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纪委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存在监督不力的“ 老好人” 。党内监督,主要是凭借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然而批评难开展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为数不少的人发现别人的问题,对组

 织不反映,对当事人不规劝,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态度;在党委决策问题时,有的人明明知道所作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下去会给单位建设带来损害,也不提出不同意见;身边的同志在工作、生活、作风上有毛病,大家都清楚,谁也不去拉他一把,眼睁睁地看着这个同志掉到了“井里”;有的人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不检举、不揭发,甚至纵容包庇,欺上瞒下。

 (三)存在虚假监督的形式主义。目前,党内尚没有权威性的监督条规可供依据,监督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方式方法、渠道不明确,监督活动处于一种随意、自流的状态。监督者是否监督,被监督者是否接受监督,对于各级党组织来说,没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去约束;对于个人来说,没有多少利害关系和责任。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党组织对监督问题强调的多,真正落实的少;个人讲的多,做的少。甚至在一些党组织中出现了民主生活会开成了评功摆好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的现象。

 (四)监督成本昂贵。党纪规戒是现行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手段带有硬性制约的性质,发挥着惩治腐败分子,警策他人的积极作用。近几年来,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收到了好的效果。但这是事后监督,不能及时防范、矫正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使监督代价和成本降至最

 低点。相反,在政治上造成负面影响危害大,在经济上给国家造成损失大,查办案件过程中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大,使得监督成本昂贵。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思想认同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上认同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党内监督的正确价值认同,才能让党内监督在具体的实践中严格执行。

 。

 (一)强化纪律意识。纪律是党的生命,只要纪律严明,“万里长城才能永远不倒”。“纪纲一废,何事不生?”没有严明的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就会出问题,不仅会损害党的形象,也会影响单位的建设。因此,强化党内监督,首先必须强化纪律意识,在遵守党的纪律上坚持严要求、高标准,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对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置。

 (二)强化职责意识。要把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作为各级党组织不可推卸的职责,以促进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不偏离正确轨道,不走上歪路邪途,保证党的肌体永葆青春。否则,党员干部就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出轨的列车,对法纪党规任性践踏,最終不仅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也将葬送自己。那些“团团伙伙”“阳奉阴违”的现象,除了因为个人法

 纪意识不强以外,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党内监督不力。因此,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党内监督抓好抓强,进一步加大问责的力度,让警钟确实长鸣、“高压线”真正带电,使违纪违法问题在萌芽状态就能被发现并消灭,防患于未然。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职责,从严自律。党组织要承担起执行维护纪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看齐意识。1945 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指出:“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就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党员干部的看齐意识不应当是一时一事,而是一种常态化的意识状态和行为习惯,只有这样,我们的队伍才能及时纠偏,既纠正了他人,也提醒了自己。同时,其本人也在他人的“喊看齐”声音中及时的自我纠偏,从而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党内监督的制度机制 加强党内监督,既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爱,也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形成较强的监督合力。

 (一)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由于同级领导班子内的成员能掌握“一把手”的最新思想和行为状态,因此在党内监督中,同级监督是对“一把手”最及时、最准确、最具体的监督,可以说,同级监督对“一把手”的监督是最有依据的。但是,在现实中的同级监督缺位严重,对“一把手”实施同级监督这个难题的破解,还需要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强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避免“一言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⑤要制定、施行和公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定在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时,班子其他成员发表意见后“一把手”再发表意见,防止“一把手”的个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规定具体事务不能由领导班子正职专门分管,实行业务部门拟办,分管领导把关,一般事项由“一把手”最终审定或由分管领导审批、“一把手”阅示,重大事项提请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程序,防止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同级纪委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各级党组织必须一环扣一环,层层传导压力,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或是借口“集体负责”最终变成“无人负责”等现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

 最有效。”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关注度要加大,下级的工作和生活状态要全面了解,防止上级领导由于工作太忙或时空太远,忽略了对下级的监督。要从制度层面、机制层面规范上级监督,让上级监督常态化、高效化,成为党的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三)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下级对上级的感受最深,因为下级是上级各种指令、规定和政策的承办者和执行者。上级如何,下级感同身受,所以下级监督是最有切身体会的监督。实施下级对“一把手”监督的最好形式是民主生活会制度,也是一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机制。只有对党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思想动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出一些问题,才是高质量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也才能切实有效监督“一把手”。

 (四)坚持全面彻底的群众监督。最全面最彻底最关键的监督是人民群众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监督信息的公开、监督渠道的畅通、群众监督意识和水平的提高,并采取丰富多样的群众监督形式,把领导干部置于广大群众的全方位监督之下。领导干部要有以群众为师的虚心,要有以群众为镜的真心,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 加强党内监督,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理所当然是监督的重中之重,因为他们岗位重要、责任重大、群众关注度高。

 (一)严把各级主要领导的任用关。选拔配备任用党政主要领导,由于其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必须综合衡量、全面考察、慎之又慎,将人民群众最拥戴、能力素质最强的作为人选进行配备。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决反对和摒弃“任人唯亲”“排资论辈”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那些党组织完全放心、群众十分满意的优秀干部放在主要领导位置。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邓小平说过,“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也是一种监督”。因此,各级党委要把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为实现党内监督的基本途徑,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有关党委议事决策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党委集体监督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止“一言堂”“家长制”的作风,切实杜绝个人说了算、一票否决等现象。

 (三)强化对本级主要领导的监督职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不要把行政职务带到党内,要主动摆正自己的位置,始

 终将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党委、纪委和群众的监督要自觉接受。其他委员要敢于直抒己见、直言批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将自身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凡是涉及到单位建设的重大问题,纪委都要参与决策,共同审核把关,切实将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职能履行好。

篇五: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

 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

 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近期笔者通过对基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各单位能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安排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经济、政

 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对部下却要求不严。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唱独角戏”。一些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个别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联系单位监督检查只限于打个电话提个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明确。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实践中一些乡镇和单位党委(党组)对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有偏差,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落实责任制也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状等老一套上,缺乏创新。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纪检组)实施,党委的领导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带队检查,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纪检组)负责。落实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实践中,纪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对问责追究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地方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部分纪工委对联系的一些乡镇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乡镇和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领导小组多、牵头的事务多、参与的检查多,甚至有的乡镇纪委书记负责了农、林、水、计生、政法、重点工程等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成了“副业”。尚保留的多数纪委(纪检组)多年不办案已成为常态。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有的结合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思考得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有的虽然制定了实施办法,但大多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上下一般粗”,千遍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缺乏针对性、操作性。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如何有效落实责任制,尚无较好办法。贯彻实施的手段也较为落后,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五是检查考核不规范。党委班子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问题,检查考核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也导致基层纪委(纪检组)投入较多精力在组织检查、迎接检查等工作上,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委,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相背离。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听

 取汇报、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检查考核的方法手段不够丰富,效果不够理想,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落实情况。公众参与途径不够,除民意调查、民意测评外,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省委书记强卫指出:“‘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要充分运用县报、电视台、手机报、宣传栏等媒体和播放典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等,增强基层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2、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

 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3、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

篇六: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

 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

 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96 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8 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

 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以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 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 20 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 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 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

 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

 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 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党的纪律

 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时党委支持保证同级人大、政府、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保障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重视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监督体系。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因此需要持之以恒地强化党内监督,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廉洁政治。

篇七: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实现党对农村全部工作领导的战斗堡垒,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推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基石,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干部不仅没能发挥正能量,而且还因处事不公、服务意识淡薄、领导能力不强等原因激化民怨,甚至制约当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刮骨疗毒,猛药去疴,无疑是一种最直接、最管用的办法。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为主,上级部门的外部监督为辅。监督执纪问责制正在农村逐步深入,但从具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 3 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水平不高

  一是干部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机制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存在消极思想。更有甚者认为村上有“村两委”就行了,再设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多此一举;还有一些干部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只是摆设,有了也监督不了村委会。

 二是工作缺乏成效性。少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热情不高,甚至有个别成员认为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都是得罪人的事,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和畏难情绪,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工作缺乏原则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为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当中不乏有老好人,工作中原则性不够。

 (二)外部监督执纪问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一是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度低。当前,作为农村主管部门的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党组织监督少、执纪少、问责少。纪检部门也没有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真正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二是监督合力没有形成。对农村工作的监管往往只是在工作检查中去落实,日常的监督大多数都是以村里的内部监督为主。此外,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也不够。

 (三)行政问责停留于表层,事前问责缺乏

 一是行政问责以“问题”问责为主。一般都是干部出了问题,才进行责任倒查。

 二是以“火线”问责为主。一般都是仅仅在民愤大、社会关注度高以及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发事件上进行火速问责,在日常工作中则很少进行问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直面“三转”和“两个责任”规定要求,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乡(镇)纪检组织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纪委书记或多或少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同程度上存在“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的现象,主业主责意识和责任感不强,钻研纪检业务的劲头不够、精力不到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办案能力较低等问题,同时,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范围小,长期与本地、本单位人员打交道,遇到党员、干部违纪,碍于情面,不敢碰硬,造成惩治不严、打击乏力。

 (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滞后

 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基层尚未完全形成,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重形式轻实效,缺乏针对性,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到位,缺乏身边先进典型的选树示范,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导致党风廉政教育在农村基层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农村基层干部重使用、轻管理,使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对村干部的管理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同时,基层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现象。

 三、强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抓住重点创新形式,进一步凸显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反腐败不能搞不教而诛,只有知纪、畏纪才能守纪。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就是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首先,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教育的内容可以结合本地抓先进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宣传反腐倡廉形势、党纪法规知识和村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激励党员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重在形成“有章办事”、“按章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首先,要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其次,要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第三,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

 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三)充分依赖群众民主监督,形成强化监督制约的合力

 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监督作用,基层干部才不敢放松、懈怠,才能更加自觉地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农村民主,强化民主监督,真正使人民群众参与管理集体事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坚持有腐必纠、惩腐必严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必须及时、严肃查处农村干部中各种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当前,力求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等。着力解决极少数农村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五)基层党组织要“挂帅出征”,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篇八: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伟大斗争、伟大工程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 pincai 网。

 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0 日,按照中央要求,上海市委常委会用一整天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这次民主生活会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市委书记韩正主持会议。

 市委常委会对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周密制订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会前,大家认真进行学习

 研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采取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韩正专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谈心谈话,韩正与市委常委、市委常委相互之间、市委常委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常委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深入开展谈心,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为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了充分准备。

 会上,韩正首先代表市委常委会班子,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要求,重点查摆了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保持清正廉洁本色,敢于担当、真抓实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市委常委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并相互批评帮助。大家在发言中紧密结合实际,主动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自我批评不遮遮掩掩、不避实就虚,同时相互批评严肃、认真,推心置腹、坦诚相见,收到了相互教育、相互帮助、相互提醒的效果,达到了“团结批评团

 结”的目的,共同经受了一次思想洗礼和党性锤炼。

 韩正指出,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市委常委会班子建设、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转◆5 版

 (上接第 1 版)市委常委会要通过此次民主生活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落实《准则》和《条例》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做好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韩正强调,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自觉对标、主动看齐,尽职尽责、忠诚于党。要进一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要进一步持续深入改进作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下去深入搞好调查研究,驰而不息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等问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

 担当,对我们这座城市、对党交给我们的工作、对落实中央精神要有真正的认识,坚持从国家大局出发做好上海工作。要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请示报告。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精会神抓党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以解决党内矛盾和维护党的纪律,抵制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

 一是注重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可以使党的每一位成员,自觉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建党初期,党的“一大”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政、出版和政策都应受到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1945 年,党的“七大”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及时成立了中央和地方党的各级纪检检查委员会,进一步扩大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职权。十二大以后,党内监督呈现出新

 的特点,形成了以制度监督为核心、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巡视制度,依法实行罢免制、质询制、问责制等一系列制度。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形成威慑力。

 二是注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鲜明地提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著名论断。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江泽民同志强调“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党就能够从胜利走向新胜利”。胡锦涛同志指出,“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事实证明,如果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被削弱,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是党的力量所在,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三是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并形成了以党代会、全委会、党内选举、党内监督、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为基础的党内政治运行机制。早在 1980 年,为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党就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主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2004 年,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不断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实践证明,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是巩固党内民主发展成果的根本之策。党内政治制度的有力维护和高效运行,推动着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这些制度、规定的实施,有力地推动党内政治良性运转,促进党的集体领导规范化、制度化。

 二、清醒认识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省开展的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活动以来,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

 多样的党内活动,拿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使党内政治生活的庄重性、严肃性、政治性得到了恢复,政治灰尘得到了清洗,党内原则得到了坚守。但是,党内政治生活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庸俗化、简单化、形式化的倾向,不重视或长期不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生活,严重影响了党组织功能和党员作用的发挥。

 一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表现在不按组织程序办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不严格执行组织原则,认为过党内政治生活是浪费时间、多此一举、可有可无。即使参加政治生活,也不能严肃认真对待,有的喜欢自吹自擂,自我表扬,个人利益至上,谈成绩浓墨重彩、褒奖有加,说问题隔靴搔痒、避重就轻,不注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有的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喜欢打“太极”,好人主义盛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也不去得罪,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民主生活会上不闻“炮声”,一些同志认为批评领导丢“帽子”,自我批评没“面子”,批评同级失“选票”,把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表扬与自我表扬,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

 二是民主决策流于形式。由于历史原因,忽视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有效性,有的部门或单位领导一手遮天,依靠个人权威把所谓的集体决策变成个人说了算,许多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被“保留”了,决策时“一致通过”,出

 现失误集体承担,用“党委”作挡箭牌,集体负责变成无人负责。一些党组织不按章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很多领域、很多时候,设计了民主决策,但讨论不充分,民主发扬不够,先定调后讨论等现象十分普遍。一些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随意性大,存在党内情况不通报、不反映,重大决策不征求意见,造成滥决策、胡作为、乱作为,导致党的形象和群众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三是党内生活制度成摆设。主要表现在一些党组织往往把党内生活制度仅限于“三会一课”,对党的政治生活制度的理解比较狭隘,本来很好的制度成了摆设。一些党组织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上缺乏创新,方式方法过于单一,习惯于念报纸、读文件、看电教片、传达上级讲话,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此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一些党员很少在党内生活会上汇报思想,主动接受组织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不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变成了“特殊党员”,久而久之,思想滑坡、行为失衡,有的走上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歧途。

 三、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几点思考

 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是解决党内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广大党员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的基本场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保持正常的、健康的党内生活,应在党内倡导不怕得罪人、容得下尖锐批评的作风,让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担当、坚守和责任。党的组织是一个大熔炉,党员应当能经常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得到党内同志的批评帮助。做到“敢”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敢于自我解剖,敢于解剖别人,敢于同错误和消极现象作斗争;“真”批评,动真碰硬、触及问题、触动灵魂,洗涤思想、去除污垢; “严”批评,坚持原则,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严于律己。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一方面,坚决纠正软弱涣散、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强化统一意志和共同意识,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防止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软弱涣散。另一方面,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实话,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再进行正确集中,防止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独断专行。

 三是要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始终把从严治党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监督广大党员干部,把从

 严管党治党贯穿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各环节。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纠正违反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要求的行为。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纪的人和事,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是要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促进制度效力和功能作用的发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坚决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增强党员的制度意识,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干部,都要遵守准则、严守规矩、规范行为,形成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五是要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方式创新。注重解决党性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把党内生活搞得更加生动活泼,提高政治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形态和方式方法,扩大参与对象和范围,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开放性共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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