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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合同管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范本

时间:2024-01-30 0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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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合同管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范本

合同管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范文(2篇)

合同管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范文

(2篇)

合同管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和各级有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清理、重点抽查。既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摸清我市涉农投入底数;
又要突出重点,对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分重点涉农部门、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和具体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重点涉农部门主要指各级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

  (二)清查重点。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三)查找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有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方法步骤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要做好全市动员部署和启动工作。中央和省动员部署的基础上。

  1成立组织协调及办事机构。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组建工作专班,专司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

  一是成立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财政局局长宋波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牵头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
农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审计局、建设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气象局、特产局、经贸局、文体局、卫生局、交通局、商业总公司、人行市支行、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有关领导分别任副组长、成员。

  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清理和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是组建清查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清查工作专班。以及从基层单位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办公。专班下设三个组:

  综合协调组:承担日常协调、政策解释、开展培训、筹备会议、上传下达、接待等工作。

  检查督办组:承担指导全市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中央检查组和市检查组开展核查和重点抽查等工作。

  统计宣传组:承担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编发简报、对外宣传等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又要达到上级统一要求。

  3及时召开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

  认真开展清查工作。既要对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本级部门涉农支出的项目资金以及本级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清理和统计,这次主要对年三年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支出、基金、政府借款等)按照不重复、不遗漏、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的要求。又要对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从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和统计,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第一。认真填报“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有关情况表。

  第二。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第三。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
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四。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第五。其中市本级使用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追加)其中市本级使用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含追加)于月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月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是市直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填报: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市本级使用中央和省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追加)其中市本级使用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农村工作项目资金(含追加)先由市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对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核对,对需要填报的进行布置,于月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表报送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有关股室负责填报。

  并附上“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表,市级清理和检查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表集中审核汇总上报。于7月30日前报咸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阶段

  制定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检查专班。一是对各单位的各项数据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本级使用的涉农项目资金以及本级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对下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彻底摸清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二是配合上级领导小组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对近三年来纠风、审计、财政监督等重点审计、检查的项目进行梳理,充分运用审计、检查成果。四是根据审计、检查情况,对部门项目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市级核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面达到50%要求。

  (四)整改总结阶段

  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市领导小组于月中旬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下设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确保清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工作保障机制。市里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需要。三是分工负责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清理清查、重点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要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所对口单位强农惠农资金清查清理、审核汇总和检查工作。四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自查和分片清查过程中,按时完成任务。五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收集、整理市级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咸宁市报送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的基础上,坚持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准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检查。予以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的重要性、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积极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清查的良好舆论氛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简报”及时编发清查工作信息,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合同管理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篇2

  一、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较为陈旧

  民政部门作为管理国家民政专项资金的最主要部门,部门内部较多领导没有形成正确、科学的财务管理观念,对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的认识,目前的管理状况大多数仍只是停留在“算账、记账、报账”这一些列的日常琐碎行为中,将资金的管理等同于是一种会计的核算,没有认识到专项资金管理的价值所在。除了部门内部的领导没有达成现金的管理理念之外,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应用也颇具局限性,在其日常工作中忽视了财务管理在民政专用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大大降低了财务工作的效率。

  (二)部分民政部门缺乏对于民政专用资金使用的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

  在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过程中,个别民政部门不能够有效地把控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且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对资金使用过程形成有效的监督,使得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较多明显的问题。例如领导对于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应有的敏感度和严肃感,认为只要没有将资金放入私人账户,就可以适当地挪用与挤占财政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再例如,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本来应该有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途径,但是实际上,这些审批程序都成为了空谈。在领导的压力之下,这些监督制度往往没有形成有效的牵制,使得资金被用于其他非民政性、无公益性质的用途,由于救助对象的不准确,专项资金被严重浪费,甚至还出现了贪污腐败的现象,违背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优抚民生的本意。控制监督的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民政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

  民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上文提到得管理理念和管理体质的问题,也存在着管理方式上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有所延迟,所以基层的执行部门在拨付资金时会出现跨期或者跨年拨付的情况。或者因上级财政部门与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当,所以不能及时地作出资金申请的方案,因主观而非客观原因造成资金的长期滞留,降低了资金使用的及时性,使得其使用效率也有所下降。

  (四)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进程中的会计处理未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各个单位应当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对于那些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则不得从事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层单位,不仅存在着未取得会计资格中的人员充当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情况,还存在着一个人同时兼任会计与出纳两个岗位等这些重要职位相容的情况。这就使得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的会计监督,例如某些需要领导报批审核的资金划拨,因未做到不相容职位相分离,所以存在着权利的滥用,造成资金使用的浪费。在资金使用的报销过程中,要求做到证件、手续齐全,取得的原始凭证要真实完整,在必要时需附有领导的签字证明与财务负责人的签字证明。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例如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错误、单位名称不完整或者是经济业务内容缺失等情况,甚至存在着随意涂改、挖补的迹象。作为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核算与记录,会计工作监督的有效性会直接影响资金使用的效果。

  (五)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人员专业性水平有所欠缺,亟待进一步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财政部门在下拨款项时没有做出详细注明,而承接人员又缺乏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未与财政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确认,所以在资金的实际下放过程中,造成了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被混合使用,偏离专款专用的原则。总得来说,全省范围内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人员呈现出“学历低、年纪大、缺少专业职称能力”的情况,使得专项资金的取得和使用均不能达到效益最大化。

  二、改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在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中,实现分工明确化,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

  为了确保民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各财政部及其下属部门在做到分工明确的同时也要注意严格落实惩罚政策,注重培养责任意识。根据现行管理体质的要求,各项民政部门的工作都需要下级基层部门到具体实践与达成,并且资金的落实使用也是由基层部门来完成的,所以基层部门的领导的权利和责任都十分重大。相关部门有必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所规定的要求,督促主要的领导层级切实、认真地担负起所在单位的资金安全运行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分配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于相应的责任人追究一定的责任。

  (二)在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程中,将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有效地结合起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性

  各级民政部门应该将内部专项监督与外部经常性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外部经常性监督主要包括纪检委监督、财政局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等。同时,还应当将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贯穿于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将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与事后反馈三者进行有效结合。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积极总结经验,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团队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由于财政部门及其下属基层的部门领导缺乏管理革新思维,并且纵容一些滥用职权行为的存在,使得目前的资金使用管理出现管理低效的现象。领导层作为整个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最核心力量,要改善自身建设,督促其加强自身的廉政管理,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发挥好领导应有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前文提到的财务人员专业素养较为匮乏,且工作态度与责任心等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为了进一步加强团队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效率与准确性,有必要对相关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更为专业的培训,正确处理好工作人员“服从”与“盲从”之间的关系,在看到明显的违规行为时,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员工,都应当公正地加以指出,有效地规避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能够达成。

  (四)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断优化民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相关部门在优化民政专项资金投入结构的过程中,要确保国家的财政补助资金能够切实地落入到相应的使用范围中去,并且要通过改善投入结构,来进一步丰富民政部门的相应职能,在必要时甚至可以拓展新的民政业务,来满足社会的进一步需求。同时,民政部门也有必要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筹措机制,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运营能力。

  三、结论

  综上所述,要改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不仅要在政策上加强对于民政资金的管理与约束,还需要为资金的使用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不断探索可能遇到的问题,争取实现有限资金的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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