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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8篇

时间:2022-10-04 18:45:03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8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 第一篇: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两部党内法规”的心得体会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两部党内法规&rd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8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8篇

篇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

篇: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两部党内法规”的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两部党内法规”的心得体会 5 月 27 日,经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公开发布,对党制定法规的权限和程度等都进行了限制,体现了党内立法的科学性,这也表明了党内立法的迫切性,对抗人治化的民主性,有利于强化对党内法规的监督,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权力的牢笼要稳 在此之前,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而这次两部法规的出台,就使得我党首次拥有的正式的党内“立法法”,不仅有利于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两部法规对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闭门造车、官僚主义、质量低下、损害群众利益和搞形式主义等问题都有了更强有力的解决武器,更加有法可依,这对我党今后的队伍建设、作风改进、思想进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对比 1990 年 7 月底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这次的《制定条例》是正式的,在原有《暂

 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党内法规制定的细化工作,提出了更实体性的要求,同时也将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活动纳入了适用的范围。这些条例的出台无疑对地方党委法规与宪法精神相违背这类事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结束过去有法不依、有法却模糊执政的情况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其一是让百姓们看到了我党的实质性行动,提高了人们对党的信赖度;其二是减少了重复性、繁琐性和有冲突性的文件,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等的言行,对于党员违法行为的一个舆论监督与谴责等也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加深了人民群众与党的亲密关系,对于党的纯洁性、端正性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实现了新的突破 此次两部法规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党员的权力,加强了今后的舆论监管,而且与过去党内相关法规相比,还实现了新的突破。

 首先,在《制定条例》制定的同时,还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备案规定》,不仅细化了备案制度,还增写了清理制度。在党的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毫无疑问,这必将结束党内法规重复、与宪法不一致、过分繁琐等历史,谱写出新的简约的、更加实用的、贴近实际的党内法规。

 其次,首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五年规划。规定表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据了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

 其次,党内法规的制定必须听取群众的意见。条例表明,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其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党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而征求意见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这样也就有助于保障党内法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出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党内法规亦然。目前,中国共产党两部法规的出台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接下来如何确保这两部法规的有力有序执行,是否能严格惩处违背法规的言行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端正态度,切实加强执法力度,管理好我党这个大家庭,继续保持党的蓬勃生机与活力,让我党具有更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心得体会 在 2014 年 5 月 27 日,经中央授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公布,要求党组织、党员的行为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的要求切实执行,而且也进一步规范了党内的立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

 本次《制定条例》所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不同于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宪法和法律的效力依然高于《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它不仅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条例》的出台给人民群众释放了一个信号:我党必将从严治党!

 《制定条例》是对于党内法规的一个约束,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它所调整的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是以党的纪律作保证,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对于党员依法执政有了更强大的监督和执行武器,有助于找到宪法、法律与党内法规的统一点,以便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我们以前经常说“依法治国”,那么,《制定条例》的出台则提出了“依法治党”。也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

 则。

 《制定条例》的公布使得依法治党有了更加强有力的保障。目前,在我党内部,不少党员出现了思想上的腐化和作风上的歪风邪气,这不利于我党根基的稳固、内部同志的团结,也不利于我党生机的长久保持。而《制定条例》毫无疑问有利于肃清党内不良风气,增加我党的纯洁性。

 而从党内法规的制定来看,当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无权或越权制定党内法规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和法律相抵触的,这种以权越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给党的法治建设添了堵、抹了黑。许多群众对某些党员的言行有诸多不满,让百姓们对党寒了心,长此以往必将会出现不良后果。

 《制定条例》的颁布非常迫切也十分必要,它不仅将党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信念和决心。而且,在接下来的执行当中,它也将显著提升党员的法纪意识,在全党范围内形成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党有 8200 多万的党员,有 400 多万基层党组织,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党员、一个基层党组织出现了问题,就会让人民群众对我党产生怀疑态度,不利于保持党与人民的鱼水之情。而《制定条例》的出现,使得我党内部制度规章进一步完备,标志着我党正在进一步走向成熟。

 我相信,《制定条例》只是我党迈出的第一步,在今后我们还将看到更多的、得民心的政策!

 第三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福田乡纪委王小鹏 刚刚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工作实现根本制度化、发生质的飞跃的重要开端。其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的完整、充实前所未有。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内监督工作和反腐工作的重大决心。

 从称谓上来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虽然是约束党内成员的纪律性规定,而非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它却被冠以《条例》这个法律专有名词,为纪律性规定冠上法律的名头,体现了我党要把党内监督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恒心。

 从制度设计上来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出现可操作性的变化,与《党章》中的相关内容相比较,条例更为细化、更为具体。近年来,党内领导干部犯罪违纪案件数量增加速度很快,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整治成本也越来越高,尤其是“一把手”犯罪不是个别现象,已具有普遍性,不是一时现象,是较长时间多种因素积累爆发所致,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主要是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盛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部门中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实际上支配着党内生活,为了维护“一把手”的威信

 难以进行监督和展开批评,人们在“一把手”大还是党委会集体大、对党和人民负责和对“一把手”负责如何统一等问题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而好人主义也不再仅是明哲保身、洁身自好,已经发展为利益交换关系,成了庸俗市侩作风。因此《党内监督条例》把重点放在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上,因为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尤其是正职领导,他们担子重、责任大,一般是经过党的长期培养、经历了许多严峻考验,我们党对他们向来尊重和关爱。把“一把手”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既是为了让老百姓满意,也是对“一把手”的关爱和制约。

 第四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心得体会 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 85 年、建国57 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下面我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最新亮点第一次将党政一把手列入党内监督重点这个热门话题谈点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抓住关键,切实提高一个认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设,推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党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业之帅,在领导全局工作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重大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一个班子的权威、形象和战斗力,决定着一个地方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效,影响着党风和社会风气。如果

 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就能为整个班子树立好的榜样,增强班子团结和提高战斗力,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组织上又不注重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响班子团结和班子整体形象,降低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我们必须站在推动整个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保护党的宝贵财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日益增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更需加强对自身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学习与提高,从而带领群众去开拓创新。如果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党的事业的损失。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对领导干部本人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保护党的财富,健全党的肢体,推动党的事业的需要。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种法规和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和健全;同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政策,迫使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必须集中于经济建设,需要同形形色色的人物打交道;加上一把手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一些人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拉拢和引诱领导干部,寻求自己的保护伞和谋求不正当利益。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经

 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就会产生以权谋私。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政机关人权、事权、财权密集的部门逐渐成为腐败攻击的主要对象,这些部门的一把手则成为腐败分子轮番进攻的重中之重。泰山脚下的胡建学,官至市委书记(泰安市,地厅级)之后,竟然有了一览众山小的感慨,他说: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有什么人能管得着了。江西的胡长清,能够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而纵情声色,竟然有了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喻牛栏缝隙之大)的感悟。沈阳慕马案中 17个党政部门一把手集体腐败更令人触目惊心。据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交报告中的数据统计,19921997 年、19982014 年的两个 5 年间,全国处分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 1673 和 2422 人,增加 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 78 和 98 人,增加 25.6%。在受处分的干部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和受重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的比例。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呈较大上升趋势,既表明了这一问题的严肃性,也从反面证明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迫切性。

 二、以身作则,正确处理两层关系。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作为铅山县委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我

 谈点个人心得。我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明人悟空写的一首《万空歌》云:金也空,银也空,死后何曾在手中;权也空,名也空,转眼荒郊土一封。这首诗就是奉

 劝为官者认清人生价值,权力、虚名、财富都是身外物,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

篇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二〇二一年七月)》心得 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刊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二〇二一年七月)》(下文简称《体系》),就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建设做出了详细论述。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踏上新征程,各级组织要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汇聚“三力”,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勇气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党内法规体系犇“新局”,交出一份令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规范力”为党的全面领导指明“方向”,锤炼忠诚品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体系》指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是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下进行的。回望历史,党内法规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一直备受重视,始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在重大问题上的统一行动,有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组织要依托“三会一课”“固定党日”等学习载体,加强党员政

 治理论学习,规范管理,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树好“风向标”。应着力强化政治担当,淬炼忠诚“之魂”,锻造出一批批“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新时代“铁军”。

  “引领力”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厘清“脉络” ,坚持人民至上。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十九大党章强调,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各级组织要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己任,引领党员干部敞开门、进家门,听民生、察民情、访民意,拜群众为“老师”, 同群众做“朋友”,把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相结合,将人民安危冷暖、安居乐业放在心上,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厘清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脉络”,创造出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执行力”为 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压舱石”,永葆廉洁本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组织必须要求党员干部不仅在行为上、组织上入党,更要从思想上入党,随时保持对

 “赶考”的清醒和对“腐蚀”的警觉,敢于对自己“刮骨疗毒”“祛病除疴”,决不能“有时差”“慢半拍”,甚至停留于口头表态。要对标对表、标本兼治,在日益严峻复杂的“四大考验”和尖锐凸显的“四种危险”面前,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练就能扛急事难事的“宽肩膀”“铁肩膀”,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压舱石”,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从而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篇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

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6 篇)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为全面从严治党重新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在法律之前划清纪律底线,让纪律要求更加具体化。

  从严治党,标清界线.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修订后的《准则》全文仅 281 字,但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更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廉与腐、奢与俭、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条例》是管党治党和匡正党员行为的尺子。更将旧版《条例》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 大类,将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突出了纪律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会明确标示出来。就新的《准则》和《条例》来说,新《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纪在法前,执纪更严。众所周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治党、治国的能力渐显疲态,旧的《准则》和《条例》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

 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如党员收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原来的一年内变成一年半,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行源于心,力源于志.习近平总书记记曾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对于新《准则》和新《条例》,如果仅仅只是浮于表面的学习或者干脆将其束之高阁,不能将其精髓和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么一切都是空谈。两项法规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带头学好《准则》和《条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坚决不触碰党纪法规的高压线,自觉避开负面清单,推进正风反腐新高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党内法规”的热潮,宣讲学习、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在各级党组织如火如荼。昨日,白色市甚至组织共***名领导干部参加“法规”考试。

  《准则》和《条例》是扣紧廉洁自律时代主题,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提出更高标准的廉洁自律规范,为增强党内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两个党内法规强化了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贯彻好两个党内法规,应将法规内容内化于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两个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全面透彻学、联系实际学,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两个党内法规提出的各项规定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崇规意识、守矩意识和执规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落实好两个党内法规,更应将法规规则外化于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把纪律规矩摆在前面,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用两个党内法规约束自己言行,带头同一切法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引导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体党员要敬畏法规,坚持把法规规定践在行到上。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要以两个党内法规新要求指导学习、生活、工作,正真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理有一准,则民不觊觎;法启二门,则吏多威福”。在健全的党内法规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领会,贯彻法规规定做到真“知”。另一方面,要用法规规定规范言行、警示自我,落实法规规定做到“行”。只有将两个党内法规规定内化于心、力践于行,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实现“民无觊觎,吏不威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党纪法规,希望结合目前在整个国内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反腐风暴,来

 谈一谈自己对于遵守党纪法规的理解和感悟。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掀起猛烈的反腐败风暴,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已先后有一大批副部(省)级及以上高官因贪腐或作风问题落马,甚至有副国级干部落马。振奋人心,在腐败会亡党亡国的情形下,一个个反腐的重磅消息,大有力挽狂澜之势。反腐的强势,彰显了党和国家严惩腐败的坚定意志,也向社会传递了反腐力度升级的强烈信号,有助于凝聚人心、提振士气,迎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新局面。

  在此次的反腐风暴中,落马的除了政府官员外,最受人关注的就是国企里面的高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揪出了一大批国企蛀虫。

  在欣喜于反腐形势的同时,作为身在反腐重灾区——国企里的一名党员,我们不应该只看到一个个落马官员的丑态,而忘记对自己的反思和行为的约束。

  据新闻媒体统计,国企落马高管主要涉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经商办企业等事项。

  一是财务管理环节。发生于此类环节的腐败主要为贪污。

  二是业务承揽、招投标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如中央巡视组指出,三峡集团公司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物资采购、销售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也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

  仔细分析以上环节,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都有以下因素:资金密集度高、与企业外部关联度大、诱导因素多等。若此时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最容易滋生腐败,而这恰恰是国企廉洁经营的主要风险点。同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也容易滋生腐败。

  坚持从严治党,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不能因为在国企中工作就产生侥幸心理,国企并不是保护伞,而是考验我们自身党性觉悟的平台。

  油水多的地方自然容易摔倒,而葛洲坝公司作为国家能源建设投资企业,正属于危险区。作为其中的一员,我们更要洁身自好,不与腐败者同流合污。

  在工作中,不能因为一人有权,而任人唯亲,和亲属一起贪腐。这是对国家的不负责,对培养我们的公司不负责,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公司要制定监督管控机制,将权利控制在牢笼里,杜绝职权人员滥用权利,麻木不仁,即使犯错了,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同时,我们要勇于担当,避免严重失职渎职。国企作为国家资产使用的代理人,我们工作中所涉及的国有资金,都是人民的血汗钱,是人民赋予我们无上的权利,也是一种信任。我们不能将人民的钱塞进自己的腰包,责任铭记于心。

  在生活中,要严格管理自己的生活作风。很多落马的官员、高管都是因为作风问题而腐化堕落,生活作风不正不仅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现,而且还是对家人的极度不负责。

  查看落马高官简历,发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从基层一步步干起,如:知青、普通工人、乡政府电话员、中专院校团委书记……而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曾经的发奋青年、重要岗位上的有为干部,一步步走上贪腐堕落之路的沉痛教训发人深思,让人警醒。

  这是因为什么?!这是因为理想信念不坚定!

  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习近平总书记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回想革命战争年代,枪林弹雨、严刑拷打这种考验没有将共产党人打败。反而在执政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糖衣炮弹却把共产党人打的面目全非,甚至到了亡党亡国的地步,原因就是这些腐败者对自我的放纵,将自己的理想信念之门高高挂起,让那些不属于自己、不劳而获的风情诱惑尽情摧残自己的共产党人格。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的中国思想永远不会过时,而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让党纪法规时刻在心中回响!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党内外对这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予以高度的关注。笔者在学习这两个法规中认识到,一个党内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讲很多,其实,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条。

  其一,作为纪律范畴的党内法规,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别是法律与纪律的界限要清楚。过去的一些纪律条款常常与法律条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处理还是纪律处理,途径和依据反而就模糊不清,无从着手。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党内法规体系与其他四大法律体系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党纪国法要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律已经明确的事情,纪律不要再去重复。这次在“条例”的修改中,就将 70 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纪律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触及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这一次,“条例”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其二,党内法规定义要明确,执行要有抓手,检查要有标准。这次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免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时代的“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中有一条,现在是没有的,叫“还门板”,在村子里问老乡借门板,走时要还掉。但是这一条执行情况不好,一些红军战士走时并没有把门板送到主人处,而是在村子里一放了事。怎么叫“还”,定义不明确,执行起来就有漏洞。后来就改了一个字,将“还”字改成了“上”字,你不仅是还,还要将门板重新装到门上去。这一字之改,就使得这一条的执行和检查都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对我们今天在制订和执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在,我们党员在行为上表现的问题,远比红军时代要复杂得多。所以这次“准则”的修订,没有从对党员的具体行为的细则来展开,因为这样是无法穷尽的。而是制定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这八条标准,从低到高,看得见、摸得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

  其三,党内法规要管用,首先是领导要带头执行。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必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以前有个学校,制订了教师上班迟到要扣奖金的制度,以前这类制度制订过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次制度颁布的第二天,谁都没有料到,校长就迟到了,门口值班的老师想不作记录,打马虎眼过去了,但是校长坚持要记录在案,并扣了当月的奖金。后来大家得知,其实校长这天是故意迟到的。他的照章办事,使得这项制度的执行就不会有折扣了。我们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错,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难以服众,制度渐渐也就失去了公信力。总书记讲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就关键在此处。这次两个这么好的党内法规,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这些“关键少数”。

  十八大以来,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这源自于党的三严三实的的好作风的弘扬,全党纪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所以,对这一次两个党内法规的对党的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5 月 27 日,新华社授权公布了两部党内法规,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我当即对这两部法规的内容进行了阅读,心中感慨无限。

  这两部法规的出现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告诉世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拥有了正式的、党内的“立法法”。其实在此之前,在 1990 年我国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而这次的《制定条例》则是对《暂行条例》的一个补充和修订。

  而与此同时,为了党内法规备案工作的有序有章可行,还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在得知这两步法规的颁布后,我还对网络舆论进行了一个观察,发现许多群众欢欣鼓舞,认为这是党的一大进步,是促进我党廉洁作风的盛行,是提高党内科学化水平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提高我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水平的一个有力武器。

  这两部党规的公布,就像一个牢笼,它让过去喜欢钻空子的某些权力欲望被禁锢在这个权力的牢笼里面,让...

篇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

选】学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心得体会 4 4 篇

 研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 【1 1 】

 近日,出版的第 4 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我们要坚持以法制观念凝聚法治力量,在工作落实与为民服务中提升能力、扎实步子,走好新的法治“赶考路”。

 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做到头脑清晰、立场坚定地处理好政治和法治的关系。要认真学习法治规律,充分认识到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不断将国家推进与社会演进、顶层设计与基层工作相结合,推进法治体系建设。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置顶”,做到法治依靠人民、法治造福人

 民、保护人民。

 坚持立法实效,力寻“立法之道”。“法者,天下之准绳也”。时代在进步、法治需同步,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存在许多法治空白,要加快完善步伐。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遵循科学立法的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从客观实出发,疏通法治路上的“中梗阻”。要统筹考虑立法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成本,立足立法、守法、执法的各个环节,增强立法的时效性。

 聚焦立法之重,保障正义公平。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法治建设的道路上,要瞄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执法过程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为法治信仰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要努力构建完备的执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运行体系,加大对执法、司法等全过程监督力度。

 法是治国之重器,也是良法善治的前提。我们要坚定正确的法治方向、坚守法治信仰,并将法治精神贯穿于学、铭刻于心、实践于行,走好新的法治“赶考路”!

 研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 【2 2 】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2 月 16 日出版的第 4 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奋进向未来,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致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开拓新局面,凝聚磅礴力量、坚定奋勇前行。

 让“法治之光”照进伟大征程。“法者,治之端也。”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从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到制定“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再到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高票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日渐宽广。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我们要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争当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奋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法治保障。

 以“法治之魂”推进体系建设。山雄有脊,房固赖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当前,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更加需要我们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要不断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深刻认识“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与水平。

 用“法治之力”增进人民福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开门立法推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到执法司法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从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触手可及,到普法工作助力全社会树牢法治信仰……我们始终坚

 持“为了人民”这一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遵循。事实雄辩证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本目的在于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始终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深深扎根人民、不断造福人民。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保证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把为民初心落实到法治实践方方面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构建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研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 【3 3 】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我们必须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奉法强者则国家强盛、社会有序、人民安乐。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党员干部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

 者,要筑牢法治信仰、恪守公平正义、坚守为民初心,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用“法治之光”照耀逐梦新征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懈奋斗。

 ” 点亮“法治信仰之光”,引领逐梦“时代航向”。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法治信仰是推动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和文化动力。坚守法治信仰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信仰。坚守政治信仰与法治信仰密不可分、紧密相连。坚定法治信仰,就是要坚信党的领导,围绕党的法治思想、任务和目标,忠贞不渝、永不动摇履行职责和义务。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为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领航导向,在时代发展的浪潮中坚定“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的逐梦前行信心,不断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新篇章。

 点亮“公平正义之光”,行稳逐梦“铿锵步伐”。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无异于法治的“生命线”,守好这条“生命线”,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行稳致远。党员干部作为社会风气的引领者和示范者,法治社会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必须当好“带头人”,以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要筑牢思想意识的“防线”,不断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守法治边界的“高线”,做到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建设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恪守敬畏法律的“红线”,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坚持公道正派,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守好法治之“尺”。

 ” 点亮“初心为民之光”,唱响逐梦“最美和声”。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权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法治建设的不竭动力。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法治光阳照亮人民心田。要以法治宣传“释民惑”,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让法治精神沁入人心;以法律援助“惠民生”,整合法律资源,打造精品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依法行政“护民利”,倡导以人为本的柔性执法,坚持宽严相济、德法共治,传递执法温度,营造温馨和谐的法治氛围。

 研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 【4 4 】

 2 月 16 日出版的第 4 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

 全面加以推进。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增强“保障”法治的“厚度”、加大“崇尚”法治的“力度”、提升“传递”法治的“温度”,绘制新时代法治“作战图”,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增强“保障”法治的“厚度”,锚定科学立法的“作战目标”。当事而立法,因时而制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起点,没有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就无法顺利执行,要增强“保障”法治的“厚度”,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针对一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丰富立法形式,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精细化水平、专业化水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大“崇尚”法治的“力度”,标定严格守法的“作战方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

 律。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都有遵纪守法的义务,也有捍卫法律尊严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崇尚”法治的“力度”,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付诸实践,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将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导向,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好榜样,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新风尚。

 提升“传递”法治” 的“温度”,确定全民普法的“作战原则”。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普法是促进人民群众不断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途径,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必须不断提升“传递”法治的“温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推动法律知识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另一方面要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为老百姓提供更精细、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断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篇五: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

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心得体会 2 篇

 党内法规体系是指构成党内法规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所呈现出的结构和样式的总称,是规定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制度系统。下面是收集整理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心得体会 2 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心得体会 1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公开发布,对党制定法规的权限和程度等都进行了限制,这体现了党内立法的科学性,也表明了党内立法的迫切性,对抗人治化的民主性,有利于强化对党内法规的监督,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次两部法规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党员的权力,加强了今后的舆论监管,而且与过去党内相关法规相比,还实现了新的突破。

 一、在《制定条例》制定的同时,还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备案规定》,不仅细化了备案制度,还增写了清理制度。在党的历史上,这还是第一次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毫无疑问,这必将结束党内法规重复、与宪法不一致、过分繁琐等历史,谱写出新的简约的,更加实用的,贴近实际的党内法规。

 二、首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五年规划。规定表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据了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

 三、党内法规的制定必须听取群众的意见。条例表明,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其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党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而征求意见的形式多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议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这样也就有助于保障党内法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出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党内法规亦然。目前,中共两部法规的出台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接下来如何确保这两部法规的有力有序执行,是否能严格惩处违背法规的言行等,这些都需要我们端正态度,切实加强执法力度,管理好我党这个大家庭,继续保持党的蓬勃生机与活力,让我党具有更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心得体会 2

 2012 年 5 月 27 日,新华社授权公布了两部党内法规,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一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我对这两部法规的内容进行了阅读,心中感慨万千。

 这两部法规的出现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它告诉世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拥有了正式的、党内的“立法法”。其实在此之前,在 1990 年我国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而这次的《制定条例》则是对《暂行条例》的一个补充和修订。

 而与此同时,为了党内法规备案工作的有序有章可行,还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在得知这两步法规的颁布后,我还对网络舆论进行了一个观察,发现许多群众欢欣鼓舞,认为这是党的一大进步,是促进我党廉洁作风的盛行,是提高党内科学化水平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提高我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水平的一个有力武器。

 这两部党规的公布,就像一个牢笼,它让过去喜欢钻空子的某些权力欲望被禁锢在这个权力的牢笼里面,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有序化的规定,避免乃至消除那些会影响我党形象的不良思想和工作作风,这对加强我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规范进行和党内生活的有制度可依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备案规定》是根据《制定条例》而产生的,它的出现能够确保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党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以及政策的一致性,而且还对法律、宪法的一致性,对党大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都是一个有法可依的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就说明,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如我们最基本的党内法规--党章。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做好对过去党内法规的一个备案、清理和实施评估等工作,将不符合现有宪法的一些制度予以清除,根据实际情况来增减制度,让我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事都能实现一个约束化、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看到我党执行能力的一个强健化,确保我党永葆生机!

篇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心得 体会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证明,党的事业要发展,必须坚持以符合时代要求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的伟大实践而逐步形成的,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始终离不开党的科学理论的指导。新时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将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制定了《劳动法案大纲》等多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很快制定颁布了“五四宪法”,把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方向,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道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问题,从法治理论上做出科学回答,从顶层设计上做出战略部署,从法治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形成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新时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意义。

 当前,我国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仍面临很多困难,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新时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

 我国是一个拥有 5000 多年文明史的古国,春秋战国时期已有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可谓源远流长、独树一帜。同时,我国也是一个有着 14 亿人口、56 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和历史沿革、现实国情和社会条件等综合因素,决定了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增强道路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当然,我们可以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境界。

 贯彻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注重从我国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中提炼规律性认识和创新性理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断深化、拓展和创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要深刻分析我国法学学科设置的经验和短板,积极推动“刑民商”“理史

 宪”等传统学科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党内法规学、社会治理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新兴学科,围绕新的科技和经济社会问题,积极开拓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学科交叉与学科协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

 坚持和完善 “ 五大体系 ” 具体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涵盖国家法治、地方法治、社会法治、行业法治等各个领域,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与实施、法学教育与研究、法治监督与保障以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各个方面,是贯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条主线,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具有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意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首先,抓好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次,针对法治实施中的问题,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再

 次,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复次,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政治保障、组织人才保障、科技信息保障、理论智库保障,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最后,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形成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提升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篇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

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将“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的一个突出方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管党治党、执政治国内在规律的深邃思考和深刻把握,把我们党对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为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我们党百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进一步树牢尊规学规守规意识,中央办公厅法规局组织编写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对党内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加快建成、框架构成、守正创新作了全面系统阐释。

  一、充分认识建党 0 100 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大意义

 在建党 100 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我们党百年来接续奋斗取得的重大制度建设成就,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从党内法规体系发展的百年历程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奠基初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曲折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制定的恢复前进,为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也为我们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四个伟大”,从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明确提出到建党 100 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实现历史性跨越。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如期实现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目标,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总结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实践和经验,这是首要的、管总的一条。

  我们党从建党之初只有 50 多名党员,到今天已经成为拥有9500 多万名党员、领导着 14 亿多人口大国、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党的历史经验表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实施党的领导活动的主要遵循,是管党治党的主要依据。在建党 100 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夯实了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制度根基,彰显了我们党作为

 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具有的大党的气派、大党的智慧、大党的治理之道,向全世界昭示了我们党长期执政、充满活力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可靠的制度作为保障和支撑的,这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重要依据。正如《体系》指出的,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是我们党 100 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这一党的建设重要成就彪炳史册,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一基础性制度支撑事关根本,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对于党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学把握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主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蓝图,从顶层设计上确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目标,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锚定目标、按计划分阶段推进。一方面,在相关法规文件中作出部署要求。党中央 2013年 11 月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五年规划、2016 年12 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2019 年 9 月修订的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都对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了部署。这些部署明确了党

 内法规体系的基本特征和标准,对于增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效性,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结合实践要求加强理论研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2016 年中央办公厅专门组织力量开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专题研究,研究报告在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应当从四个方面着力推进:

 一是涵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 二是基础主干法规制度齐全,配套法规制度完备; 三是不同领域不同位阶不同类型不同形式党内法规制度各安其位、系统集成; 四是党内法规制度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

 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建党 100 周年时如期形成。《体系》明确阐明我们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四个主要标志:

 一是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上应有尽有; 二是各板块的党内法规比较齐全; 三是各领域各层级的配套党内法规比较完备; 四是党内法规体系内部总体上做到了内容科学、协调统一。总之,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主要是看党内法规体系中各位阶各板块各领域各层级的党内法规已经比较齐全完备,同时符合协调一致、和谐统一的内在要求,能够解决我们党管党治党、

 执政治国全面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问题。这从根本上抓住了坚持依规治党首先要解决好“有规可依”这一主要矛盾,符合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客观实际和实践要求,在各方面也具有广泛共识。

  三、准确理解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构成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全党共有党内法规 3615 部,其中,党章 1 部,党的组织法规 153 部,党的领导法规 772 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 1319 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 1370 部。科学理解把握党内法规体系,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搞清楚这一体系构建的内在逻辑。

  党章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石”。党章之所以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基石”,是因为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整个党内法规体系大厦都建于党章这个基石之上;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统领着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中其他所有党内法规的源头;党章是代表党的最高意志的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

  党内法规板块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

 板块是党内法规有序整合为党内法规体系的桥梁,每个板块是相关领域所有党内法规的总和,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共同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党内法规各个板块之下都有若干分支,每个分支是内容性质相同的相关党内法规的集合形态。例如,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组工作条例、党的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因为内容上的同质,就构成了党的组织法规板块之下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这一分支。

  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这些党内法规根据其规范的领域、内容、事项等,归属于相应党内法规板块及其分支。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对党内法规具体如何分类可能会存在一些困惑,因为具体到某一部党内法规,其制度规范往往会涉及多个制度板块,所以划分到哪个板块似乎都有一定道理。那么到底有没有一个相对客观、符合实际、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划分标准呢?我们认为,判断某一部党内法规应当具体划分到哪个板块,要从整体上去把握,从它主要规范的领域、内容、事项去把握,从制定的主要目的和在整个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主要功能作用

 去把握。例如,党纪处分条例中涉及党的纪律建设、党的纪律处分两类制度规范,前者属于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板块的内容,后者属于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板块的内容,但是整体观之,这部条例主要是用于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受到的党纪责任追究,主要是发挥惩戒纠偏的监督保障作用,因此,将其划分到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板块更加科学合理。

  四、不断推进党内法规体系 的守正创新

 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体系》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做到“七个紧紧围绕”,即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和发展的眼光去把握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要求,使党内法规体系始终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发展。

  进一步把握好“魂”与“体”的关系。思想是制度之“魂”,制度是思想之“体”。党的指导思想是实现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党内法规制度的各项建设活动始终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下进行,同时也是党的指导思想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的制度化体现。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党的指导思想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灵魂作

 用,切实做到以“魂”铸“体”、“魂”“体”相依、“魂”强“体”健,确保党内法规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指导思想提出的要求,并紧跟党的指导思想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步伐,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全部工作始终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进一步把握好“上”与“下”的关系。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就决定了在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必然采取的是一种“自上而下推进”和“自下而上参与”相结合的模式,这也是百年来党内法规体系发展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制度建设规律,更加注重用战略思维把全局、用历史思维观大势、用系统思维聚合力,把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整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同时更好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和作用,把党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特别是注重回应基层党员群众的普遍关切,出实招、办实事,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有活力、更富实效。

  进一步把握好“质”与“量”的关系。历史地看,党内法规如果没有一定“量”的积累,就难以涵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无法对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作出全面规范,也就谈不上形成党内法规体系。现在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立规工作的主要矛盾就由解决“量”的问题转向解决“质”的问题,尽管今后仍然需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制定一些新的党内

 法规,包括填补一些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缺项,但是需要逐渐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提升党内法规体系整体效应上来。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积极应对立规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不断探索科学立规、民主立规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进一步把握好“制”与“治”的关系。形成党内法规体系和坚持依规治党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形成党内法规体系重点在“制”,主要是解决依规治党“有规可依”这一前提和基础;坚持依规治党要义在“治”,不仅要求实现“有规可依”,而且要求实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2018年 8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深刻指出:“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坚持依规治党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从立规规划的编制、立规草案的起草、立规程序的安排、立规效果的监督等不同环节加强和改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依规治党政治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篇八:中国共产党党内法制体系感想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心得体会四篇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心得体会 1

 2012 年 5 月印发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党内的立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本条例自实施以来,对于提高党内法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依规治党、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做出一系列新的指示,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确保全党坚定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扭住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这个关键,该补的基础主干法规要补上;要把制度规范体系凸显出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执规责任扛起来,不能只重制定不重执行;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性作用,是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背景。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从严治党,全面总结了

 十八大以来的宝贵经验,将经验化作规定,保证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无缝衔接。

 我们经常说“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依规治党”就是中国共产党按照党规治理党的思想和实践。此次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修订,丰富了相关规定,完善了程序性要求,更加适宜现状,更加准确;能更好的发挥对于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能够更好的提升党员的法纪意识,在全党范围内形成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氛围。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心得体会 2

 为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度,党中央对 2012 年印发的《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予以修订,同时制定《执规责任制规定》。这 3 部党内法规出台后,连同近年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就对党内法规工作进行了全链条的制度规范,必将有力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2 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本次《制定条例》所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不同于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宪法和法律的效力依然髙于《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它不仅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制定条例》的出台给人民群众释放了一个信号:我党必将从严治党!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心得体会 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本次《制定条例》所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不同于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规。但是,宪法和法律的效力依然高于《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它不仅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条例》的出台给人民群众释放了一个信号:我党必将从严治党!

 《制定条例》是对于党内法规的一个约束,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它所调整的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是以党的纪律作保证,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对于党员依法执政有了更强大的监督和执行武器,有助于找到宪法、法律与党内法规的统一点,以便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我们以前经常说“依法治国”,那么,《制定条例》的出台则提出了“依法治党”。也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条例》的公布使得依法治党有了更加强有力的保障。目前,在我党内部,不少党员出现了思想上的腐化和作风上的歪风邪气,这不利于我党根基的稳固、内部同志的团结,也不利于我党生机的长久保持。而《制定条例》毫无疑问有利于肃清党内不良风气,增加我党的纯洁性。

 而从党内法规的制定来看,当前,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无权或越权制定党内法规的现象,有的甚至是和法律相抵触的,这种以权越法、以权代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给党的法治建设添了堵、抹了黑。许多群众对某些党员的言行有诸多不满,让百姓们对党寒了心,长此以往必将会出现不良后果。

 《制定条例》的颁布非常迫切也十分必要,它不仅将党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信念和决心。而且,在接下来的执行当中,它也将显著提升党员的法纪意识,在全党范围内形成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党有 8200 多万的党员,有 400 多万基层党组织,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党员、一个基层党组织出现了问题,就会让人民群众对我党产生怀疑态度,不利于保持党与人民的鱼水之情。而《制定条例》的出现,使得我党内部制度规章进一步完备,标志着我党正在进一步走向成熟。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心得体会 4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制定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想学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就要认识到这部条例的重大意义,要努力,学习好、宣传好并坚决执行此项条例,全党上下严格执行,党就一定能够继续保持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及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实行,也会形同虚设。

 《制定条例》是对于党内法规的一个约束,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它所调整的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是以党的纪律作保证,适用于党组织和党员,对于党员依法执政有了更强大的监督和执行武器,有助于找到宪法、法律与党内法规的统一点,以便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制定条例》使得依法治党有了更加强有力的保障。当前,进入新时期,新形势下,在我党内部,不少党员出现了思想上的腐化和作风上的歪风邪气,这不利于我党根基的稳固、内部同志的团结,也不利于我党生机的长久保持。而《制定条例》毫无疑问有利于肃清党内不良风气,增加我党的纯洁性。《制定条例》修订印发,不仅将党权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信念和决心。而且,在接下来的执行当中,它也将显著提升党员的法纪意识,在全党范围内形成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良好氛围。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党员、一个基层党组织出现了问题,就会让人民群众对我党产生怀疑态度,不利于保持党与人民的鱼水之情。

 我们每个党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认真执行《制定条例》,将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脚踏实地,做好每件事,完成好每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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