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山文库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司法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3篇

司法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3篇

时间:2022-10-04 18:50:03

司法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3篇司法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1- 案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l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3篇

篇一:司法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1 -

 案 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

  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加强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大力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整体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平安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持法治思维、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示

  - 2 -

 范引领的原则,通过三年行动,把全县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预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202a 年年底,实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达 70%;202b年年底,实现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成率达 100%;202c 年进一步巩固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综合保障水平 1.加强司法所党组织建设。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为民、厉行法治、公正廉洁”的要求,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带所建、所建促党建,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司法所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2.加强司法所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全省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

  - 3 -

 (鲁编办〔2010〕19 号)要求,进一步理顺全县司法所管理体制,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司法所,强化司法所工作力量配备,利用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力量。

 3.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 129—2010)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司法所办公用房应沿街落地独立,根据业务合理设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功能区域(功能室)。外观形象及室内设置统一。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执行同级政法机关保障标准。落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合理配备司法所业务工作所需设备装备。各乡镇(街道)要为司法所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二)强化司法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 4.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以司法所为依托,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纵向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等调解组织,横向建立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调解组织,其中行政村(社区)调解组织覆盖面达 100%。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乡镇(街道)调委会实现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五落实”,名称、印

  - 4 -

 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

 5.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薪酬化”的原则,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政策,注重从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医生、教师等退休人员中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吸纳未就业的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加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 1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6.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按照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及时介入、依法调处、就地化解”的要求,定期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村(社区)每半月、乡镇(街道)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汇总登记并及时调处。积极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年内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 100%,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

  - 5 -

 率均达 90%以上。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在本单位内化解,无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

 7.建立矛盾纠纷研判预警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矛盾纠纷解决方案。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引起越级上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早预警、早调处、早化解”。

 (三)强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 8.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按照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采用“前台后厂”模式,依托司法所,推动打造临街、落地、便民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一体运作。整合司法所各项职能,统筹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各类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在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队伍。统筹各方力量,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

  - 6 -

 综合枢纽,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9.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督导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进一步压实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协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协助处理换届选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等重大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司法所对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的村(社区)数量、到村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方式等,也可采取“一个顾问团队负责一定区域”方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效能。

 10.积极推进“两所共建”。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职能、人员、财务独立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司法所职能和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实施司法所与当地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实现硬件条件有机融合、队伍力量相互支撑、职能作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鼓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不断增强司法所服务人员力量。

  - 7 -

 (四)深入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 11.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规范完善,执行档案副本完整留存。扎实做好监所服刑人员信息核实和预释放人员回执发送工作。严格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达到 90%以上,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 100%。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每乡镇(街道)建立 1 处接纳一定数量的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

 12.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乡镇(街道)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积极推动基层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

  - 8 -

 务设施功能互补,每个行政村(社区)有 1 个法治文化阵地。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加强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法治培训,每个行政村(社区)有 1 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

 13.深入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司法所参与乡镇政府(办事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立法民意收集、行政复议受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乡镇(街道)典型培树工作,引领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a 年 6 月)。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a 年 6 月—202c 年 12 月)。各乡镇(街道)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建设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适时组织召开全县现场推进会,

  - 9 -

 交流经验,宣传典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三)考核验收(202a—202c 年每年 12 月份)。按照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年度目标计划,每年 11 月份进行一次考核验收,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司法所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自评达到 90 分以上的,在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由县司法局提报市司法局验收。验收达标的司法所,由市司法局命名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将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县司法局负责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行动的统筹协调,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司法局要将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司法所建设及运行情况专项督导。县司法局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

  - 10 -

 式实施指导监督,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注重宣传推广。要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着力培育并及时推广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为全县上下积极争创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营造良好氛围。

 准 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标准

 一、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综合保障水平 (一)加强司法所党组织建设 1.司法所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

 2.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3.积极组织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加强司法所机构及干部队伍建设 1.司法所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所”的原则立户列编。

  - 11 -

 2.理顺管理体制,司法所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3.司法所名称规范,全称应为“平原县司法局 XX(司法所机构所在地地名)司法所”。

 4.根据《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司法所由 3名以上在编在岗人员组成,有 5 名以上专职辅助人员(包括公益性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会工作者)。

 5.已下达用于司法所的政法专项编制全部用于司法所。

 6.司法所长为公务员,大学本科或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

 7.司法所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所长)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 40 课时,能够独立撰写常用公文和法律文书并熟练计算机操作技能。

 8.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纪律建设,三年内全所未发生过受行政处分以上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1.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 150、100 平方米。

 2.司法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应沿街、落地、便民。

 3.功能分区合理,有所长办公室、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功能区域(功能室)。

  - 12 -

 4.司法所外观标识符合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内部标识符合《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标识应用规范(试行)》要求,做到整体色调一致、主体形象一致、标识标牌一致。

 5.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当地县级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

 6.配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录音录像等办公设备和执法执勤装备。

 7.建立健全政治学习、公开公示、执法监督、过错追究、请示报告、廉洁勤政、档案管理、统计上报等各项规章制度。

 8.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专网对接,实现信息传输功能。

 二、强化司法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 (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其中行政村(社区)调解组织覆盖面达 100%。

 2.乡镇(街道)调委会规范化,实现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五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

 3.乡镇(街道)调委会调解室面积在 20 平方米以上,村(社区)调解室在 15 平方米以上。

 4.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施。

  - 13 -

 5.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6.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制作文书、报表和卷宗,确保调解档案齐全,卷宗规范。

 (五)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1.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 2 名以上;...

篇二:司法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1 - XX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根据《中共XX省委平安XX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平安组〔2021〕12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字〔2021〕67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党办字〔2022〕6号)文件要求,结合XX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新时代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调多元共治、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实现资源配置合理、主体职责明确、衔接机制顺畅、社会广泛参与、服务保障有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机

  - 2 - 制健全、行政管理功能完善、司法职能向前延伸、社会秩序安定向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二、工作目标 将大量矛盾纠纷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消化在萌芽状态,多数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少量纠纷通过调解、和解快速解决,疑难案件实现精细化审判。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覆盖率达1OO%,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率1OO%,非诉解纷组织入驻镇综治中心100%,实现“万人成讼率”逐年下降、到省进京非访大幅下降、“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预防,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1.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聚焦“问题家庭”、未成年人、返乡农民工、特殊群体等重点对象,强化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传统道德教育,从源头上重点预防因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等引发纠纷,切实把矛盾预防在初始和萌芽状态。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公民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推动人民群众形成诚信办事的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

 牵头单位:镇文化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直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 3 - 2. 加强 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和服务群众全流程中,加强以案释法,开展司法、执法典型案例解读、“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提升普法实效。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带头人”评选活动,对于善于学法、自觉守法、懂得用法的村民予以表扬,通过示范创建培育典型,用榜样的力量促进法治思维和法治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牵 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文化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3.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策制定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等,依照规定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各类矛盾风险。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安监站

 群工站

 司法所

 各村(社区)

  - 4 - 4. 建立健全自治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建立和规范各领域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体系,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5. 推动系列创建活动。开展平安乡村、“无讼村(社区)”“无诉单位”、“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实现全县刑事发案、民事诉讼、信访总量、重大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法庭群众站团委妇联司法所 镇直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二)强化排查预警,及时发现矛盾纠纷

 1. 强化排查。强化“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实战功能,组织村干部、网格员、联户长等开展常态化走访排查,掌握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土地征收、劳务用工等引发各类案事件的矛盾纠纷隐患和信息,纳入排查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可防性命案预警化解机制,健全推动“民转刑”

  - 5 - 隐患及婚恋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八单一表”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镇直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

 2. 健全“三级”预警。“网格”预警。发挥联户长、网格员的信息员作用,实现联户长、网格员和村(社区)综治中心主任(网格长)矛盾纠纷信息无缝对接。“村级”预警。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社区)综治中心主任负责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上报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上报重大矛盾。“镇级”预警。镇调解委员会、综治中心及调解员负责辖区矛盾纠纷汇总和调处、重特大矛盾的介入和处理。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 完善分析研判制度。完善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调解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疑难案件、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研判、集体会商、专项会诊,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对已经调处完毕的矛盾纠纷进行总结评估,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进行分析研判。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各村(社区)

  - 6 - (三)强化调解网络,形成非诉解纷机制

 1. 建立完善平台。强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

 规范建设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突出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明确网格员、联户长职责定位,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心。在镇村(村)两级综治中心建立法院(法庭)、检察院、公安(派出所)、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或入驻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心,优化两级调处机构上下衔接联动机制。建立便民诉讼服务平台。在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设立法官工作站、便民诉讼服务点,常态化开展预约立案、法治宣传、巡回审理、司法确认、纠纷咨询调处、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镇综治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村(社区)设法律服务室,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政策解释、法律援助等工作,积极探索运用公证手段化解纠纷,提升法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各村(社区)

 2. 做实三级调处工作。做实网格一级调处。夯实“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源头治理“铁三角”,建立网格说理委员会,对一般矛盾纠纷组织集体听证调解或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网格员、联户长等参与共同调解。

  - 7 - 做实村级综治中心二级调处。村(社区)综治中心主任组织调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内调解能手等参与对网格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参与共同调解。做实镇级综治中心三级调处。镇综治中心主任牵头,调解委员会成员、涉及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等参与对村(社区)无法调解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各村(社区)

 3. 强化分级调处责任。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直接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接首问首办责任制,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交办、结案各环节有机衔接,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行业、系统调处化解部门直接受理和交办的矛盾纠纷。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调处化解,并将结果反馈交办部门和镇综治中心;对于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矛盾纠纷,原则由最初受理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同级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定部门牵头调解;跨区域的矛盾纠纷,由涉及地的上一级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调解。

 牵头单位:镇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群工站各村(社区)

  - 8 - 4. 健全人民调解网络。探索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在镇辖区选聘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法律工作者、律师、退休干部、老村干部任调解员,建立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减少纠纷当事人顾虑,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为人民的社会公信力。建立以网格或联户体为单元的调解组织。整合网格员、联户长、村民代表、族老寨老、老村干部为调解员的网格说理委员会,排查小纠纷,化解小矛盾,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建立以居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楼群院落为单元的调解机构。建立小区(院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楼栋为单元建立网格说理委员会,精心选聘热心人士任小区(院落)、楼栋调解员,鼓励国家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参与小区(院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楼栋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和物业纠纷调解和共治。建立健全镇、村(社区)两级调解组织。推选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任主任,政法委员或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综治中心主任、社事办主任、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国土所所长、法律顾问等为成员的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发放调解补贴等形式解决专职调解员待遇问题;做实以村(社区)警务助理(或村干部)选聘为村(社区)调委会副主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行村(社区)调解队伍专职化,有效提高调解率。建立部门(单位)、厂矿企业调解组织。在部

  - 9 - 门(单位)、厂矿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室。探索在建施工项目部、出租车公司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明确职责范围,履行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责任,排查小隐患、控制小苗头、调处小纠纷、提供小服务、解决小困难、整治小环境(“六小”活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调处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内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鼓励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共同参与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中心等,开展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的集中调解。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建设,加大物业纠纷调解力度,发挥保险协会调解中心作用,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纳入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建立健全镇级巡回业务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吸纳以法学法律专业人士为主,经济、政治、社会管理、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专业人才组建县级巡回业务指导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的群体性、复杂性矛盾纠纷进行“会诊把脉”,适时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指导和咨询服务,及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预防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牵头单位:司法所

  - 10 - 责任单位: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5 5. . 健全行政调解网络。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细化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行政调解。建立重大行政调解案件报告制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社会参与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指导公安、教育、民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农业农村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制定具体行政调解程序,依法妥善促进矛盾纠纷解决,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把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赔偿、环境污染赔偿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重点﹐从实质上解决行政争议纠纷。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6 6. . 健全访调对接机制。在县、乡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接待窗口统一进出口,由一个窗口接待甄别信访纠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矛盾纠纷,直接引导分流化解,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调解方式解决不了、属于部门(单位)行政行为范畴的信访问题,按照部门职责直接分流相关部门解决。

 牵头单位:群工站

  - 11 - 责任单位: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7 7. . 建立警调对接机制。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条件的,协调当事人和解、调解,尽量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民事纠纷,引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受理调处,实现公安工作与大调解工作的有机互动。

 牵头单位 :派出所 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社区)

 8 8. .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及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

篇三:司法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府及省、市法院关于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诉讼案件,形成“五治”融合的治理体系,全力打造“五链共治、法在基层”工作品牌,加快平安、法治 xx 县建设进程,为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和谐 xo 建设加油助力,我院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县人大、镇村党委及有关单位的支持,扎实开展了诉源治理工作调研,成立了“四中心—办公室”,选点建立了八个法律服务工作站,充分运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三三制”工作机制指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县域立体式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初步形成。现就我院诉源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做如下汇报︰ 1、党组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我院党组认真学习市人大、市委、市政府和市中院关于诉源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及实施方案后,及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进行了报告,并就 x 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思路征询了意见,争取了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对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各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2、是班子深入领会诉源治理工作要求。我院班子对市中院转发的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中院等关于诉源治理相关工作的 xx 个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研讨,明确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三三制”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作用意义和运行体系,认识到了诉源治理工作“四级平台”建设的必要性。xx 月 xx 日,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专题传达了

 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并结合中院党组关于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对“五链共治、法在基层”工作品牌建设要求进行了全面传达,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我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工作方向和核心任务。

 3、各乡镇和村社必须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医院、大型集贸市场等应当结合当前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必须选配一定数量的为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知识、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调解领域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4、县行政机关都要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问题发生的矛盾和争议的调解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乡镇派出所要结合治安案件查处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骨干、吸收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干部参加的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就进一步抓好诉前调解工作,xx 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尊重矛盾纠纷解决规律、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与会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强的执行力推动机制建设,以高效的组织力保障落实,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聚焦区域治理,进

 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要强化组织领导,大力推进调解程序前置工作,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探索创新,用更加灵活高效的方式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责任制,把矛盾纠纷分级诊疗和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作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同时,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前调解工作。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综治办牵头,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工农办、国土所、组织科、计生办、民政科、经管站、建房办等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排查研判机制。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研判例会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调解专家,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

推荐访问:司法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研判 矛盾纠纷 司法所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 文山文库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02242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