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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10篇

时间:2022-09-24 14:50:02

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10篇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2021基层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调研报告范文文基层纪工委是党的一线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着广大人民群众,基层纪工委能否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10篇,供大家参考。

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10篇

篇一: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21 基层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调研报告范文 文 基层纪工委是党的一线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着广大人民群众,基层纪工委能否落实好监督责任,事关重大。

 一、 基层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 (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少数人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于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追究不够硬,导致压力传导不够,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三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在目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基层纪工委的编制、经费等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制于监督对象。基层纪工委的执纪监督直接影响了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干部使用,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使得基层纪工委监督执纪问责时面临着压力和干扰,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街道纪工委履行监督职能。另外,一些职能部门或出于工作惯性,或因为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监管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委“牵头”,导致基层纪工委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掣肘,而且越到基层掣肘越严重。

 (二)“四风”根治存在困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极个别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标准调整频繁,执行中难度增大,无形中增加了监督成本。二是“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风俗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问题,新

 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三是“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我街道查处的作风问题来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上面督查紧一阵子过后仍我行我素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一是作风监督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少数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导致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二是抓早抓小功夫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外”的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紧时松,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一些单位的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二、基层纪工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思想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持续改进作风严防“四风”反弹。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魔高一尺”更要“道高一丈”,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搬家”的韧劲,杀几个“回马枪”、来几个“回头看”,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开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以及信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探索创新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政策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四)健全落实监督责任的机制制度。强化顶层设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挥好基层纪工委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重大问题及时研究。研究制定基层纪工委以区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 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 “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二: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执纪监督“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如何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各级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存在上边紧,下边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地方党委目前还没有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不想担责、不愿担责、害怕担责,认为负担是上级跟自己过不去,导致表面上重视,思想上还没有真正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2、责任意识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学习不够重视,导致责任意识模糊、淡化。有的存在“只要业务成绩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归入工作“主业”,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3、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

 4、责任落实不力。有些单位一把手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 单位荣誉, 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 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责任意识存在误区。一是个别纪检组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

 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2、纪检组定位不准。有的部门主要领导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的要求,文件上没有安排纪检组长分管业务工作,但实际上纪检组长还在做一些与业务无关的工作。

 3、纪检组业务人员不足、水平偏低。部分单位没有配齐纪委(纪检组),或配置的人员素质不够、业务能力不足,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有的甚至是“光杆司令”。

  二、履行两个责任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是推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要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教育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二是推动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要以“三转”为主轴,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确职责定位, 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

 主责部门,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树立“再监督”的意识。

 ( ( 二) )

 严格追究,完善责 任问责机制。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凡是在责任范围内因履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无论是谁,都要追究责任。二是落实“一案双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明确追责调查内容,倒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严肃追责。三是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作为肩负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选好配齐人员,抓好部门纪委(纪检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严格自律,做好表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三: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 12 篇)

 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 12 篇)

 建议是对个人或团体提出的关于未来如何操作某事物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的文章 12 篇 ,欢迎品鉴!

 【篇 1】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

 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

 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

 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 XX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 XX 市委 XX 部署,推动 XX 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

 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 XX 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 2】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

 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

 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

 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

篇四: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多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分析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思路。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指明方向,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如何有效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提升实效,是当前公司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把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因此,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标尺,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党组织和“关键少数政治责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二)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审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三)问责追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最大的亮点是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还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维护党的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当前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监督主业;“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揪出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要真问责、严问责。但从实践来看,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也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的差事。客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远没有像地方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的地位高。在企业里,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总是第一位,少数领导甚至认为监督工作阻碍了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主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得不到理解和支持,思想上有情绪,工作上不作为,影响了自身在企业中地位的提升,形成“无为而无位”的现象。

 (二)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虽是双重领导,但实际上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執行等都需要依赖于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造成对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领导的监督很难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难以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精

 力分散现象严重,在纪检监察工作之外普遍承担着其他大量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一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全。不能准确做到全面履职,只是简单地照搬条例处置,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不聚焦、力量分散,对监督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做工作,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还存在着不想、不敢、不善监督等问题。

 三、持续强化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思路和对策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

 1.深刻理解,强化监督效能 深入探索党员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廉洁教育实施效果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问题汇总整改和反馈表》,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表》,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单位党风廉洁风险点进行对表管理,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2.抓住重点,确保监督到位 通过实行监督例会制、党风廉洁建设专项检查制、日常监督制等,使责任监督、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无缝衔接,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做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使用,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有针对性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3.注重文化,提高监督实效 抢占干部职工思想阵地,通过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合,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规定、重大举措,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让党员干部自敲警示钟,增强免疫力,做到不义之财不谋、不法之事不办,最终使廉政成为一种虔诚信仰、一种自觉实践。

 (二)着力提升执纪水平, 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法治观念

 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牢牢把握企业中心工作,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对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等现有的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理解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使建立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确保纪委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

 2.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刚性执行 开展“两落实”(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查工作,定期围绕在“三重一大”、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全面考虑违纪违规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和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3.坚持从严执纪,推进依法治企 处理问题严格时限要求,落实“快查快结”,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绝不推诿扯皮。防止在运用“四种形态”时,在事化小、小事化了,做老好人,防止出现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代替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现象。严格依法依纪

 依规处理,不因人而异,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既不能脱开事实“升格加重”处理,也不能脱开事实“降格里减轻”处理。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障

 紀检监察人员要主动适应职责任务拓展、履职手段丰富、工作要求提高的新形势、新考验,精准“充电”,“靶向”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履职本领。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缺乏监督导致权力被滥用,甚至自身滋生腐败。

 综上所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篇五: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专责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思考

  2016 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本文从对“专责监督责任”的认识谈起,分析了纪委在推进“三转”、落实专责监督责任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从抓协调、抓监督、抓问责、抓队伍四个方面提出了思考性对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专责监督责任的落实。

 一、对专责监督责任的认识 2003 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2016 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

 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并写入了 2017 年新党章。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字之差,突出的是责任;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无论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还是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而且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委的监督责任与党委的主体责任一直存在着交叉甚至混同的现象。大家普遍认为监督就是纪委一家的事情,这次以条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由谁来监督做了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不仅仅需要党委全面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还需要党的工作部门、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共同参与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对所属党员的日常监督和党员之间的民主监督,可以说是党内监督的“头道防线”,而纪委的专责监督就是“最后防线”。它们之间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代替党委全面监督的履行。

 二、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自提出“两个责任”以来,各级纪委积极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着重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

 转”要求,如:逐步梳理明确了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业务、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设立了纪检监察室或与党建工作部合署办公,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员;强化了支部组织建设,推进纪检委员的配置与履职等等,进一步聚焦了“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责主业。推进“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所需。但从实际工作来看,纪委在推进“三转”、落实专责监督责任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管党治党意识需提高

 一是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不足。有的党委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认为抓作风、抓纪律、抓腐败是纪委的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党委搞一团和气,对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管党治党“宽松软”,认为不出腐败是成绩、抓出腐败是问题。

 二是纪委对“监督责任”的认识不足。有的纪委一年只开一、两次会,甚至没有开会研究相关工作;有的纪委忽视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只关注对下级党组织和管理干部的监督;有的纪委委员认为纪委的事就是纪委书记一个人的事,自己只是挂个名而已,未能有效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是干部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足。有的干部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党建、反腐倡廉是党建、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干部只重业务不抓党风,认为抓业务才是企业的重中之重,党建工作只能是“副业”;有的干部认为抓党建是主要领导的事,忽视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只表态不行动,甚至带头搞腐败。

 (二)机制队伍不健全,专责监督责任难落实

 一是制度机制不健全。党章等法规明确了监督要求,但对纪委如何协助党委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如何与其他部门形成监督联动、基层支部层面如何开展监督工作等无配套制度,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使得监督工作大多是摸着石头过河,往往是亲力亲为代替了组织协调,过多的冲在了监督一线,从而造成了监督越位、监督错位。

 二是队伍建设不健全。有的单位对纪委书记的职责分工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仍兼任有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分管了安全、工会、机要、运营管理等工作;有的单位纪检监察室领导未专职配备,大多兼任有党建部、党委办等领导职务;基层支部的纪检委员也大多由副总兼任,支部党务人员基本上未专职配备等等,导致无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投入足够的精力。

 (三)主责业务不精通,监督执纪问责缺底气

 —是队伍人员不“专”。由于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大多兼职,仅监察室配备有 1-2 名专职人员,相关人员不是对纪检监察知識掌握不够,就是对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纪律规定和其他业务流程不熟悉,监督工作大多按部就班或流于形式;有的人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敢当“铁匠”硬碰硬,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在基层支部甚至是纪委层面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监督方式单一。纪委开展监督工作大多通过列席或参加有关会议,或要求相关单位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等来进行,事中监督多,事前和事后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究不深、把握不准、践行不足,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不多,加上考虑到保护干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执纪问责往往偏轻、偏软,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三、落实专责监督责任的对策思考 落实专责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如何监督,怎么监督”,需要各级纪委进一步深化“三转”,对主业主责再聚焦,对“责任田”再深耕,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规挺纪,深化从严从实,

 切实解决宽松软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推进落实好专责监督责任。

 (一)纠正认识误区, 抓好协调

 新党章中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首先要纠正认识误区,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担当;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产生“1+1>2”的联动效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要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行警示教育,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广大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廉政意识、增强纪律观念,使党的各项纪律规矩入脑人心并转化为行动自觉。

 (二)回归主责主业,抓好监督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党委是全面监督,需要相关部门的职能监督、基层支部的日常监督和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来共同参与,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

 推给纪委。一是要回归主责主业,压实监督责任。把纪委监督责任的切入点从配合部门开展检查转变到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上来,抓好再监督、再检查,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使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配合,这样不仅可以拓宽监督渠道,还能提高监督实效。二是要紧盯重点对象,持之以恒纠“四风”。紧盯年节假期,紧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加大对工程项目、选人用人、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发现在腐败、作风、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强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三)践行“ 四种形态” ,抓好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当老好人,必须严明党规党纪,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要抓早抓小,从小人手严预防。该说的当面说,该提醒的当面提醒,用好“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谈话、函询作用,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及时挽救党员干部。二是要严格执纪,用好尺子严审查。严把信访处置关,凡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挺纪在前,“严”字当头,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查清主要違纪事实,严

 格定性量纪,正确运用党政纪处分、组织调整以及通报、提醒、诫勉等问责方式,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四)不断提升能力,抓好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工作都是“得罪人”的活,队伍人员只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精准定位,准确判断,工作才有“底气”。一是要有硬气,敢于监督。努力做到深入监督、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坚持做到不畏权势,在讲人情、论关系面前,敢于斗争、不当“好好先生”;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监督并加强对队伍人员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二是要有硬功,规范执纪。加强业务培训、以案代训和自学,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管理环节、生产运行环节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带头讲政治、守规矩,并不断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六: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如何围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纪委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XX 县 XX 镇纪委,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  神,结合基层纪委工作的实 庀 际情况,对基层纪委如何履  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一次认 蔑 真的调研。

 一、党风廉政 焊 建设中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  内涵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 巷 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对 萌 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 礞 。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  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  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 碣 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  代的作用;从监督对象上, 嫫 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 纣 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 撒 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 丁 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  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 ο 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 上 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  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 帮 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  行监督。从

 监督责任来看, 岗 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 估 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 昃 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 缮 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 共 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  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 毓 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  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 谀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 韧 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  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机 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 搡 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  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 樊 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 犏 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 哂 障党员的权利等。

 二、乡 湖 镇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 傩 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 戌 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  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 孽 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 妇 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 傥 “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 艺 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 熏 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 但实际工作中,乡镇纪委在  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  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监督越位问题。很多乡 剁 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 届 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 褛 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 标 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 楦 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 嫉 、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 程 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 蔑 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 и 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  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 即 主抓变负责”的情况。乡镇 祷 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 叼 主体和执法主体,使乡镇纪  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 荭

 “督查员”、“开山斧”、 瓤 “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 枥 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 毓 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  委工作任务繁重。

 2、监 谭 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 帖 是部分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 镬 认识不到位。对党要管党, 西 从严治党肩负的重大责任认 φ 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 ⑻ 不强,在“三转”工作中, 肺 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  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二 绣 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乡 绢 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 ど 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 妤 ,不敢当“铁匠”硬碰硬, 战 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 蹄 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 宥 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 ┲ 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 阵 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 众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 。三是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  。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 毗 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 ╅ 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 洄 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 绦 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  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 肭 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 癣 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弟 。

 3、存在同级监督难的  问题。由于体制原因,乡镇 踅 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 葵 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往往 盈 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 ⊥ 不愿监督,造成监督缺位。

 韧 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 零 行监督的难题主要存在三个 ★ 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

  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  ,在“一口锅”里吃饭,

 监  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 霆 附于监督客体,一些纪委书 锉 记过多地强调服从同级党委 莺 的领导,而忽视了监督,“ 皿 怕得罪人”的思想道坎难以 叩 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 饰 同级监督职责。如在监督同  级党委时,对发现的一些苗 ⑨ 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 治 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 れ 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 跖 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反感,思 ⅹ 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  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 醺 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 宠 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及时 恁 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 钰 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  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 骣 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的现 脱 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 亢 上有障碍。少数基层党员干  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 龚 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部  分党政班子成员与纪委书记 蒽 之间会存在一种“防备”心 雅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 命 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 降 无形的墙,制约着乡镇纪委 亢 同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

 4、是自身建设的滞后性制 貊 约了监督的成效。从目前工 Ⅹ 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 裘 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

 蒽 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 澧 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 耀 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 Ц 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 鳌 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  监督。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 卺 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 徭 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 酚 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 遗度存在。部分乡镇纪委重监  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 搪 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  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 狱 研纪检监

 察业务,导致监督 风 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5 瘠 、监督部门建设不到位。一 蛸 是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力量薄 釉 弱。乡镇工作点多、面广、 凛 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 Ц 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 篮 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 眠 “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 蝽 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 刻 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 灰 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 ↑ 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 偕 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 余 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 卅 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 蛀 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因 ,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  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 抉 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炖 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 嘲 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 坤 。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 搽 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 挡 的问题。“三转”难以落实 淅 ,错位缺位现象严重,导致  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中 抉 出现“人荒”现象。二是乡 瓯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 跑 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帧 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 眈 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 畔 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 僚 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  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 洮 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 蕹 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 蓁 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 妹 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 透 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 秆 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 甾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 鬃 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 难 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 耧 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 蛘 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 杜 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 透 愿办案、怕得

 罪人的现象比 愫 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 £ 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 塄 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 苘 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 矩 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三、  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纪委 蠡 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 佐 、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  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 獍 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 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 噗 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僻 原因:

 1、乡镇纪委没有  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 倚 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 如 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 寝 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 獍 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 本 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 麋 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 苏 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 皋 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 筑 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 黑 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 葳 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 裕 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2、 奠 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 橼 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 ╆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  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 巯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  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  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 企 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 航 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 f 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 汜 出现“越位”的情况。

 3 凛 、有的乡镇纪委不敢大胆履 帻 职。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  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 尕 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 荨 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 侩 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 蜇 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 绫 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 螺 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 渫 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 犟 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 孪 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 醐 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 胰 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其次, 获 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 爝 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 勹 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 寐 漠不关心,“主业、副业” 头 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 鸱 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 僚 ,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 缮 落实文件。其三,有的纪检  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 耦 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 嘶 ,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 杜 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 猡 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 哼 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 以落实到位。

 4、纪委监 冁 督制约不力。《党章》规定 俳 ,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 桓 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县纪  委不管人、财、物,只是在 揄 业务上进行指导。这样的体 阎 制势必导致对同级党委的监 笾督形同虚设,对下级党组织 吨 的监督全以乡镇主要领导的 薅 意见为主,自然地就会出现 苘 监督乏力的问题。

 四、强 汛 化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 蘸 对策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 烂 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 锥 证党在

 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 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 级 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 枘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  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苈

 1、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 埙 思想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 撑 ,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 蒹 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 埂 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 卖 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 み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 贝 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 蹀 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 蝎 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 淮 ,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  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  ,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 堇 责任感、使命感。

 2、切 圊 实落实“三转”,聚焦主业 蝤 主责。乡镇纪委要理清工作 泽 职责,解决“主业不清”问  题。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职 驯责定位,按照党章和行政监 螟 察法赋予的职能,尽快调整  角色定位,按照“三转”要  求,真正实现从“越位”的 鲴 地方“退位”,从中心工作 潢 中脱离出来,突出乡镇党风 眍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 咔 ,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 撑 作风。乡镇纪委要紧紧围绕 鹦 上级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 嗪 政府中心工作抓监督,做到 磨 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安排 琴 到哪里,纪委监督检查就跟 纸进到哪里。重点聚焦腐败问 犯 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 舸 对主责部门履职行为合法性 丛 、执行结果有效性和操作过 Ы 程廉洁性进行监督。要充分 嵘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 沧 展监督工作,

 不断健全责任 衤 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 砩 制度,确保乡镇纪委正确履 肩 行监督职责。

 3、认真履  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呔 。极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 霭 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党风  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 殊 党委的领导下,抓住“牛鼻 鲴 子”,种好“责任田”,强 呒化监督执纪问责,细化制度  规定措施,优化权力运行流 坐 程,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龊 。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 袤 要紧紧围绕县纪委工作安排 寞 部署,扎实抓好乡镇党风廉 颊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 愕 作,定期不定期向县纪委汇 髑 报工作,经常与县纪委各室  联系,争取上级纪委的业务 铳 指导和支持,从而不断推进 拢 乡镇纪委各项工作。对反腐  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和重要 秭事项,要多听取乡镇党委意  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 桡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髑 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 鹞 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健 拮 全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管理 某 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 购 相关制度,加强事前防范, 芎 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的条 腠 件和机会,如:财务管理制 泶 度、机关考勤制度、公务用 诃 车制度、村务监督制度等, 嗖 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 漉 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 稀 为。

 4、采取“三个强化  ”,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要 溏 强化考核机制,制定工作目 噢 标管理考评...

篇七: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三篇 三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篇

  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

 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二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

 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

 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96 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8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

 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

 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 20 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16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

 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 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 年,...

篇八: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纪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强化主业意识、履行监督主责,紧密结合所在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加大执纪监察力度,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必要性 一是从政府部门工作特点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政府部门担负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掌握着重要领域的社会资源,集中了大大小小的财权、物权、事权,违纪问题和腐败现象易发、高发。据四川省纪委统计显示,xx 年以来,全省查办党政机关案件数居前五位的依次为教育、卫生、公安、

 交通、国土资源部门,重点部门中依靠职权“靠山吃山”的现象较为突出,从涉案领域看,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仍是腐败高发区。又如 xx 区 xx 年共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x 件、x 人,其中政府系统就占 x 件、x 人,分别占总数的 xx%、xx%。因此,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确保政府部门“有权不任性”。

 二是从政府部门改进作风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近年来,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刹歪风、树新风,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庸懒散浮拖”等作风问题在政府部门并未得到根除。有的干部职工作风松散,上班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的拿“为官不易”当借口,为官不为、不敢担当;有的缺乏执行力,遇到矛盾问题“推、拖、绕”,不想做事、不愿做事;有的窗口服务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等。这充分表明政府部门作风建设任重道远,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树立长期抓、反复抓的思想,持续正风肃纪,推动政府部门作风不断好转。

 三是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基层政府部门处在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文化、社会等

 各方面的管理、服务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仅关系政府形象,而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在一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中梗阻”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理问题随意性大、有失公平;有的办事流程不规范,相互推诿扯皮,解决群众诉求不及时,等等。为此,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严肃执纪,强化问责,有效遏制违法行政行为,为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对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有的主责主业意识淡薄,认为政府部门业务工作是“重头戏”,纪检(监察)工作“敲敲边鼓”就行了;有的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政府部门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大为减少,不需要再下大力气进行监督了。

 二是业务能力有差距。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但从实际情

 况来看,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配备普遍不足,有的政府部门纪检干部多则 2 人,少则 1 人,纪检(监察)工作人手不够、精力不足、疲于应付;一些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知识结构单一、专业不对口,加上不注重学习提高,跟不上新的纪检监察形势,执纪办案能力差距大,“缺位”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方式方法不适应。从目前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看,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办法不多、创新不力、仍局限于老办法老套路,停留在一般化的教育上,执纪能力滞后、监督方法单一、办案手段落后,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执纪监督趋势;有的工作该细化的没有细化,该具体的不具体,定性的软指标多,定量的硬指标少,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不足。

 四是纠风执纪缺力度。有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平常工作局限于学学上级文件、搞搞廉政教育,面对出现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行为,顾虑重重,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执纪不严格、问责不逗硬,甚至出现重查轻究、应究未究、久拖不究等现象,落实监督责任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和先进典型教育,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宣讲、研讨交流、观摩参观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入脑入心。

 二要强化能力提升。按照“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要求,纪检干部要主动加强纪检业务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并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真正做到会监督、善监督。同时,要通过岗位实践、组织调训、委托培训、交流锻炼、理论研讨以及参与上级机关办案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渐渐干部执纪监督、查办案件能力,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三要强化工作融入。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要把熟悉业务作为有效监督的前提,既突出主业主责,又适当参与“副业”,在不参与所在单位业务分工的前提下,适当参与有关业务工作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工作,找

 准监督切入点、抓住廉政风险点,把监督工作全面融入、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真正做到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树牢“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理念,强化主责意识,明确角色定位,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既要监督人、又要监督事,既要监督“三重一大”、又要监督作风纪律,切实把监督检查的触角延伸到方方面面。

 五要强化纠风执纪。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驻在单位的工作特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特别要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加强监督检查,一手抓正风肃纪、一手抓巩固提高,做到纠风不放松、执纪不手软,坚决防止“四风”问题花样翻新、反弹回潮,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六要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的落实,以惩处

 为手段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对各类违纪行为,坚持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板起脸来批评,狠下心来问责,攥起拳来惩治,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对发生违纪问题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监督职责不到位,甚至渎职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监督责任的落实。

 七要强化示范带头。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纪检干部自己首先不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清正廉洁,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转变作风,树立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公信力。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灯下黑”,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九: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7 月 2 日至 3 日,省委书记罗志军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在盐城调研并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他强调,要把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正风肃纪作为关键举措,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打造党建工作新亮点新品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盐都区大冈镇佳富村曾是远近闻名的薄弱村,近年来通过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把党员作用发挥在现代农业产业链上,建设了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成为省新农村建设先进村。7 月 2 日下午,罗志军来这个村,观看党务政务公开栏,并走进党代表工作室,查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登记表,详细了解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流程,对他们积极打造各种有效服务群众的活动载体、构建党员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纽带的做法给予肯定。罗志军走进村民丁如祥家中,与聚拢过来的村民拉家常。当听说大家对农村环境整治最满意、最盼望能再加大土地流转力度进一步增加收入时,罗志军说,环境整治好只是我们建设新农村的第一步,今后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领大家发展经济、努力实现“百姓富”的目标。罗志军嘱咐当地党员干部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

 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时提出的要求,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以坚决的态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

 7 月 3 日上午,罗志军在盐城主持召开部分市、县委书记和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上,南京、镇江、泰州、盐城、淮安以及常熟、海门、邳州、江阴等地党委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发言。大家从全面从严加强思想建设、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重视抓“关键少数”带动党员干部、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等各方面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罗志军认真听取发言,不时插话就有关问题与大家讨论交流。

 罗志军在座谈会结束时讲话。他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要求我们在从严治党上有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交出令中央、令群众满意的答卷,并强调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和行动,是对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检验,也是对党性的重要检验。这把管党治党责任严肃地提到全省各级党组织面前。对各级党组织来说,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既一心一意谋发展,又聚精会神抓党建,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来说,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

 倡廉和制度建设要善于统筹、协调推进,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党委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党委部门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能责任。要充分发挥政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严格问责的警示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罗志军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要求,真正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彻到干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要按照“20 字”好干部标准选好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改进对干部德和政绩的考核,真正把信念坚定靠得住、为民服务本领高、勤政务实敢担当、清正廉洁有正气的干部选出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 5 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南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成勇因分管科室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南川区原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主任科员黄伟利用发放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的职务便利,虚增发放人员名单,先后骗取农民工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共计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成勇作为时任该局分管失业保

 险科工作的副局长,对此失管失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且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 年 11 月,成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足区国土房管局棠香管理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张家其因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大足区国土房管局棠香管理所发生副所长霍应华(已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为拆迁户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共计万元的问题,以及职工龚必江(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非法侵吞代征的万元耕地占用税和为拆迁户谋取私利并收受现金共计 14 万元的问题。该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张家其对此失管失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 年 11 月,张家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川区吉安镇党委书记黄海东因下属多名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时任吉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夏云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林成莲,黄沙村党总支书记陈礼、村委会主任曾德友等人,采取虚增数量的方式,套取国家卫生改厕专项资金 24 万元,并将其中万元以工作经费名义分发给 13 名镇村干部,上述 4 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其他涉案人员被诫勉谈话。黄海东作为吉安镇党委书记,对此失管失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6 年 10 月,黄海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开州区国土房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大军因履行监

 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开州区国土房管局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慰问金和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慰问金、加班费,受到了查处。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 年 9 月,张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寿区但渡镇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勇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 年至 2016 年,时任但渡镇党委书记程兴明、镇长陈伦彪等领导班子成员,镇林业站站长等站所领导,楠木院村、双河村、兴同村等多名村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黄勇作为但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存在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6 年 11 月,黄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一,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注重把日常管理、重点管理和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

 把科学定责、加强考核、强化监督等链接起来,先后制定实施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做到对象全覆盖、过程全覆盖,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管理监督闭环系统。

 第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积极回应民意关切和社会期待,持续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比如,集中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超配的 4 万多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已整改消化万多名,完成%;集中清理“裸官”,截至目前,全国共集中清理副处级以上“裸官”3961 人,对不符合要求的 1061 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去年的抽查比例是 3%5%,今年提高到 10%。截至今年上半年,有 1790 名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清理整顿领导干部社会化培训,对参加高收费培训的 3094 名干部督促退学,23 个高收费项目停办;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审核是否存在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等问题,目前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对 273 名档案存在问题的干部作了处理,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专项审核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第三,严格日常管理监督。

 立足于抓早抓小抓预防,积极探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干部管理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加大提醒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去年以来,中央组织部对 9 名中管干部进行了函询或约谈,并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有举报反映的 193 名干部进行了函询或约谈。把谈心谈话作为严格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对有问题反映的、工作不在状态的重点谈、及时谈,加强引导、指出问题、提醒帮助。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组织管理和个人自律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队伍状态的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成果,使干部时刻感到管理就在身边、管理无处不在。

 在从严管理的同时,注重关心关爱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制定出台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开展最美基层干部评选活动,提高老少边穷地区、特殊岗位以及基层干部的待遇,切实把中央关心关爱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今年“七一”,还在全国范围内推选表彰了百名优秀县委书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他们提出了当好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的殷切希

 望,这对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起到了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作用。

 五、从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树立大抓基层的导向,努力扩大组织覆盖、建强骨干队伍、强化基础保障,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第一,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各领域的党建工作。

 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功能,广泛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加强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选派 300 多万名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担任第一书记,推动 970 多万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新建、扩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万个。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加强农村、社区党的建设,总结推广浙江、吉林等地的经验,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制定实施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扩大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影响力凝聚力。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确保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加

 强。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力度,全国共排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万个,已整顿转化 94%;排查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 5200 多个,已整顿转化 95%。

 第二,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对每个党员的严格教育管理上。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加强对党员队伍总体规模的调控,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过快势头,切实提升发展党员的质量。党员总数净增幅从 2016 年的%下降到的%,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知识群体党员占比增幅明显加大,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占比明显回升。二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制定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五年规划,综合运用远程教育、共产党员网和微信易信等信息化平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及时性。三是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努力纯洁党的队伍。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地共认定不合格党员万多名,其中作出组织处置的万多名。四是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各地普遍建立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重点做好流动党员特别是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向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第三,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他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为了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从去年开始,各地自上而下开展了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通过述职评议考核,真正述出了责任、评出了压力、考出了动力,使基层党建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许多参加述职的书记表示,述职评议考核让自己明确了主责、回归了主业,增强了谋党建、抓党建的主角意识。

 六、从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党中央坚持...

篇十: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存在的问题

21 年公司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业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缺失,部分业务人员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不强,履职不尽心,导致在基层单位燃料油使用、员工倒休制度落实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是个别党组织履职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偏松偏软现象。有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巡察、审计及各路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部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缺失,一些领域与环节,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

  三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动真碰硬、红脸出汗还没有落到实处。少数党员干部存在好人主义,不愿意对同志或下属开展批评,即使批评也是蜻蜓点水,缺乏担当精神。部分党员干部对 “四种形态”认识不足,没有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分内之事。

  四是基层信访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问题线索存在一定风险。通过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对全面推动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合规管理起到了警示促进作用,但随着上级纪委关注重点逐渐发生变化,更加关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各种沉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数量有上升趋势,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还需持续净化。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不够到位。从巡视巡察、项目审计、合规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基层党组织与真

 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还有差距,“四种形态”应用实践还未形成常态。

  六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表现在对组织的决定执行不到位现象。

  七是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党规和采气五厂制度宣贯学习和运用执行上存在缺位,对业务报销、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现象。

  八是缺乏责任感使命感。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对个人业务范围内该承担的责任不愿意承担,该解决的问题不主动解决,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九是防治“四风”问题任重道远。“四风”问题总体上虽然得到有力整治,但个别岗位人员办事效率不高,不敢担责、不愿担责、推诿扯皮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管理干部靠前指挥、两地倒班制度执行落实还有差距。

  十是业务部门监督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业务部门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举措上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有差距,不敢不会不善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大监督”体系效能未能有效发挥。

  十一是廉洁风险排查防控还不够全面精准,仍有个别部门、单位对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不重视、走形式,导致岗位廉洁风险排查不全不细,制定的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二是干部作风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有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神不振,担当劲头不足;有的党员干部群

 众意识不强,服务职工不主动;有的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得过且过。

  十三是大监督体系的效能还未充分发挥,致使对长期任务的持续监督、重点任务的全面监督和难点任务的有效监督不够到位。

  十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落差、偏差、温差,监督管理偏松偏软。

 十五是合规管理问题依然存在,导致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弱化,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有待提升。

 十六是“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党员干部上报个人事项不够积极主动,没有养成自觉上报意识。

 十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

 十八是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体推进“三不”需进一步提升质效。

 十九是对政治巡察定位把握还不到位,发现问题的深度、精准度不够。

 二十是纪检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还有差距。

 二十一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问题还未根本杜绝,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违纪问题较多。

 二十二是部分单位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巡察问题整改的认识不深刻。

 二十三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廉洁风险领

 域,风险防控体系还不够完善。

 二十四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纪委委员和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离监督全覆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五是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履行到位,对自身既是业务管理主体也是监督主体的认识不完全到位、责任意识不够。

 二十六是将案件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够。

 二十七是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适应严格的纪律要求,不能严格按规定办事。

 二十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二十九是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廉洁风险仍然存在。

 三十是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自我要求不严,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

 三十一是个别部门在管理制度、流程上存在风险点,专业工作和专业领域不合规现象依然存在。

 三十二是个别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有差距,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不廉洁风险依然存在。

 三十三是个别干部履职担责能力不强,存在推委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三十四是个别干部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言行与职务不符,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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